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核准林森浩死刑
- zo故意杀人哪里还有不特别恶劣的…………
- Oldman同类型案例有象药案这么吸引眼球吗。
- skycn111你要问的,前面已经说了。在重复一下
自首,认罪态度良好,在我国对相关案件少用慎用死刑的大背景下,足以判死缓。
你觉得那个案件是一家之言,那我们再看一个案件
http://www.fae.cn/fz/70165.html - ff42所以我觉得,如果舆论没有错,那在我大后清就是“舆论监督司法”,而绝非什么“舆论干扰司法”。
我后清的国家机器何曾被屁民舆论所左右过? - skycn111那请问,闹大了和没闹大判的不一样,法律的公平体现在哪里。
连公平都不要,舆论能影响司法,权力更能影响司法,那还搞个P的法治。
当然,天朝也确实没什么法治。
本帖最后由 skycn111 于 2015-12-9 23:31 通过手机版编辑 - zo所以还是民意即正义啊。哪怕这民意是被人有心玩弄的民意。
- somesun复旦一帮学生傻逼还请愿帮他说话免死, 赶紧枪毙算了
- craZyFeFe药案是否舆论干预司法不作评论,但是如果舆论能干扰到司法的话,错在司法不在舆论!
- wind0631从互联网出现开始就有不少是舆论影响判决了
- skycn111当然错在司法。但司法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司法对于民众来说公信力不高,民众觉得司法有被权力干涉不公平的倾向。那司法怎么才能不被或者尽可能少的被权力干涉,恐怕扯下去又要扯到三权分立西方邪路那个问题上了。
另外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点就是司法公开。司法活动如果不透明,就会造成信息垄断,公众舆论可以说是对信息不对称的一种反弹。信息不通畅显然会阻碍事后追责,从而促使民众事先施压,因此形成了司法受制于舆论的困境。
本帖最后由 skycn111 于 2015-12-9 23:47 通过手机版编辑 - Oldman其实哪有什么理想的完全独立于舆论之外的司法,天朝没有,美帝也没有,宇宙也没有。司法本来就是和舆论相辅相生的,这个案子走的近些,下个案子走的远些,这都很正常。
- 十年后海啸李天一案,舆论怎么影响司法了?
判十年没有任何问题 - 十年后海啸李天一案,舆论怎么影响司法了?
判十年没有任何问题 - ff42他的意思大概是这本来就是一起嫖资纠纷引发的案子,如果没有舆论的话,李家出点钱,动用点关系,糊弄过去也就算了。、
现在有了舆论,糊弄不过去了,只好判十年。
你看,舆论影响干扰甚至左右了司法吧? - kewi我只想说skycn111是站在司法角度解释这个事情,请不要把对法治的不满发泄到他身上。
- niweini刚刚看完那个"我老公呢"贴,**+勒索判八个月。这样对比李天一也真是倒霉。
- VEVAN药根本就是蓄意谋杀,目的明确,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当然你们会说这是舆论绑架,呵呵)。相反,你举的例子才是由冲突导致的冲动型杀人。
- 华莱士你这什么逻辑 根本搅屎棍子一个
1 我说他因为交通肇事被判死刑了么?
2 下车弄死这是不是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可不可以判死刑?
3 故意杀人自首就一定不会判死刑么?
你先把这三个问题回答清楚吧 - liu2596960这种故意杀人 还有必要讨论吗
- west2046判死刑,一堆人喷
判死缓,还是那一堆人喷
判坐牢,没错,还是那一堆人继续在喷 - 残忍小红帽他跟药家鑫有本质区别,药家鑫虽然在那一刻穷凶极恶,但是并不是蓄意去杀人,是临时起心,当然罪有应得是肯定的。而这个伙计,是目标明确,方案计划明确,长期预谋且执行的谋杀,性质区别太大了。
- west2046可判死刑,可判死缓,都是法律之内,判了死刑怎么就不行呢?
