新生婴儿因无准生证被当死胎处理
- sneezingbee放屁,我说你这人是不会脸红还是怎么的??
- galaxy我想到了你的两个帖。
一个是某人因为发了自己向一张邻居养的狗泼开水的照片,被版主人肉。你说版主这是违法行为,不应该。
另一个是你说你家楼下还是哪里的狗,吵到了你,所以你想下去在主人面前一刀结果了他们的狗。你说只有这样做才能让他们长记性。
现在你来说上面这些话,你有脸吗? - 舟易行俺借你点马甲骂人吧,俺不会骂人,上边说的那些就是最狠的话了。
- sneezingbee上次是你错在先,别叫屈。
- sneezingbaboon你下次去医院可以和大夫说:记住!你对我的责任不是救助我,而是如实记录我是如何在你不救助的情况下痛苦死亡的,只要记录下来我抽搐了几下,你就完全没责任啦。。。。
- Oldman我觉得这种基予患者的承诺或推定的承诺(包括患者家属的承诺),采取医学上所承认的方式,客观上对患者有伤害的治疗行为应该属于正当业务行为
- VODKA你居然发明了“不完整的生命权”这个概念,既然发明这个概念,那么就应该有相应的定义吧,不过可以想见这是很难定义的。。。。。
俺的思路很简单,只要不承认出生前胎儿的生命权就可以解决这个逻辑困境了。。。。。 - 论坛搬运工你个法盲,该医生最多是不作为,“未清理新生儿呼吸道分泌物”,按当时情况肯定不是故意杀人,最多是帮凶
- VODKA这是无法判定的,每个胎儿的发育情况不同,有的7个月就能成活了,有的8个月都不行。。。。。
- sneezingbee前面行,黑字我不认。
- VODKA俺没叫屈啊,你又脑补了。。。。。
- sneezingbee义务就是不得侵犯这种生命权。
你的思路我就问你了,能够解释为什么同样是掐死婴儿的行为,只因为时间上差了几秒一个就变成了毁坏财产一个就变成了故意杀人这个笑话吗? - Oldman患者昏迷中,你怎么办。只能找家属了
- 倚天奸剑如果不是难产当然不会问~~
- sneezingbee废话,你不会鉴定么?而且这个原则适用的时候应当适当严格一点不轻易认可已经达到此种发育程度。
- VODKA纠正你的一个概念,出生前的婴儿不是财产。。。。。
可以当作孕妇身上的一个器官来处理。。。。。 - sneezingbee家属说干掉就干掉啊?如果涉及救治生命的,家属没资格发表意见,医生一概救大人(在事实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 sneezingbaboon蜜蜂你到底支持啥说法:阵痛?独呼?全露?半露?
我都困惑了。。。。。 - ddr911准生证,这个东西是不是我国独有的?算不算反人类?
- sneezingbee器官个毛...就算是器官,那反正这个器官是要脱离主体的,不脱离还会造成生命危险,所以伸手进去掐死脱出来,只要不损害母体,反而是救助了???
- 水星的爱该条款或者法规并没有详细规定什么叫“医务行为的不负责任”
至少根据该法规,你很难对医生的行为定做故意杀人。
难道医生被枪指着脑袋,说你必须见死不救,这样也算“不负责任么”
很显然,医生是履行责任受阻,因此先排除医生的故意杀人罪,我觉得并无不妥。 - csisj[posted by wap]
难产那个不合适,因为不作为都死,不存在侵犯生命 - sneezingbee抽死你,我说了啊,我支持的是尚未分娩的胎儿如果已经发育到了即使在此时脱离母体,也可以和足期分娩的胎儿一样依靠常规医疗独立生存的地步(具体情况我不熟,也许7、8个月就可以了吧?),就应当承认他已经形成了生命权益,该生命权益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
- 水星的爱算,请往政策制定者头上算。
- VODKA难产的时候,就是救助。。。。。
但如果是非难产的情况下,就是故意伤害。。。。。 - sneezingbee废话,问你的是不难产,医生纯粹使坏怎么办
- VODKA故意伤害啊,如果医生使坏割了你的睾丸,这当然就是故意伤害。。。。。
- sneezingbee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老子给你开了膛破了肚去了盲肠然后去打街霸顺道记录你是怎么因为没封肚子死在手术台上的这算尽职吗?
