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个人意见,如果拍卖兽首那人是真不付钱了,就是个SB

  • 魔女猎人罗宾
    怎么SB了?
    我靠别人按规则交定金交罚金
    LZ才是SB
  • 调和
    If Mr Cai is indeed the winning bidder, his decision not to pay for the two heads is unlikely to have a serious impact on Christie’s – although his standing in the international art world could be affected.The auction house would be unlikely to sue him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nd in such cases usually turns to the underbidder to take the items.


    http://www.timesonline.co.uk/tol/news/world/article5829613.ece
    仅仅损失点押金什么吧

    [本帖最后由 调和 于 2009-3-2 16:31 编辑]
  • 猩猩带我去战斗
    没关系,我知道就行了,这个社会没有要求每个人在每个方面都是专家。。。。。

    不用谢了。。。。
  • p
    ppigadvance
    这是一个死循环。

    兽首来源在哪?

    如果说转手N次以后就能合法,那么销赃也就是合法的了。这个问题上和年代有什么关系?如果来源不合法,你后面每层转手都可以认为是不合法的,凭什么现在就变合法了?
  • O
    OpEth

    [posted by wap]


    法律上有追溯期的限制的。。。。。
  • 调和
    如果蔡先生确实是中标者,他决定不支付两国元首不太可能产生严重影响克里斯蒂-虽然他在国际艺术世界可affected.The拍卖行不大可能会起诉他违反合同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求助于underbidder采取项目。

    google翻译52楼
  • p
    ppigadvance
    但如果拍卖本身不合法,那么这个所谓“商业合同”也就不成立了对吧?

    现在某协会走这一招棋应该就是看准了这一点,我先争取时间,再来和你纠缠合法与否的问题。

    但如果毫不作为,仅仅只是舆论上——而且还是单方面舆论上造势,而放任拍卖事实成立,那么众多地下收藏也会有机会被洗白。
  • p
    ppigadvance
    我承认在这个问题上我并不了解相关国内外相关法律的规定,仅仅只是从情理上来讲

    如果能补完依据,先谢了
  • O
    OpEth

    [posted by wap]


    如果被抢走的东西永远属于原拥有人,那么这两个兽头显然属于爱新觉罗家族的后人。。。。。
  • c
    cold
    如果对拍卖本身不认同,就不该参与拍卖行为.而参与拍卖行为,本身就表示对拍卖的认同.
  • 调和
    话说这次抗议事主不就是姓爱醒觉罗么
  • O
    Oldman
    法律上这东西属于谁,不好说,扯不清。但明确的是,如果按天朝现行法律,盗赃不适用善意取得,这东西肯定不是老外的
  • 猩猩带我去战斗
    这么明确的话,前一阵要回中国来的那几个其他的什么头在哪呢?
  • p
    ppigadvance
    很明显国内可以祭出“全国人民所有”这面大旗,你爱新觉罗家也是全国人民的一部分,没说不归你,只是不归你一个人而已
  • 调和
    说到法律 既然拍卖行不起诉他 关尔等何事
  • O
    Oldman
    这你就说错了,按国际法,新政府有权接受旧政府的一切财产。至于外国人盗走的东西,则要按物权法处理。:D
  • p
    ppigadvance
    仅仅只是这个层面的话,那么拍下不付款也只是拍卖行为的一种,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只不过目前还看不到而已。
  • p
    ppigadvance
    有个什么“爱新觉罗宗亲会”参与了的,谢谢
  • O
    Oldman
    不知道啊,国家应该收回,否则就是国有财产流失了,有关部门渎职阿:D
  • s
    springer
    说起来我倒想问问龙头现在在哪里啊?
  • c
    cold
    是的,拍下不付款并不违法,只是无赖。
  • O
    Oldman
    后续后续……

    (综合讯)英国《泰晤士报》2日发表评论说,尽管竞得圆明园铜兽首的中国藏家表示不会付款,但佳士得公司“不可能”起诉其违反合同。

    法新社报道,上周在巴黎佳士得拍卖会上拍得圆明园铜兽首的神秘人士是中国厦门藏家蔡铭超,他是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国宝工程收藏顾问。

    《泰晤士报》称,“如果蔡铭超果真是胜出的竞拍者,那么,他不为这两件兽首付款的决定并不会对佳士得公司产生严重影响——虽然它在国际艺术领域方面的声望会受到影响。”

    该报说,“佳士得不可能起诉蔡违反了合同,通常这种情况的结果是,低价投标者获得拍卖物。”

