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要被充公了

  • j
    jiandanbill
    回复100#jay_chiu

    目前看物业开发商这个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 a
    amchn
    是存在这个悖论。抛开你延伸的这个话题,就本案来说,政府监管确实是没做到位,有一定责任因素存在。至于政府该不该对这个责任,承担后果,那是另外一个话题了,是存在争议。
  • S
    SFOREVER
    回复72#luotion
    满意。
    前两年小产权、商用房改还上街呢。 真傻还是假傻?人数更多金额更大。 iOS fly ~
  • j
    jay_chiu
    开发商或者物业出租车位的时候还没有业委会,物业只要在犄角旮旯公示下就可以行使业委会权利出租了。
  • r
    river_s
    回复9#octavia18


    善意第三方吧
  • t
    taoyanll
    这就要看具体的物业合同。这就不是网上拍砖可以解决的。一般来说,物业只是业主聘用来服务业主的,不能超出业主授权。简单说,物业就是业主请来看门看家的,不是什么特别的权力部门。
  • b
    bigmine
    回复93#amchn
    你怕是在做梦………

    物业是业主委托来管理小区的——车位出租是本身工作——钱用于小区——这个租赁合同是有效且在法律要求范围内的。 你是当物业都是啥的???

    全体业主所有,并不是平均。长租业主把钱用于小区建设了, 你个什么钱没出,让我出了钱的说钱充公了???

    你这个业委会有存在的可能性???小尾巴~
  • o
    onetozi
    按我国国情来看,如果真如你说的小区1/2户都签了这个长租合同,结果肯定是保持现状不变。
  • j
    jay_chiu
    没有业委会的时候就是公式就合法的,这个没办法,所以楼主的车位使用权还是能保住的。
  • l
    luotion
    这俩能一样?一个是有得选,一个是没得选
  • m
    manhere
    国内物业相关的法律都是笑话
  • t
    taoyanll
    哪条法。公示就默认可以有业主不动产产权的出租权? 说来看看?物业管理首先是看合同。
  • j
    jay_chiu
    自己去找,这么大了还要喂饭吗
  • t
    taoyanll
    你既然说合法,根据哪条法律依据,物业可以仅仅公示就可以有权出租,说出来啊。不然不是睁眼瞎说啊
  • o
    onetozi
    如果是20%户主是长租合同,那很可能是归还使用权。至于开发商收取的租金,要你们自己去追讨了~现在是50%户主是长租合同~楼主怕毛哦~业委会也可以被你们这50%废掉。
  • b
    bigmine
    回复116#onetozi
    他说的是对的……

    这几年的新房,合同基本还都写的清清楚楚小尾巴~
  • j
    jay_chiu
    公示是有很大作用的,不是你想的就是贴张海报就行了,公示的目的是搜集建议,你不反对就是默认同意这么干了,是有法律效益的。
  • t
    taoyanll
    搞笑。 不再回复。你以为是法院公告、公安通缉令可以强制执行啊。
  • 0
    01802
    我小区就在做这个,已经二审了,原物业法人会被追,不过物业都是成立各种分公司规避这问题,有限责任,可惜那法人用的总公司。业委胜诉的话,的确前面买车位的就抱团告开发商吧。


    物业管理也分包干还是酬金,所以公共停车位怎么弄也要看合同,楼主这种和开发商签的话,很大可能会被业委推翻。
  • a
    amchn
    你看下楼主的帖子,楼主提到“小区的停车位一直不卖”,无论卖或者不卖,这暗含了一个前提,就是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个所有权,后来得到业委会的确权,这个确权的时间秩序,并不影响这个所有权的事实归属。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那无论是卖,不卖,抑或是出租,都应该得到所有权人的同意或认可后,才可以进行。但物业是否取得这种授权呢?

    如果已经取得这种授权,业主委员会的后来行为属于反悔吗?这种逻辑自洽,按照楼主的表述,你觉得存在成立的可能性吗?

    如果物业没有取得授权,那之前的出租行为是不是该定为无效?

    至于你提到我说的“平分”,我只是图省事,按照你的逻辑说的。因为我引用的你的原贴,包含“平均”两个字,这是你的意思表达。但也是我表达不严谨的地方。按照确权后的结果,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这个没问题,我认可。
  • 档的生日
    路面公共车位都被卖了?开发商牛逼。开发商等着赔钱给这些买的业主吧
  • 唱游寒武纪
    这个物业牛逼,拿公共车位和部分业主签20年长约小尾巴~
  • a
    antidoom
    居然有人说买卖不破租赁,这前提得是原产权属于卖方。这种事情可以考虑实际情况,但是收回属于全体业主的产权没有任何问题。
  • h
    hillhzg
    回复118#jay_chiu

    胡扯,公示没有行政效率,你需要通知到人,或者书面确认
  • j
    jay_chiu
    公示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不了解不要乱说。
  • 清蒸螃蟹
    搜索京基的新闻,粤西的
  • 寻觅
    地面的还是地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