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共25项)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证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 |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
2 | 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的事业编制的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批 |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 |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
3 | 提取业务时纸质申请书(表) | 办理提取业务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由主管部门内部核查。 |
4 | 二手房估价报告 | 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由主管部门内部核查。 |
5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 建筑业企业申请部批资质延续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