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胡志强:复旦投毒案可能是个巧合

  • D
    DarthVadar
    放屁
  • 女武神
    这位和这里某个法医都是神经病吗
  • s
    springer
    不向血盆大口的贵党妥协,也不向歇斯底里的民意妥协,这才是科学人的品质
  • y
    yamiyama
    看看而已,也不知道是不是真有这些程序上的瑕疵

    我觉得即使林森浩是凶手,也不应该在程序上有疏忽错漏,不仅可能冤枉好人,也可能让真凶逃脱

    而我们作为普通人,无法接触案件的任何真实资料,是不应该去责怪怀疑的一方与被怀疑的一方

    [本帖最后由 yamiyama 于 2015-1-25 11:31 编辑]
  • b
    baki
    下毒是愚人节玩笑?这是在嘲讽大家吗~~~
  • s
    sherlockboy
    我国又没陪审团制度,说啥都是浪费。
  • m
    memento
    这里面对我国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展现,应该是准确的。
  • z
    zo
    有瑕疵就应该允许不同意见
  • L
    Livy
    只怕还是被媒体里的复旦系拿来当枪使了
  • 7
    7分黑木耳
    这个案子律师就是在扯淡,辩护的逻辑就是林森浩是在开玩笑,投了毒就是为了愚人节,没想到黄洋可能有乙肝,结果死了。所以是故意伤害,不是故意杀人。

    这逻辑真是炸裂。
  • r
    rick6
    就一句下毒是开玩笑就知道这人是个什么东西了
  • 脆骨
    大街上开玩笑的人越来越多
  • c
    coolwind
    你出门遭遇抢劫被捅死也是巧合,抢劫犯又不认识你,只是凑巧碰到你而已,所以应该从轻发落,你看行吗?
  • v
    vvvincent
    1977年,胡志强是徐州医学院工农兵大学生,毕业后在地方一个小医院担任外科医生,1983年,当时家乡的公安机关需要法医,他就稀里糊涂地去了。

    陈忆九 研究员
    1984年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
    1984年-1997年上海医科大学法医学系;
    1997-至今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一脸的民科。“开玩笑论”有多荒谬不谈, 乙肝反面没有任何证据,只有反证,还恬不知耻的一说再说。
  • v
    vvvincent
    此前,胡志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黄洋在中山医院的整个治疗过程中,有过4次针对乙肝血清学标志物的检验,检验项目都是3个,分别是“乙肝表面抗体”“e抗体”“核心抗体”。除了4月3日那天,“乙肝表面抗体”是阳性,“e抗体”“核心抗体”是阴性外,其他3天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显示为阳性。三个抗体为阳性,这是胡志强“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说法的重要依据。

    三个抗体均为阳性恰恰不是乙肝病毒在体内大量复制的标志

    丛斌院士指出,“‘乙肝表面抗体’‘e抗体’‘核心抗体’不是乙肝病毒的标志物,而是乙肝病毒感染人体后,机体的免疫系统针对乙肝病毒的抗原成分所产生的特异性免疫球蛋白抗体。是机体本身产生的物质,不是乙肝病毒本身的成分,这点必须明确,不能混淆。”
  • 呵呵~~
    此文谈自己的篇幅远多于谈案件本身,炒作自己的意味不要太明显(⊙o⊙)哦!
  • 绝色的伤口
    三抗体阳性有毛的大爆发 傻逼法医 有拿投毒开玩笑的?

    急性乙肝临床很少见 我看了三年肝科门诊只见到一例因为合并了戊肝 临床真的不多见的疾病 除非合并感染了甲肝或者戊肝 或者擅自停用抗病毒药物未予监测肝功能
  • f
    fanti
    互格吉乐图当年就是这样被冤死的吧
  • j
    jidatui
    程序正义比结果正义更重要,拿不出质谱图就还不能定死罪。
    爆发型乙肝是媒体报道的,也需要在鉴定书里解释清楚,否则还不能定死罪。
    总之,存疑就不能定死罪,你们哪来的信心和证据这么肯定?
  • D
    DarthVadar
    首先程序有什么问题你不妨来说说
    其次你说说目前那些地方存疑的?
    至少按照媒体的报道,爆发性乙肝这个解释不仅医学上,就逻辑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 r
    robert920
    谁Tm开玩笑会去下毒?

