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带租约二手房交易问题想请教下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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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ohuang07
    本人在8月份的时候买了一套带租约的二手房 (租户和房东的租约是到2018年11月30号)

    因为带租约所以当时和房东在合同上约定11月30号之前交房

    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到我名下,新的房产证也已经办下来。

    贷款也已经办下来,房东收到首付和尾款。

    本来想着过2个月再要房东交房,突然在网上浏览的时候,发现有人说按照我这种情况已经有新证,切房东收到全款的情况下,10月份和11月份的房租应该由我本人收取,因为不之前没有买房经验不懂这个,也没有把这个写入合同,房东不肯把这2个月的租金给我。

    有没人知道我这种要求是不是合理合法的?2个月的租金是否是属于我的?

    如果是的话,在房东拒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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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o
    我觉得合理合法。不过没有约定就是要大扯皮了。可能需要退一步达成协议,比如一人一半?
  • 大手
    说一下我的看法。

    房东卖房,租客有优先购买权。
    租客放弃或者出价没你高,房东才把房卖给你。
    也就是理论上房客知道房子被卖了。

    你就告诉房客,现在你住的是我的房子,房租你自己看着办,你不交房租我可以把你赶走。
  • z
    zo
    房客的房租肯定已经交给房东了。
  • w
    wwq
    直接跟租客说,我现在就是业主,10月开始房租我收,如果交给前业主的话是无效的,你看着办。既然房产证已经到手,屌都不用屌前业主
  • 已经阅读
    我觉得你现在应该先把房子弄到手上后再去跟房东要这两个月租金,这时候去扯皮这两个租金怕原房东或者租客给你出什么幺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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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fo
    房子事大,搞定再折腾2个月房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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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andian
    我觉得两边都不干脆,既然在乎这点钱的话,就应该在交易前把这两个月的租金说清楚。

    原则上这两个月的租金确实是应该lz收
  • 换个角度想吧,约定是11月30日前交房,那么在这个时间点前,房租是属于原房主的,现在只是在原房主的配合下交易提前完成,但实际上原房主完全可以不配合拖着到11月30日前再办理过户手续,那样的话房租还会是楼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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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igame1
    交房是11月底。过户不过户跟你有啥关系,照你这么说拖到11月底过户,房租是是房东的咯?
  • 第七个男孩
    以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为准,约定了11.30,那在这之前不交房是合理的
    过户办新证只是房产交易中的部分流程,交易闭环完成是以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的

    本帖最后由 第七个男孩 于 2018-9-29 21:04 通过手机版编辑
  • 雨中行1336
    交房后的收益还是楼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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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adone
    产证下来,不影响合同啊
  • S
    Severus
    如果没有另行约定,产权交割后续的租赁收益属于买家
    当然这是理论上而言
    实际上如果原房东已经收了租金,肯定不会痛快的交出来给你
    那就看这两个月的租金值不值得打官司,以及打赢后能否顺利执行咯
  • P
    Penny1
    楼主你这个有点不够爷们啊,当初说的11月30日交房,那房款肯定也考虑了这两个月的房租了,现在谈妥了你又准备再贪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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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ki
    确实,合同写明是11月底交房,那么按照合同在11月底之前的租金应该是归原房东所有。

    现在只是房东提前把房交给楼主了,个人觉得不该贪这两个月的租金。
  • m
    mixyzai
    如果已经过户就算了。

    我个人也是认为合同约定11月30号交房,即使产证提前办出来,人家按照合同来也不算违约。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房产证一到手,或者房产证日期一确定,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的了。

    这两个产生了冲突到底该怎么办还是有法律达人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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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ughtyben
    房产证不是贷款买的吗,房产证在银行手里吧
  • a
    aaaqqq
    我买房子的时候也是前房主出租了,租期还有几个月到期吧,过户完成之后的几个月的房租前房主主动口头说了下,直接从转给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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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xiang
    这是什么破协议?
    不是应该写按照款到收房,但是考虑到你有租约可以拖延到最迟11月不算你违约。款到后租金归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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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yxss
    我也觉得LZ不地道。人家说11月30日交房就是考虑这个房租了。

    而且这事应该早谈,现在都办完了,扯这个没意思。

    当然我个人不建议找租客要,万一他搬走时给你使点坏,你可能会很酸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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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
    银行只有抵押权,房产证在银行手里是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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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avemnade
    交房物业交割完后才是真正意义上你的,过户后业主还有收到尾款的时间周期,你咋不算算人的损失,你全款另说;

    这要求并不是完全合理,只是刚巧你搜到了这个有问题的贴,按合同办事,合同里面写了就让业主补你房租,没有就别挂念

    要是业主急了,现在和租户解约,赔租户一月前钱也不给你两月房租,那你是不是还不得老老实实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收房,交房钱拔走你水龙头然后把锅丢给租户,反过来恶心你一下你有辙?

    我劝你没多久了别为了那点有争议的房租在最后关头给自己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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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cSter
    不是合约上约定11.30交房么,交房前房子有什么问题都是上一手业主责任,有责任当然也有权利啊。

    你还是跟租客确认好是否续租,然后不续租的话房子要还原到怎么样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