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强烈要求废除死刑的XD,请进来我问你一句,就一句。。。

  • s
    sneezingbee
    怎么样?我就说你记不得了吧?打赌的话你已经输咧:D
  • 马甲太多
    要是没有死刑,T-Bag,马甲爵那样的跑出来怎么办?
  • s
    sneezingbee
    马甲爵他不是已经跑出来了吗?
  • O
    OpEth
    老子刨坟去。。。。。

    日,刨不出来。。。。。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7-11-19 19:18 编辑]
  • s
    sneezingbee
    我就想说一句,连你这种愿意认真讨论问题的,并且当时已经参与了相当部分讨论的都记不得我的观点,别人就更不用说了,所以我现在根本就懒得再说来回话。

    顺道说一句那帖被锁了。
  • l
    literry1
    记着把其他人的话也看看。
  • O
    OpEth
    刨不出坟,但是记得你当时攻击死刑是说死刑不科学,不文明。。。。。
  • O
    OpEth
    说了这么半天,你就这个回帖的逻辑让俺表示赞赏。。。。。
    但是问题又来了,既然如你所言,刑罚不是预防犯罪的手段,那么也就是说刑罚只是起到隔离犯罪分子的作用,但是为什么要隔离犯罪分子呢?你怎么就能判定这个人一定会重复犯罪呢?如果这个人不会重复犯罪了,那么你关着他不放岂不是毫无道理。。。。。
  • O
    Oldman
    罪适其刑,关那么久,就因为那个罪犯要为犯罪付出代价
  • O
    OpEth
    俺只是在驳雄湿的逻辑,雄湿的意思是徒刑只是隔离犯罪分子的作用,俺只是驳他这一点。。。。。
    如果是罪适其刑的原则,那么罪大恶极者只有付出死刑的代价才能称的上罪适其刑。。。。。
  • l
    literry1
    此地无银三百两,
    跟着美帝有肉吃。

    :D
  • O
    OpEth
    俺一酒瓶抽死你。。。。。
    俺没说错啊。。。。。

    你的第二个观点不就是死刑不人道不文明嘛,俺哪里说错了,最多是不全面罢了。。。。。
  • s
    sneezingbee
    ... ...好吧你的用语显不出我的水平行了吧?:D

    其实我的核心观点是一和三,一是从实用主义出发论证,三是从合理性本身论证。
  • O
    Oldman
    “罪大恶极者只有付出死刑的代价才能称的上罪适其刑”,其实就是这一点无法得到证明,杀人偿命只是来源于人类根深蒂固的观念,而这类相同的观念在人类文明进化史中被推翻得太多了……
  • 雄狮亨利
    所以有假释或者监外执行啊,徒刑本身就是隔离外带观察,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此人是否依然对社会有危害
  • 雄狮亨利
    既然死刑不能震慑罪犯不能预防犯罪,那么死刑唯一的意义就剩下替苦主抱负了,可是替苦主出气又不是法律的义务,那死刑存在的最后意义大概就是替武警赚点补助外带卖器官赚点黑钱了
  • s
    sneezingbee
    你错了,法律当有此义务。在这一点上死刑只是方式不当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sneezingbee 于 2007-11-19 19:47 编辑]
  • O
    OpEth
    监外执行完全无法说明问题,首先,假释和监外执行是有条件的,此人多半要被关一阵子,如果是重罪甚至是无法保释的,你怎么解释这个现象?而且假释期间不犯罪就说明以后都不会犯罪了?
  • h
    handsomeken
    有钱付保释金就可以一样逍遥
  • l
    literry1
    法盲
  • s
    sneezingbee
    谁说假释的多半要被关一辈子?监外执行主要是从犯罪人自身的条件出发考虑实行的,大多是对重病人,老人等进行的,犯罪特别严重的可能还享受不到。
  • 雄狮亨利
    越重的罪需要的观察时期越长而已
  • o
    ofanjx
    +1
  • O
    OpEth
    你越来越无法自圆其说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重罪者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大于轻微犯罪者。。。。。
  • O
    Oldman
    确实没有证据,不过法律就是这样推论的:D
  • 雄狮亨利
    我个人不是出于什么别的原因而赞同废除死刑,唯一的原因就是对中国的司法制度不信任,如此糟糕的司法制度自然权力越小越好.如果他们没机会杀人无疑比他们能掌握生杀大权危害小很多,因为死刑是不可逆的,把活人弄死的很多,把死人弄活就万万作不到了.
    依我看死刑作用不大,但是被滥用之后的危害却很凶猛,所以得不偿失的东西废了最好
  • O
    OpEth
    哪条法律是这样推论的?俺怎么不知道。。。。。

    话说把法律的功能仅仅认为是隔离罪犯,太过于片面鸟。。。。。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7-11-19 20:00 编辑]
  • l
    literry1
    其实为啥重罪要重罚,原因之一就是替受害人发泄一下:D
  • s
    sneezingbee
    关于二、狗咬我一口,所以我就该咬狗一口?关起来就可以了。
    关于三、事实上,人的社会主体资格被社会契约论认为是天赋的,因此对人的社会资格的剥夺并不能被认为可以简单地视其行为来进行。杀人者与盗窃者究其本质都是对社会契约的公然破坏,充其量是量上的区别而已。
  • O
    Oldman
    重刑犯的罪行越重,一般就认为其主观恶性越大
  • l
    literry1
    所有理由都被驳倒后,开始走个性化路线了。
    很好很强大。
  • 雄狮亨利
    这个问题继续下去可以一路上升到哲学的高度,鄙人不是法学家,顶多是看过几本书的爱好者而已,我主张废除死刑的理由已经说了,就这么多
  • O
    OpEth
    主观恶性大不大是另一个问题,这个和重新犯罪的概率有区别吗?是惯偷多还是杀人狂多?
  • s
    sneezingbee
    不是没有证据,而是判断犯罪人的危险性本身就是一个主观认识结合客观表现进行判断的工作,因此如果你以该工作存在主观因素而认为其不成立是错误的。人类所有的工作都包含主观要素。
    关于狮子的观点我也认为是错误的,这很正常,他又不是研究法律的。
  • O
    OpEth
    狗咬你一口,难道你就不想把它杀掉炖一锅汤?解气又补肾。。。。。
    杀人者和盗窃者当然有本质区别,杀人是人类所有罪行中最高者,罪无可赦,其余所有罪行的受害者都只是财产、精神状态或者健康受损,杀人是直接剥夺他人生命,当然区别大了,如果你认为杀人和盗窃只是量的区别,那么为什么不认为徒刑和死刑只是量的区别?
  • O
    Oldman
    所以说这是推论,不是证据,法律上就认主观恶性大的人是潜在的犯罪人,恶性越大,犯罪的能量就越大
  • s
    sneezingbee
    我不会吃狗肉...

    杀人者和偷盗者就行为本质而言只有量的差异而无质的差异,都是对社会契约的公然破坏。他们只是在行为对象上才存在质的差异,一个是财产,一个是人本身。刑罚一个是剥夺自由,一个剥夺生命,根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