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真心搞不懂你究竟想说明什么?
我只不过回了一句,“唱歌不一定都要和棒子一样蹦蹦跳跳的”,既没说偶像也没说实力派,甚至没有说这种风格是韩国特有的,甚至根本没提唱功。
你自己70楼跑进来非要扯到欧美,韩国偶像明星和akb,还有唱功上去的哎。
简单来说好了。你要是逻辑上能证明, akb也好,偶像明星也好, 和 唱歌是不是要蹦蹦跳跳,以及蹦的好不好看 是必然有关系的话,那么你说的就还有价值。
不然的话,有啥意思么?
你说之前我就再说一次好了。
首先,演唱和演出风格是多样的,没有任何规定 或者是 客观规律 表明,演唱风格和演出风格必须要是 蹦蹦跳跳 才是正经的高端的上档次的,不蹦跳就不正经低端不上档次;
其次,蹦蹦跳跳的水平质量好坏,也和一个歌手或者演出者的演唱水平无关,评价的时候对于“歌者”而言绝对是一个次要的要素;
再次,作为“偶像明星”,其“偶像”的关键在于让广大受众能接受。而达成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并不仅仅局限于TA一定要具有某种专业技能或者该技能的水准好坏上,例如偶像一定要具有某种程度的唱歌或者跳舞的水平;
再再次,如果要评价一个偶像明星的价值,那么重点肯定在于其受欢迎的程度和其商业价值的成就上面的,而不是在于TA的专业技能是否合格或者水准有多高上,说难听点,例如这个偶像能给经纪公司赚多少钱,肯定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即一个能来钱的偶像明星必然是成功的偶像明星,不能来钱的偶像明星必然是一个失败的偶像明星,这是正相关的;
最后,如果不喜欢某个明星或者偶像明星,那就直说不喜欢就好了。没必要东扯西扯,把自己的喜好弄成一个“普世标准”,例如 用一个偶像脸难看,歌难听,唱歌蹦蹦跳跳和广场舞一样 来 论证 这个偶像是不行的,失败的。进一步来说,你自己可以因为这些好恶来不喜欢这个明星或者偶像明星,但是和这个明星的成就,大众是否接受,以及这种偶像机制好坏甚至某国的娱乐市场发展状况没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逻辑关系的。
顺便一说,我觉得无孔不入的akb很糟糕的啦。这种模式也是相当的急功近利的,可能并不是很好的模式。但是就算这样,akb这种模式估计也就是日本这种市场和民族才能搞得出来,放其他国家和市场,要么是文化不兼容,要么是市场发展程度跟不上。所以真要比偶像团体,akb这种特例不建议做参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