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车碾压5次致死续:案犯被判3年

  • l
    literry1
    他知道你在哪里就够了
  • 我装错了XBOX360
    lackey开始无差别地图武器了。凡是进这个帖子和lackey口径不一样的都是跟屁虫,凡是认为这个案子是刑事案件的都是法盲!
  • a
    axlking
    你先把应用民法如何判了刑解释一下吧
  • s
    sneezingbee
    问题是即使他找到我,我也不会告诉他你在哪里的!!
  • 我装错了XBOX360
    你没看到我加了个啊。
  • O
    OpEth
    刑事案件,是不以受害人家属的意见为判决依据的,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是无法私了的,民事案件可以私了。
  • s
    sneezingbee
    显然你是以为我没有跟他说过这个...
  • l
    literry1
    看你都爽得说昏话了,看来“装错”卖力得很啊。

    你先把交法看看懂,
    再好好看看案例,别再说什么赔偿不能轻判的法盲话了。
  • l
    literry1
    本案并没有私了
  • a
    axlking
    我知道法律在中国不怎么受尊重,但是没想到这种货色也想流着口水往法律身上爬。。。。。。

    太无知了,比s1的那个神作还不如
  • l
    literry1
    你是从没和交法打过交道的温室花朵吧,
    先弄清怎么处理非道路交通再来扯吧。
  • l
    literry1
    是啊,有个自称法律液内人士的家伙在这里不知羞耻地跳梁
  • 我装错了XBOX360
    本帖lackey没有被围攻。以前没有被围攻
  • l
    literry1
    tg法盲都汇集到see屁股下了
  • a
    axlking
    真的不是和车有关的案子就和交法扯上关系的。。。。。

    北京有个很著名的案子就是一律师开车撞死一法官(两个人都是我熟人认识的),就是直接按故意杀人算得
  • O
    OpEth
    怎么你老是要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呢?这个案例和交法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们来看看被告被判的是什么罪吧:“被告赵小程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交法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吗?这显然是应用刑法来判决的
  • a
    axlking
    你错了,这位仁兄认为这案子是应用民法判的。。。
  • O
    OpEth
    民法?民法也没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只要看到致人死亡这四个字,很显然就是刑事罪,该用刑法来判了。
  • 给你点颜射你就开染坊
    我操,看不下去了,智商不是这么炫耀的。literry1你还能在无下限一点么。自己无知就也算了,跳出来一边边强调自己的无知就是人品问题了。
  • s
    sneezingbee
    不能说,不能说,说了当心他骂你...
  • 我装错了XBOX360
    喷子也就只能人身攻击了。是不是跟着主子漫游毒龙玩多了?所以脑子里都是这些东西了。
  • a
    axlking
    你说的太深了,他真的不懂。。。。。

    居然还有脸说别人法盲,我觉得他的脸皮和智商太不成比例了
  • l
    literry1
    你说得没错。
    “故意”还是“过失”是关键。
    当然怎么判断那才是最重要的
  • l
    literry1
    我们这里有一个液内人士,拍着胸脯说非道路的事故绝对用不到交法。
  • l
    literry1
    我们这里有一个液内人士,拍着胸脯说非道路的事故绝对用不到交法。
  • l
    literry1
    这里出了个液内法盲人士,你说我看得下去吗?
  • l
    literry1
    这里出了个液内法盲人士,你说我看得下去吗?
  • l
    literry1
    在你搞清楚非道路事故之前,我建议你别在出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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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terry1
    在你搞清楚非道路事故之前,我建议你别在出丑了
  • l
    literry1
    要说人身攻击,可是你先攻击我的
  • l
    literry1
    要说人身攻击,可是你先攻击我的
  • l
    literry1
    我们这里有一个自以为赔偿不能轻判、非道路事故不准用交法的**人士,
    我脸皮可不及他一半厚。
  • l
    literry1
    你才tm的傻,
    录像谁没看过,
    被撞家属都没叫,你嗷嗷的什么?!
    是不是看中那个55w了??
  • 给你点颜射你就开染坊
    我有一点不解,撞死人的家伙都有弃报潜逃的行为了新闻里说都发布通缉令了,怎么最后还会算他自首?中国的法律真的这么儿戏么?
  • O
    OpEth
    这一点我也觉得很奇怪的,这篇报道前后矛盾啊。

    “黄岩警方向全国发出网上通缉,随后在黄岩一家宾馆里,将正在吃饭的赵小程抓获。”

    “黄岩区法院对赵的投案自首情节予以认定”

    一会儿是抓获,一会儿是自首,到底是抓获还是自首呢?主动报案后跑掉,到底还算不算自首?期望法律达人解答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7-6-1 14:30 编辑]
  • s
    sneezingbee
    只要在被抓捕前主动投案,甚至在主动投案途中被抓获,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都构成自首。
  • s
    sneezingbee
    这可能是记者的问题。
  • 井冈山剿匪记
    這樓里某人臉皮我算是服了,果然跟城磚一樣厚。
    胡攪蠻纏的功力比五千年歷史那帖里還要見長啊。
  • O
    OpEth
    他是主动投案了,但是随后又跑掉了,然后被通缉后抓获。这样的话,第一次的主动投案情节还算数?
  • 给你点颜射你就开染坊
    这贴L有两种回复方法。

    1.恩,没错,你在说他们吧。

    2.又来一个跟屁虫。


    :D
  • l
    literry1
    http://colaw.cn/tantao/shigu.htm
    你看看这篇文章吧,本想摘抄的,但是怕没有上下文,你又理解错了。
    非道路事故的处理在我国可不是这么简单的,各地处理方法五花八门,
    你敢这么武断地说不是“交通肇事”,那个法官一定是错的,只能说明你太嫩了。
  • s
    sneezingbee
    如果事实如此这种情况当然是不能认定为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 l
    literry1
    自首后不是逃跑,而是放他回去,
    没有拘役,
    就能说明一些问题了。
  • l
    literry1
    那你说说你的看法呢?
    骂人弱智也会,
    我不过是陪他们玩玩。
  • s
    sneezingbee
    但如果事先自动投案后又因公安机关的过错错放,之后又再次抓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知道对其发布的通缉信息,并且未逃避和抗拒抓捕,那么其自首情节的破坏的责任就不在犯罪嫌疑人,因此依存疑情节采取倾向于犯罪嫌疑人认定的原则,还是应当认定为自首。
  • 级替四
    literry1可以问你一下么:

    你的职业是什么?


    我只是好奇你怎么有这么多时间来顶一个贴子。
  • l
    literry1
    对于仍然疑惑于故意还是过失的,
    可以去看看美剧《法律和秩序》,死人的案子里,原被告的依然会有法庭认可的交易。
    在事实证据清楚、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节约司法资源,加快审判流程,并没有什么奇怪。
  • s
    sneezingbee
    这、这、这、我还一直以为是中国的案件,闹了半天是美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