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因无准生证被当死胎处理

  • s
    sneezingbee
    昏头了,我说的23楼是只看我的发言的23楼不是全贴的23楼,说错说错
  • O
    Oldman
    杀一人活一人,认可为紧急避险的,其实在世界刑法学理论界不多。我觉得可以套用期待可能性:D
  • s
    sneezingbee
    我的从权的看法就是,首先,认可临近分娩但未分娩的婴儿有生命权,其次,这样的婴儿的生命权是不完整的,虽然单独伤害婴儿的生命权是要受到刑法打击的行为,但是由于这样的婴儿的生命权不完整,因此可以用来和孕妇这种已经确实存在的完整的生命权相比较,并得出后者权重的结果,因此杀婴儿保大人(当然是必要的情形下)就可以按照紧急避险的免责事由来处理。
  • s
    sneezingbee
    很久以前寡扯这个事情的时候最后得出个不得已的结论,杀一人活一人(不是胎儿产妇的情形,是两个独立存在的大活人的情形)最后只好定个罪但不处罚了事...而且限本人

    [本帖最后由 sneezingbee 于 2009-8-14 12:11 编辑]
  • V
    VODKA
    不傻叉。。。。。
  • s
    sneezingbee
    你自己摸着良心说你是不是耍赖...
  • s
    sunix
    这算什么……

    武汉计生办当众摔死一超生男婴
    -
    武汉市黄陂区蔡店乡计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将一太婆从厕所所捡的超生男婴,当众先往地上摔,再用脚踢,最后偷偷按在稻田地用水淹死,引起当地群众的公愤。 16日清晨,黄陂区蔡店乡不少群众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此事,他们说,超生固然不对,但如此残忍地将一鲜活的小生命弄死,实在是一种犯罪。

    16 日上午,记者赶到黄陂区蔡店乡,好心救人的刘菊玉太婆讲述了她捡孩子的经过。15日下午5时左右,刘太婆听到街坊说,乡财政所后面的厕所里有小孩子的哭声。当过医生的刘太婆赶忙循着哭声找去,果然在男厕所的便池里发现了一个小孩,只见他除头部外全身都浸在粪便里。刘太婆急忙上前将孩子捞起,简单地清洗后,马上抱到隔壁的诊所,为孩子剪断脐带,打针消毒。一切处理妥当后,刘太婆用包被将孩子包好,坐在门口给他喂水喝。正在这时,蔡店乡计生办的5个人出现在刘太婆家门口。不少围观的群众看到计生办的人(某某)一把从刘太婆怀中夺过孩子,掼在地上。据刘太婆的女儿说,当时摔得一声闷响,孩子痛得四肢抽动,计生办的人还不罢休,又上前踢了孩子一脚。之后,一伙人将小孩拎走,走了老远围观的人还听到孩子的哭声。周围村民还反映,有人看到计生办的人将孩子带走后,放在水稻田里淹。后来的事情就没有人知道了。提起那个孩子,刘太婆非常心疼。据她讲,那个小男孩白白胖胖,抱回来时已可以喝水。刘太婆觉得计生办的做法太残忍:就算是超生的,也可以送福利院,怎么能这样害命呢?

    据了解,这个弃婴就是本村村民黄求生家的超生子。其兄长黄元生介绍,弟弟在此前已生下二女一男,黄求生家境非常贫寒,大人小孩的衣裳都是村里人给的,全家5口就靠黄一人种几亩地为生,经常连饭都吃不上。这个弃婴是他们第4个孩子。15日一大早,计生办的人将已怀孕9个月的黄妻带到计生办手术室,给她打了一针。当日下午黄妻将孩子生下,然而那一针并未将胎儿致死,计生办的人见状,就让黄把仍活着的婴儿丢入厕所中。接着,就发生了刘太婆厕所捡弃婴的一幕。黄元生说,弟弟也不愿多生孩子,只因家里太穷没钱做节育手术,也只好听天由命。

    村民对此事反应非常强烈,他们说:“超生是不对,但孩子是活的,怎么说也是一条人命!"
  • V
    VODKA
    忽然想起你的“期待可能性”理论了,用在这个医生上可否?
  • s
    sneezingbee
    不可以。期待可能性你应该记得大致意思那我就不赘述了。


    适用期待可能性免责或减责的时候,行为人的迫不得已的程度和实施的违法行为的程度要大致相当,不能明显不一致。领导骂两声拿饭碗威胁就去杀人了这明显不满足条件。
  • V
    VODKA
    本应严谨的逻辑被你一句“傻叉”就糊弄过去了,这是谁傻叉?
  • V
    VODKA
    产妇胎儿的情况不一样啊,这里执行杀人的是医生,话说紧急避险可以由第三者实施么?
  • s
    sneezingbee
    无耻,赖皮。

