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因无准生证被当死胎处理

  • V
    VODKA
    麻烦你帖一下法律条文。。。。。

    真心请教。。。。。
  • h
    hopoleee
    程序正义?
    这是什么程序?这婴儿是被执行死刑吗?
    溜沟子溜得半点人味都没了
  • K
    K700C


    真的假的?
    那写这段话不是太没脑子了么?

    “分娩一成熟男活婴(无准生证,县×××陈××来院不准新生儿存活)故未予清理呼吸道分泌物处理”
  • V
    VODKA
    按照你猜想的内容也是故意杀人罪。。。。。
  • V
    VODKA
    说明这个医生还残存一丝人性啊,违心的做了丧尽天良的事情之后,还是禁不住良心的谴责才写下这段文字。。。。。
  • 舟易行
    不用简单粗暴,温柔的杀死你就可以了。
  • s
    sneezingbaboon
    牛逼大了,你这么一说,陈××和该医生的故意杀人罪就坐实了。。。。

    真的,别提啥程序正义,和这事边都不沾,您就别假装自己懂法律行吗,或者说你别假装自己懂事儿行吗。。。。。
  • s
    sneezingbee
    这个不是条文的问题,这个是怎么认定刑法故意杀人罪里“故意杀人的”里这个“人”的问题。

    我认为,这里的“人”除了已经独立存在并处在生命体征持续中的人类个体以外,还包括尚在孕期,但是根据其发育状况,即使此时脱离母体也可以和足期分娩的幼儿同样生存下去的人类幼体。

    上面这个观点,你同意,你就能支持我的观点,不同意你才会认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 K
    K700C
    其实这文章的真假我觉得有待商榷。

    我儿子生的时候我是在隔壁房间听到我儿子的第一声哭声的。

    而且我老婆应该也是一直和孩子在一起的。
  • 水星的爱
    那么请把当时适行的故意杀人罪的刑法定义拿出来看看,我们可以一条一条讨论。
  • 孤殇
    水星君你那个位面有无准生证出生不准存活的程序正义?您给我翻出法条来证明一下……

    咱真的不想因为喷人进小黑屋……不过这太挑战下限了……
  • 水星的爱
    对政府政绩,官员考核只看GDP的话,我觉得200W已经很便宜了。
  • s
    sneezingbee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完了就滚
  • b
    bull
    [posted by wap]

    水星是好人,大家不要黑他好么?
  • 水星的爱
    单凭这条,怎么认定我说的那种假想情况就符合故意杀人的定义呢?
  • h
    hopoleee
    我们哪条政策、哪条法律规定医生有权故意致新生儿于死地?
    计划生育执行得再严格,也不过是让妇女堕胎吧?
    生下来之后故意使其死亡,这是依照的什么程序,符合了什么正义?
  • 阿弄
    这贴不拿钱的5毛,真是TGFC论坛之耻
  • V
    VODKA
    这不是你认为或者俺认为的事情,俺想问你,法律上究竟是怎么认定的?
  • 孤殇
    天朝除了法庭,可以判死刑的居然又多了个计生办,这只能理解为水星君生活在平行空间了……
  • s
    sneezingbee
    网上法律文章和条文漫山遍野,你一点法律不懂,又丝毫不肯学习,张嘴就开喷,凭什么我还要给你扫盲?
  • s
    sneezingbee
    现行“法律”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但学理解释和理论很多。我个人以及见过的很多法学家或者他们的论著是认同这个观点的,并且这个观点也是符合逻辑的,适用的话不会产生问题。以前我记得和你吹过了
  • b
    bseye520
    这事不会有结果的。 顶多赔点钱。不可能判故意杀人的。虽然都认为是故意杀人,但是他们绝不敢那么判。不然全国以前造了那么多孽,都去还?
  • W
    Wbird
    这个新闻告诉我们
    做事情要完满 不留痕迹
  • 大头木
    牛逼大了
  • V
    VODKA
    有没有相关的案例?
  • 软变硬
    报复社会是这对夫妻最好的选择,当然最好不要搞无辜的群众。

    最好是在TG的计生办食堂下毒,或者制造火灾团灭某些机关。

    还必须要保证自身的安全,活着才能杀更多的公务员
  • s
    sneezingbee
    应该麽有,中国刑法学界的“政策性”“通说”为了维护计生政策的“正当性”是不认可未出生的婴儿的生命权益的。
  • 舟易行
    水星君赶紧的再发点5毛回帖,好让大家围观一下。
    说实在的平常你那些喷帖也就算了。可今天已经到了没有人性的地步了,你的下限已经触底了,太平洋的海底都没你的下限深。
  • s
    sneezingbee
    也就是说在这些政策刑法学家眼里,没出生的婴儿在分娩之前,哪怕是分娩一秒之前,也只是一坨肉,不是一个生命,不值得用刑法去保护。
  • 水星的爱
    你既然要张口就给人丁故意杀人罪,就应该给出足够的定罪理由,不然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想当然?
  • V
    VODKA
    话说这一点上俺支持现有法律,俺也不认可未出生婴儿的生命权益,俺是支持堕胎的,你的那种说法简直一点可操作性都么有。。。。。
  • 孤殇
    以其既得利益者的身份来思考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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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坦白咱都不知道怎么喷了,其他人上吧,我认输了……
  • 动感超人
    这你麻痹的!!!
  • 百万负翁
    大胆,敢定计生委的罪,你们的意思是TG是反人类的么?统统拿下
  • 水星的爱
    出生之后不治疗,属于什么?对医生来说,可能是渎职,对官员来说,阻止医生施救,算什么?另外这个阻止算职务行为么?

    相关条文,你能直接列出来么?不能的话,凭什么说是故意杀人?
  • 舟易行
    中了邪的人,是理论不出来个所以然的,精神病医院的病人只能用药物让其安定。
  • s
    sneezingbaboon
    我作证他不是想当然,你是胡喷。。。。。

    你不如说说这俩人的行为哪里不不符合该法条了,凭什么你张嘴就叫别人教育你啊,就算要教育,也得教学相长啊。。。。。。
  • 大头木
    在职业前途和他人的生命面前,依然选择前者,多么伟大的思想
  • s
    sowo
    其实水星君是来黑tg的吧,我绝对不相信一个5毛会弱智都这种程度
  • V
    VODKA
    职务行为?杀人也算职务行为?公务员和医生的职责是杀人?

    [本帖最后由 VODKA 于 2009-8-14 10:58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