    潘金莲也是跟武大郎开玩笑的吧?
  • 莫斯利安
    记者真会找话题。
  • m
    moyanljx
    如果下毒只是诱因,导致自身疾病发作死亡,还是算谋杀吧?
  • k
    kirbyx
    这哥们到底是法医还是法官
  • 闪闪飞鹰
    不想当法官的法医都不是好法医这样?
  • k
    kirbyx
    我是不懂啊,法医难道不是只陈述检测结果不参与案件判断么?
  • y
    yj02
    呵呵 天天出来洗 你们有空去林森浩 黄洋吧看看 里面水军太炸裂了
    黄家遗传乙肝,黄家是sb,黄死的好。林是天使,林是大学生,林就开个玩笑。这逻辑 炸裂
  • y
    yj02
    呵呵 天天出来洗 你们有空去林森浩 黄洋吧看看 里面水军太炸裂了
    黄家遗传乙肝,黄家是sb,黄死的好。林是天使,林是大学生,林就开个玩笑。这逻辑 炸裂
  • y
    yamiyama
    算不算杀人不是我们能判断的,是法官的事,我们作为局外人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去判断。

    我只想知道程序是否有瑕疵,证据是否合法。如果我们可以利用非法的程序将一个杀人犯定罪,那么伴随而来的就是更多无辜者的冤狱。

    当然法医未必就合理,但他也有权利去质疑嘛。我倒是觉得更可能是顶楼的文章在歪曲观点
  • D
    DarthVadar
    程序哪里不合理了,证据哪里有漏洞了可以指出来呀。
  • 7
    7分黑木耳
    有良心的律师团和正义的法医官,到现在都还没有一个拿得出手的证据,胡的乙肝根本就是违背医学常识的扯谈。所谓的瑕疵根本没法动摇结论。当然,按照一些死磕者来看不放个全程作案直播,那都是缺乏证据,程序不够正义,有瑕疵。
  • y
    yamiyama
    顶楼文章又长又臭,能指出程序问题的也就下面两句话

    “他更指出,林森浩被指下毒的水样本来就有问题,这份水样是林的二位同学采集的。将大水桶中的水标注为黄洋宿舍饮水机的水,给所有司法人员,尤其是出具鉴定结果的法医,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导。因为根据林森浩的口供,他就是在饮水机水槽下的毒。这样的表述,等于直接证明黄洋是被毒死的。而事实上,饮水机的水根本就没有进行过毒物分析。同样一份黄洋的尿液,两个国家级的司法鉴定机构给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一个有毒(含有**),一个没毒。法庭为什么只相信有毒的鉴定,而不相信无毒的鉴定?为什么不能再检验一次?为什么不调取检验的原始质谱图?”
  • y
    yamiyama
    乙肝那个确实是胡扯
  • s
    starclan
    兄弟你只看了辩方的陈述,你再看看控方怎么说的,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DAyMDQ2Mg==&mid=202418807&idx=1&sn=57137b2f9a34b16a06dcade2e69606f0&scene=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rd


    这种东西一看高下立判,没什么好狡辩的。而且胡志强在这行里是三流级别,正常人压根不理会,估计踩他的也就外行了。
  • y
    yamiyama
    这是相对应的反驳

    =============
    [我方反驳]该理由不成立。由于司鉴科研所鉴定中心和上海公安物鉴中心鉴定时,采用不同的设备和方法,对同一检材得出不同检测结果实属正常。检测方法不同造成鉴定结果有差异,但这种差异可通过其他证据印证,并且有足够证据可以剔除出不能反映事实的鉴定结果。
    送检过程也没有问题。当时该案尚未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提取检材、送检仅为追查病因,并且取样送检人员均为复旦大学医学硕士和博士,确保检材不被污染是他们作为医学生的基本技能。
    =============

    虽然我个人觉得林是凶手,但是我也觉得这两个证据如果在欧美国家是很可能被法官排除的,当然这只是我一个外行人的想法

    [本帖最后由 yamiyama 于 2015-1-26 09:30 编辑]
  • f
    fuckmic
    这在国外妥妥的翻案了。

    饮水机里的水是否有毒可以说是决定性证据也不为过,但是控方居然来一句轻飘飘的“有不同结果实属正常” ,不同的有效检测手法测出的同类物质,至多是数量上有差异,不可能出现有和无的差异。
  • s
    starclan
    这逻辑不难理解吧?打个比方,胃癌早期活检,你抓到的位置未必一定有癌细胞,但是只要抓到癌细胞就可以确诊胃癌。

    同理,饮水机里毒物并不是均匀分布,而下的毒的计量也小,取2次样本只要一次检出就是检出,不需要次次都检出。我只是个从医的,不懂法律,不知道国外是怎么判定的。
  • s
    skycn111
    说到最后检方还是拿不出关键证据质谱图,懂行的来说说,这到底算不算硬伤。
  • y
    yamiyama
    作为凶杀案的证据,必须是百分百准确