真要有人用枪逼他,谁逼他谁是故意杀人犯正犯,他因为生命权被胁迫不得已,可以不追究。
有人用枪逼他吗??? - sneezingbee胡说,应该你你要求医生帮你割你的睾丸并完整存下来收藏,结果我在割下来之前先给你一刀两半球了,然后再去下来,这当然不是故意伤害。
- FoxfoO这个医生真倒霉~~~
- VODKA俺对于婴儿出生的定义是剖开肚子见到光亮就算出生了,所以只要剖开肚子,医生就无权杀婴了。。。。。
- sneezingbee分娩的就不算啊!!
你还是没解释,照你这种说,同样掐死婴儿的行为,仅仅是时间上差了几秒钟,一个就是故意杀人罪,一个就不是犯罪,这是为什么,这傻不傻叉
- 水星的爱受人阻止啊,如果受威胁程度是:“你要是处理了,你的医生饭碗就要砸掉”,这样也算不尽责?
尽责不尽责,不能由你我说了算,对什么是医务行为的尽职尽责,应该有明确规定。 - sneezingbee那么你领导说,如果你不飞起来咬瓶子20口然后给他一办公桌再给他jj上100拳的话,就砸掉你的饭碗,你干不干?你干了也不承担责任?
我知道你已经明确表示你死也不肯学了,那你可不可以用脑子想一想再发炎?? - 水星的爱王朔说过,最可怜的不是良心被狗吃了,而是良心被狗吃了一半。
既然这个医生不能尽责,就不要写什么真相了。
更何况当时的新生儿状况并不清楚(至少报道中的病例并不完整),清除了呼吸道分泌物也未必一定能活下来。 - 水星的爱那是因为你自己脑补,把医生的尽职尽责定义为“除非生命受到威胁,否则就要救人”这种程度。
- sneezingbee你这种白痴看来是到死也理解不了医生对收治的病人有合理救治的义务了。更不要说什么叫刑法上的身体强制了。又不肯学,又不肯过脑,还要说别人脑补...你完了
- 水星的爱还有,执业医师法,也是我先贴出来的,要说不肯学,也是蜜蜂你
- FoxfoO医生只是在推卸责任而已,不算什么良心发现。
不过碰到这种事情,只能算是倒霉,跟出门被车撞差不多一个道理。 - 水星的爱你自己要脑补,你才完了,尽职尽责没有明确定义,你怎么判定医生没有尽职尽责?
[本帖最后由 水星的爱 于 2009-8-14 11:56 编辑] - sneezingbee
我彻底无语了...你以为你贴一段只会念却连文义都懂不了的文字就说明你学习了??比我还学得多了??
怪不得什么都敢喷啊... - 水星的爱你懂文义的话,就不会把医务行为的尽职尽责脑补成“除非枪指着脑袋了”
可见你才是Google来了念一边就算学过了。 - dragong这个我认可,不过救母亲杀孩子我还是不能认可……
如果杀了10个人能够救10万人的话,这10个人就该死么? - 水星的爱那倒也是,当班最怕这种事情了,自己进了制度陷阱,救与不救,自己都要倒霉
- sneezingbee你这种又不学又不过脑的人还非有脑补的习惯你说你还怎么办啊?
我什么时候这种说过了???我是告诉你这个不肯学的,直接受到生命安全的胁迫下行使的违法行为可以免责,你个脑补饭给我补成什么了?
我白纸黑字写着医生的职责是对收治的病人有合理救治的义务,你装瞎不要紧,还给我编。
我早说了,蠢不要紧,学就行,
甚至,
不学都不要紧,
要过脑,
现在你不仅不过脑,
直接就给我编。
你接着耍吧,我说了这里不是免费的刑法课堂,也不是语文课堂,更不是培智学校初级班,想抬杠学能耐?做梦去吧 - sneezingbee看23楼
- dragong意思是你道义上认可是故意杀人?
- Oldman我给他定义一下,独立呼吸能力说:D
- sneezingbee你这是怎么总结的...
我支持的是紧急避险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 - dragong可是23楼说的跟这没啥关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