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强烈要求废除死刑的XD,请进来我问你一句,就一句。。。

  • g
    gaojia005
    我是楼主,上班中间来回个贴
    久闻横梨雄虱在论坛很能熊便:D ,不过
    麻烦你弄明白我的意思行吧?
    我的观点是:对罪大恶极的人必须杀之。如大贪官、故意抢劫杀人犯等。不杀你留着他干嘛?所以不能废除死刑;
    你却(假设)用冤假错案来反驳我,请问我说的是这意思么?我难道愿意大家被诬陷杀人?支持杀该杀之人和冤狱这两者之间八**都打不着的东西 你非得拿来说事
    另外各位支持废除死刑的DX,你们的亲人如果被害了,你们会同意放凶手一条生路么,用真话回答我啊
    其实就像楼上某位DX说的道理一样,同一个人,身在不同的角色,就会有不同的观点。 譬如,站在不痛不痒的位置,可能会假惺惺地同情死刑犯,觉得死刑太残忍、要废除;但如果家人被害,无论如何都要血债血还;还有,老百姓都恨贪官;一旦登上官位,就恨不得撑死

    所以,咱们说啥事都别以绝对的口气,给自己留点后路,不至于被后人耻笑

    [本帖最后由 gaojia005 于 2007-11-19 16:30 编辑]
  • F
    FoxfoO
    废除死刑违反基本人性~~~
  • h
    handsomeken
    疑罪从无

    就是无罪推定

    必须用完整证据链证明其有罪,但凡有不严密的地方,就必须判其无罪。

    这才是司法昌明……

    不知道您所谓的司法昌明国家是怎么定义的
  • F
    FoxfoO
    我猜他的定义里面一定有“选举”这个要素~~~:D :D :D
  • l
    literry1
    没人回答lz的问题吗?
  • F
    FoxfoO
    废除死刑都是非常保守的貌似基督徒搞出来的东西~~~他们认为只有上帝才可以决定人的生死~~~价值体系的问题。有点反人性~~~
  • 雄狮亨利
    因为新工具也不保险,所以照样要减小其潜在的危害
  • 雄狮亨利
    即使是在意大利也有非天主教的医院,为什么不去世俗的医院而非要跑到天主教医院去要求堕胎呢?
  • O
    OpEth
    当全家被灭门以后,除了死刑以外你还能想出什么办法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 雄狮亨利
    要说还受害者一个公道那把犯人弄到什么河滩上一枪崩了也照样不能解苦主心头之恨,应该给苦主一把杀猪刀让他一刀一刀的把凶手碎尸万段才算是解恨,问题在于法律是替苦主解恨用的么?
  • l
    literry1
    在这里YY废除死刑的不是撑着是什么:D
  • O
    OpEth
    法律不是替苦主解恨用的,俺是说被杀死的那些人,他们的生命就比杀人犯的生命更轻更贱吗?

    另外,你说到法律是做什么用的,这个问题确实很有争议性,可以讨论讨论。。。。。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7-11-19 17:46 编辑]
  • l
    literry1
    嗯嗯,原来法律没有平民愤的功能。
  • 雄狮亨利
    既然被杀的人非杀了仇人不能瞑目,那蜜蜂那帖子里的公检法一干人等什么时候被枪毙以谢死者呢?
    法律是干什么的这个问题还真值得考虑,自从世俗法跟着教会法实行了纠问式程序,不再是民不举官不纠以后,这个审判到底维护的是什么就很值得考虑了
  • 雄狮亨利
    废除死刑的国家里法国德国都是搞过信仰斗争的公开的世俗化国家,荷兰是新教国家,英国也是新教国家,貌似很难适应你的梵地冈阴谋论啊
  • F
    FoxfoO
    法律那玩意儿确实没有平民愤的功能~~~法律那是统治阶级施行统治的工具,偶尔平一下民愤那是为了让统治以较小的成本继续下去,但并不能由此说法律就有平民愤的功能。

    不过在大陆,基督教没能成为国教之前,死刑是废除不了的,毕竟没机会贪污的平民老百姓比当官的人数多多了~~~
  • l
    literry1
    行啊,你可以要求枪毙所有参与误判的人,我不反对。
    但是那时候蜜蜂就会反对了。

    正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啊。:D
  • O
    OpEth
    法律俺觉得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不单纯是为苦主报仇的功能。。。。。威慑和预防的功能占据了很大的成分,死刑是预防严重犯罪的一个非常有效的策略。。。。。
  • 雄狮亨利
    还有医院不允许转院和离院的?
  • s
    syo7o8
    个人觉的死刑这个刑法很没有人性。
  • 雄狮亨利
    可惜我已经证明过了死刑根本起不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 z
    zo
    不过我个人觉得死刑作为目前的最高威慑手段还是有必要存在的。
    不过可以两方面改进,
    一是如狮子所说,建立强力的责任追究制。
    二是提高死刑的量刑标准,简单地说来,就是杀一个人和杀多个人的量刑区别。
  • s
    sneezingbee
    之所以对于死刑废除问题,我不是太热衷于在非专业论坛上讨论并普及相关知识,是因为,毕竟不是每个网友对于法律知识都有达得到要求的素养,并以之作为开展一定水平的讨论的基础,如此一来开展讨论之后我势必要做很多的知识普及工作,导致对我而言讨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大大上升。