    例如,这个证据,可以证明你杀了人,但是有千分之一的可能是错误的,或者有千分之一的机会被污染,那么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排除了这个证据,并不是说明你没杀人,只是说明这个证据不能纳入考虑,也许还有别的决定性证据可以指证你。法官会在适当时候提醒陪审团,怎样的口供、证据可以采纳,怎样的证据必须排除。

    当然了,以上情形在国内不会发生

    [本帖最后由 yamiyama 于 2015-1-26 10:00 编辑]
  • s
    starclan
    那你用这逻辑我也没办法,这就和之前输血患艾滋病一样,业内觉得很正常的事外行无法理解。
  • n
    newshadow08
    下毒会是开玩笑的你出来,我保证不毒死你。
  • g
    gundamlrc
    用来描述那些傻逼,偏执狂,精神病,也很合适啊
  • D
    DBTEL
    有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就那么几个,别说的没陪审团是tg自创的一样

    本帖最后由 DBTEL 于 2015-1-26 11:09 通过手机版编辑
  • y
    yamiyama
    我说以上情形在国内不会发生,可没说在国外就一定发生,小学生都知道世界上有那么多国家……
  • y
    yamiyama
    这里没人为林洗地吧?估计都认为林是凶手

    但是即使针对罪该万死的林,也不代表可以在法院里用非法的证据去定罪吧?按照你的思维,国内傻逼太多,宁可杀错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结果就是有无数的呼格吉勒图被冤杀。
  • j
    jidatui
    程序正义指的是质谱图,没有质谱图就等于没发现毒物。在缺少如此关键证据的情况下,你们就敢定死罪?
    毒化鉴定书上说:我们发现毒物了,没附质谱图,就是这个毒物,你们必须信,因为我是权威鉴定机构。这种结论从程序上来说是有瑕疵的,在美国就是第二个辛普森案。
    其次,法医病理学是一门排除的学科,把各种不可能排除掉之后才能得出最终的可能性结论。这个可能性和水平有关,普遍认为国际一流法医大牛的正确率也就70-80%,官方教材上美化到5-10%的情况死因不明。就本案来说,肝脏是毒物的重要靶器官,要诊断中毒,必须排除肝脏原发疾病,比如肝炎。但是,我还没看到官方鉴定结论对肝炎进行了鉴别诊断,只有律师说这不是肝炎。请注意,律师不是法医鉴定人,律师说不是管用么?必须鉴定书明确说不是肝炎才行。这也是程序瑕疵。
    第三,为啥法医要管法官的事情?因为医学太博大精深,老百姓不懂医学,法官也不懂医学。法官经常拿着鉴定书对法医说:你干脆直接告诉我判几年吧!看不懂你写的是啥。
    最后,为啥我对死刑有疑问。法医病理学需要本科毕业后再工作10年才能入门,工作一辈子成为达人后也只有80%多的准确率。这就要求我们法医工作者时刻保持质疑的想法。质疑自己的结论,经常半夜惊醒,头冒冷汗,打开电脑改鉴定结论。质疑同行,我们称为案情讨论或学术讨论,兼听则明,共同进步。
    要定一个人死罪,不能有任何证据上和程序上的瑕疵。

    本帖最后由 jidatui 于 2015-1-26 12:16 通过手机版编辑
  • c
    craZyFeFe
    法官再不懂医学再看不懂鉴定也不会去问法医判几年!蛋别扯裂了……
  • 7
    7分黑木耳
    对此,检方表示,根据本案的全案证据,可以确定林森浩投入的是二甲基亚硝胺。首先,两家鉴定机构在鉴定时肯定是用到了质谱图,相关的鉴定人、鉴定结果是中立的;其次,在本案的鉴定过程当中,其实涉及三个方面毒物质谱图之间的比对:一为被害人黄洋使用过的杯子,饮水桶里面的水样,被害人黄洋的尿液,经过分析之后产生的质谱图;二为本案中相关证人从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作为比对品的二甲基亚硝胺,经过分析后产生的质谱图;三为本案中所使用的检测仪器所附带的质谱图。三方的质谱图在相关鉴定人的对比下是一致的,这样的鉴定过程是严谨的,可以确定是二甲基亚硝胺。

    “在上海市所有的毒物鉴定当中,在鉴定意见中都不附质谱图,不是因为这个案件的特殊性而故意不提供。”检察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