- hpkiller呵呵,药家鑫开始的确并有目的就是要杀死受害人。但是车祸以后,药家鑫的杀人动机非常明确,手段非常残忍,已经属于蓄意杀人。在被害人并无过错的前提下,药家鑫执意要致对方死地,这已经不是激情杀人的范畴了。另外媒体天天炒作的临时起意不是挡箭牌,并没什么卵用。
- 雷霆践踏周海成杀白静,如果周去自首,坨坨的无期,估计还不是死缓,白静跟乔宇诈骗在先,周海成行凶在后.
- 狗娃不谈明星或有钱人的犯罪,这个肯定会受到过多关注,躲都躲不了
就说一般老百姓的事,钱到位了,对方谅解,有些时候可逃一死。 - skycn111”喷了
药家鑫不死刑的话 以后撞人就方便了 直接下车弄死
抓不着完事大吉 抓到了也不判死刑“
以上你的原话
我们来看看到底谁没有逻辑
你的意思是,药案若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等于没有审判,等于杀人无罪,所以能够鼓励社会上其他的人一旦发生交通肇事为了逃避惩罚会下车杀人。
很明显,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你的眼里不算刑罚。说白了,除了杀人者死,你对刑法一片空白,说你法盲私以为很准确。
我已经跟你指出,交通肇事可能根本够不上刑事,而下车杀人是典型的故意杀人案件。也是典型的冲动杀人,这种在已经上头的情况下动手杀人,用死刑是威慑不住的,别说死刑,凌迟都威慑不住。这也是我国最高法对于此类犯罪会立下少用慎用死刑的原则的根据之一。你要说残忍,故意杀人就没有不残忍的,抢劫之后并杀人残不残忍,大把的没判死刑立即执行。
另外药是自首的,照你的说法,自首情节一点都不用考虑,那以后穷凶极恶的人都不用考虑自首,自首也是死不自首也是死,不如再干几票。这对社会稳定没有任何帮助。
好,我再来回答你剩下两个问题,其实很多之前都讲过了,车轱辘话最后一遍,再看不懂就拉倒了。
2. 下车杀人当然是故意杀人,故意杀人可以判死刑,但有许多性质比药案严重甚至严重很多的故意杀人案都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横向对比是判重了,并且判的重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归结到舆论。前面的法律从业者也说了,如果这事没在网上引起那么大的浪潮,很可能就是死缓。而舆论影响司法的公平性绝不是好事。
3. 法院认定的自首情节是可以减刑非必须减刑这我当然知道,法官可以这么判,法条上没有问题,但参考大环境大背景,有失公平,理由之前已经给出。
我从头到尾就说的是此案有很大被舆论影响判决的嫌疑吗,而且也给出了详细的分析和理由,也得到了一些法律人士的支持,也有持反对意见的朋友,大家有理有据说话真理越辩越明。但对于像阁下这种就不是来讨论问题的,只能说搅屎棍的称号很适合你自己。 - Dmitry_dd说你没逻辑还真没说错。照你这种看法只要有一个性质最恶劣但都没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上限存在,以后所有性质相对不那么恶劣的杀人犯只要判死刑立即执行就是量刑过重。流氓逻辑真好用啊。
- skycn111问题就是不是一个,我可以再给你找很多。对于故意杀人案,少杀慎杀的不是我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高院定也是已经被广泛执行了的。你树靶子打没用。
我朝不是判例法,但判例也可以起到部分参考的作用。我说量刑过重就是基于这一点。
本帖最后由 skycn111 于 2015-12-10 15:49 通过手机版编辑 - 威尼斯睡裤公平, 公平
那么请教公平的公是何意?
公众觉得不平的时候反而叫做舆论干扰司法? - Dmitry_dd这不是废话么,照你这种比法,怎么可能是一个,除了上限这一个剩下的不都是量刑过重么。流氓逻辑用得还挺欢。
- 猩猩带我去战斗为啥要拿药家鑫举例子,那个薄谷开来一样是投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