    对于你的问题,我有两点意见供你参考学习:

    一、希望你能够理解从立法角度讨论法律问题和从司法角度讨论法律问题的区别。废除死刑,是从立法角度发表的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愿望,这与对个案的司法实践无关。你的问题,是一个司法实践问题;
    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一个犯罪分子应该就其罪刑承担什么样的刑罚,要从现行司法体制的规定出发。因此,不管犯罪分子杀害的是我的家人,还是你的家人,还是其他支持死刑网友的家人,只要他的罪刑在现行司法体制下应当被判处死刑,我就支持作如此判决。
    希望以上解答能为你对相关法律的困惑有所帮助。
  • o
    otz
    我在那帖子里面问过它了 它还很牛逼
  • l
    literry1
    这个我要保留意见。
    如果法律没有平民愤的功能,那贪污犯也不用死刑了。钱能吐出来的也就吐出来了,吐不出来的杀了他也吐不出来。
  • l
    literry1
    既然与个案无关,那你举的那个冤案个例算什么:D
  • O
    OpEth
    你这不是自相矛盾嘛,从立法角度要求废除死刑,但是废除死刑的原因却是因为司法执行的时候会产生冤假错案。。。。。
    俺还是觉得单纯从冤假错案的角度来要求废除死刑,这个理由很牵强。。。。。

    另外,对你这种自恃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觉悟不高的思想要加以批判,虽然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不高,但是是非观念和逻辑思考能力并不一定输给你,法律也是人制定的,既然人可以制定法律,就可以对法律说出自己的看法,即使这种看法在专业角度看来很业余,但是恰恰是这种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是立法的根本,美帝的陪审团制度正是源于此的,让非专业人士参与法律的审判能够补充法律的人性化的成分。。。。。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7-11-19 19:00 编辑]
  • s
    sneezingbee
    你是不是本来打算回我但是引错了?

    我举聂树斌的例子并不是要拿这个个案当作废除死刑的理由,而是考虑到从问题本身出发进行探讨成本过高,而且受众的耐心和接受状况都有限,因此只举个极端的个案来从侧面展示一下死刑的弊端之一。这个个案体现的尴尬是废除死刑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全部原因和根本原因。至于全部原因和根本原因是什么,在那个火星帖里我早就说过很多了,对不起现在懒得再说了,反正说了也白说


    至于说大众的逻辑水平如何嘛那就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了,我 不下结论。
  • s
    sneezingbee
    恕我直言,您这样的都是增加讨论理论问题的成本的主儿。:D
  • s
    sneezingbee
    顺便义务普及一下相关知识,美帝的陪审制,从公民中选任的陪审员只负责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认定工作,比如是不是犯罪嫌疑人杀的人?是不是他偷得包?等等,但对于如何适用法律,以及如何确认刑罚等法律专业问题,陪审团不予干预,这部分是法官施展专业知识和素养的自留地。
  • c
    chenyao
    可惜这里的人不少都是喜欢钻牛角尖啊。。
  • O
    OpEth
    果然是引错了,改了。。。。。

    你摆这副臭架子俺就看不惯,另外俺觉得你这个例子完全不能说明你的真实想法,你的真实想法以前在某个帖子也战了十几页了,俺基本上也知道你想说些什么,不过这次你这个例子除了起到混淆视听的作用什么也干不了,还专业人士呢,连个例子都举不好还摆什么臭架子。。。。。
  • l
    literry1
    不能从人本性出发,一味以纯理论派自居的正是此帖里的两个。:D
  • h
    handsomeken
    我知道啊,法律么只知道点浅薄的东西。

    那您的选择只有一个:
    去律师论坛讨论,不过律师也有水平高下的。

    我们通通退散吧,人是金鹰水平高的,我们不配讨论滴:D
  • s
    sneezingbee
    你知道个头,敢打赌除非你刨坟,否则你绝对记不得我当时给出的主张废除死刑的根本理论出发点是虾米。

    我说了,我举这个例子根本就不是想以此出发从根本上驳斥死刑的谬误,而是想要从侧面展示一下保留死刑的尴尬,更进一步的奢望是刺激大家对死刑制度的思考,仅此而已。
  • O
    OpEth
    这个知识你用不着普及,看了这么多片子和书,这点起码的知识俺还是知道的,按说是否有罪完全可以由专业人士做出,但是偏偏要让一帮业余人士来干这个活,正说明美帝的一帮法律专家也明白,专业人士太过于专业了,很容易滥用这种专业知识,钻法律漏洞的不就是你们这帮专业人士嘛。。。。。
  • h
    handsomeken
    但是英美法系陪审团对审判结果应该影响还是很大的吧?

    要不Runaway Jury里描述的事情也没有必要了。
  • O
    OpEth
    这个坟有点老了,俺也懒得去刨,你不就是想说死刑太落后,不符合当今的文明社会嘛,问题是什么才是文明,谁能定义这个文明呢。。。。。
  • s
    sneezingbee
    正因为法律存在漏洞,因此揪住漏洞获取司法利益可以将其更将漏洞明显地显示出来,从而为法制的完善作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每个遵从程序进行的法律程序个案都在促进司法体制的进步和完善,从而为科学法治做贡献。

    一个人的某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不如你所说完全是个技术问题,这一点你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