    同一个对象,同一个行为人同一个场景同一个原因同一种手段同一种动机同一个目的同一个后果同一种危害,仅仅因为差了3秒钟就一个是故意杀人一个不犯罪,你还有脸喊逻辑喊严谨??????
  • s
    sneezingbee
    可以
  • V
    VODKA
    这毫无疑问是故意杀人了,话说计生办的人就这么无视法律?谁给他们这么大的胆子的?
  • O
    Oldman
    公然的践踏法律阿
  • V
    VODKA
    严谨就严谨在这3秒钟。。。。。:D


    打个比方,你要杀一个人,大街上遇到了,你拔刀就杀,这是故意杀人罪没错,但是如果你迟了3秒钟,这人在这3秒钟的时间被一辆卡宴撞成两截,然后你过去朝尸体捅了几刀,这就不是故意杀人罪了。。。。。
  • s
    sneezingbee
    同一个行为同一个结果同一个因果关系你偷换什么概念??

    你这是车撞死的这么胡搅你好意思么?那孩子是车撞死的??
  • 来自六年前
    千错 万错 都是TG的错~~~~~~~~
  • 猫猫猫
    就算是吧, 可是拿出来不就是"出生了"吗?
  • V
    VODKA
    对啊,俺就是认为拿出来就是出生了。。。。。

    可能你没搞清楚俺和蜜蜂在辩论什么。。。。。
  • s
    sneezingbee
    第一,你要耍赖那就算了
    第二,你是不是以为现代医科技蠢得和你一样,要判断一个胎儿是否已经具备独立延续生命体征的能力,只能靠剖开肚子拿出来看他死不死的方法才能确定?
  • s
    sneezingbee
    第一,不是交给医院,是交给医学。

    第二,人什么时候生命出现你不听医学专业人士的要听法官的?
  • V
    VODKA
    第一,你这是废话,医学是由医院负责解释的,而医院恰恰是被告,你让被告自己为自己判罪,这不是发疯是什么。。。。。

    第二,与其说“人何时为人”这个问题是一个医学问题,倒不如说是个哲学和伦理学问题。。。。。
  • b
    bull
    我觉得就是TG造的孽啊,之前不好好控制人口,鼓励大家拼命养,之后又准生证,不让养,这种政策的错误恶果要我们普通老百姓来买单,实在是~~~哎~~

    水星君,原来你不是个好人~~我错顶你了
  • 舟易行
    是他妈你先提的拿枪指脑袋还说别人脑补,要不要脸?
  • s
    sneezingbee
    白痴,生命是个医学问题,权利才是个法学问题,法学问题要建立对自然科学问题的正确认识这个基础之上。
  • d
    dragong
    生命权不完整是啥意思,是不是未成年人都不完整?
  • s
    sneezingbee
    你这样理解,胎儿的生命权就好比是预期的收益,而已经独立存在的人则是实实在在的手里的资产,这样就好理解了吧?
  • V
    VODKA
    俺说了,生命不完全是个医学问题,也是哲学和伦理学问题。。。。。


    俺没说法学啊,你又脑补了。。。。。
  • V
    VODKA
    你也承认胎儿的生命权是期货了吧。。。。。
  • 舟易行
    瓶子说的也有道理
    三秒前一个婴儿没出生的时候你给他母亲一脚这孩子死了母亲活着 这怎么判?
    三秒后你给这婴儿一脚,婴儿死了,这又怎么判?
  • d
    dragong
    我理解你的定义,只是不理解为啥这么定义……
  • V
    VODKA
    按照俺的观点,你的第一个例子是故意伤害罪(受害者是母亲),第二个例子是故意杀人罪(受害者是婴儿)。。。。。
  • s
    sneezingbee
    从概率上理解啊,你能确定每一个胎儿都能顺利地诞生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独立的生命体吗?不能吧?所以他的生命权不是确定的100%,而只是一个高概率而已。
  • V
    VODKA
    抽你丫的,把概率论引进刑法,你丫神了。。。。。
  • s
    sneezingbee
    看主观意图,谢谢。
    第一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第二种,可能故意杀人罪。
  • s
    sneezingbee
    你又直接开喷不给观点了,你现在辩论的时候小动作越来越多了,没以前爽利。
  • d
    dragong
    那老弱病残都是期权了,死了也活该……
  • 枉凝眉
    女神都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