    蔡铭超2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作为一个中国人,在这种时刻都应该站出来,发出我们的声音。但是,这个款我不能付。”

    不过,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牛宪峰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表示,虽然蔡铭超以总计3149万欧元的价格在法国巴黎拍下了圆明园兔、鼠首,但由于尚未付款,且目前仍在付款期限内,因此拍卖能否最终成交尚属未知。
  • s
    springer
    说起来我倒想问问龙头现在在哪里啊?老鼠头都上千万欧,龙头不得过十亿啊!
  • O
    Oldman
    为什么“佳士得不可能起诉蔡违反了合同“,难道有什么肉脚被天朝抓住了
  • p
    ppigadvance
    如果需要在这个层面加上感情性质的评价,我相信某拍卖行会比较惨一些。
  • 调和
    难道是这个??
    转自天涯:

    很多朋友为蔡铭超所支付的巨额拍卖押金担心,我说请大家不用担心,佳士得已经违约在先,佳士得不仅要退回押金,还要支付违约金。

    佳士得怎么会违约呢?请看鼠兔首拍卖的第二天,国家文物局出台的紧急通知: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要认真审核佳士得拍卖行及其委托机构、个人在我国申报进出境的文物。所有文物均应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文物所有人的详细信息、文物的流传过程和历次交易证明文件、文物出境证明文件、文物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公证机构分别出具的文物权属证明文件等)。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的,不予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可予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的,应当书面报经文物局批准,并附申报文物的相关材料。”

    这个文件实际上已经宣判鼠兔首100%无法获得国家文物局的合法批文,没有这个批文,这鼠兔首托运入境时肯定要被海关扣留的。

    回头看厦门藏家蔡铭超在向佳士得申请拍卖资格的时候,首先肯定要向佳士得出示合法的资金证明,表明蔡铭超完全有能力支付拍卖款,并向佳士得支付拍卖押金,比如拍卖款的20%或30%。以佳士得这种老牌的拍卖行来讲,买家不出示资金证明是肯定不能参与拍卖的。

    同时,佳士得必须要向蔡铭超保证,拍卖成功后,在多长时间内负责将鼠兔首运送到蔡铭超指定的收藏地厦门。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佳士得保证向国家文物局出示所有鼠兔首的合法文件(这些合法文件只有佳士得才能提供),并获得国家文物局允许其入境的批文。

    谁知拍卖的第二天,国家文物局就出台了严查佳士得出入境文物的申报,这等于是给了佳士得当头一棒,它肯定拿不到国家文物局允许鼠兔首入境的批文,意味着佳士得对蔡铭超肯定违约在先,佳士得不仅得不到蔡铭超拍卖押金,而且还必须赔偿蔡铭超的损失。
  • s
    springer
    那就是说当时12个全都扛走了?
  • s
    springer
    不可能,菜名超已经明示违约在先了,所以佳士得根本不会发展到准备将拍卖物安排入境被拒这一步。
  • O
    Oldman
    12个全部下落不明,谁扛的、扛哪去都不知道。
  • 雾桑
    商业违约咋了?
    商业违约金还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 O
    OpEth
    蜜蜂和猩猩来普及一下物权法和拍卖法吧。。。。。
  • s
    springer
    合同法就可以了。
  • O
    Oldman
    皇宫虽然没明说,但按修正清室优待条例的精神,归到公产可能更合适。
  • s
    springer
    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个就够了,别的没必要说细了。
  • O
    OpEth
    刚才不是说国际法么,怎么优待条例又成论据了?
  • 调和
    如果违约本身就在合同的条款里呢??
    比如我买房签好合同 合同规定我违约押金没收 我因为个人原因果然违约了 押金也没收了 我有没有违反合同法呢

    [本帖最后由 调和 于 2009-3-2 17:08 编辑]
  • s
    springer
    如果是约定的免责,那就免责,如果是约定的违约责任限额,那就按约定的限额执行(在约定额不低于实际损失,并不过分超过实际损失的情况下)

    是违反了啊,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对相对人诚实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没收你的押金就是对这种行为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

    [本帖最后由 springer 于 2009-3-2 17:08 编辑]
  • O
    Oldman
    国际法是一般原则,优待条例是对清室退位的特殊优惠条件,相当于特例阿
  • 调和
    那么 这个人不买 拍卖行按约定扣押金 合情合法罗
  • O
    OpEth
    说到底,拍卖是个人行为,只有天朝粪青认为这是国家行为。。。。。
  • s
    springer
    是的,没话说。除非有其他非常重大的未公布的情节。
  • 调和
    但是也有很多另一个方向的“粪青认为这是国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