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德西韦及近期各种疫情热点,我来说几句,坛中错误太多

  • o
    onlyalex
    最喜欢看像我楼上这种懂么不懂的

    嘴又很贱的人发帖了

    这个论坛眼看着就是辣鸡满地爬
  • m
    maxhu
    回复1#xxxkeke


    2就别洗了,个人可以无耻,国家不能无齿
    吉利德人家又不是不给药,为何吃相非要这么难看呢?
  • 竹影
    没办法,有些人不知道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所有的产业链都是这样的啊。很无语。
    药厂最重要的就是研究,至于材料成本其实很低的,比如说一个软件公司卖的产品载体是光盘,他的光盘供应商给他一张光盘可能只有1块钱,他卖出去1000块钱。不代表他的光盘供应商就能做出这个软件来卖钱了,您说对吧。上面苹果的例子不太合适。药企跟电子产品的模式不太一样,更类似软件。
  • x
    xxxkeke
    回复53#maxhu

    专利这个领域,本就与道德无关,我自认为不存在啥洗地的意思,仅站在一个医药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角度来谈谈个人的看法。真诚奉劝兄台如果对医药产业及其专利制度毫无直观认识,胡乱发言毫无意义~
  • k
    kil
    吉列德爆锤丙肝之后,还好有艾滋病药这种要一直服用的撑着,这次拿出来的药估摸着也不是印钞机,下一个财源应该还是乙肝药
  • x
    xxxkeke
    回复57#kil

    乙肝如果也能来个8周治愈方案,简直不要太无敌,估计几年内就会成为短期内的宇宙第一大药厂。
    吉列德好像也大力进入nash领域,但这几年死的很惨。
    其实细看car-t去年也在悄悄增长,解决产能和物流问题后,这个领域大有可为,在这个领域,吉列德看销售额是领先于目前的唯一对手诺华不少哦。
  • r
    rickyhe
    回复38#docto


    都这会了还想着评职称?能指望这伙人什么?!
  • k
    kil
    car-t要是有实质性突破,那真该成宇宙第一
  • x
    xxxkeke
    回复60#kil

    现在血液瘤car-t算是初战告捷,但安全性还有复发什么的仍无法避免。
    如果实体瘤真能攻克,外加通用型car-t产品得以实现,那真是无敌了。
  • f
    flyinmoth
    武汉病毒所通过体外实验获取到瑞德西韦具有抗新型冠状病毒活性,进而在早于目前披露的吉列德发布相关治疗结果的情况下申请专利

    体外和体内是两码事,体外有效不代表体内有效,拿这个申请专利不一定过吧。
  • x
    xxxkeke
    回复63#flyinmoth

    专利对数据的要求并没有药品上市那么高,体外研究如果很充分也是足够的。
    但鉴于吉列德已有申请此药针对冠状病毒适应症的专利,那武汉病毒所的专利授权前景确实不佳,创造性非常成问题。除非在新冠与现有冠状病毒的区别性上玩出花来
  • i
    inno1219
    回复20#28210442
    并非使用专利,你可以理解为疗法。 iOS fly ~
  • n
    net.ieee
    哎,这个操作实在是。。。。
  • h
    hanbing135
    作为前IP从业人员,基本同意lz的观点。治埃博拉在临床II期就已经垮掉了。
    在这个药物的专利上,吉列德的适应症用途也就布局在sars、mers、229e、nl63、oc43、hku1几个冠状病毒上。尽管业内有一些人认为病毒所的申请授权概率较低,然而这并非主流观点。在2019新冠的治疗用途具有新颖性是毫无疑问的,吉列德在其专利布局时2019新冠尚未出现。有些人,主要是在iprdaily圈子发帖比较活跃的几个代理人认为由于在先专利已经公开了在该化合物在冠状病毒的治疗用途会导致病毒所的申请的用途显而易见的被想到缺乏创造性。我们看一下病毒所的申请文件,病毒所描述的是在ve6细胞上该药物对2019新冠的ec50为0.77、si大于129,基于这个数据我们需要判断的是该治疗效果是不是达成了审查指南中对化学领域判断创造性使用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这时候我们看一下吉列德在先申请文件中描述的sars和mers的ec50为0.58,这个差别是否足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需要专利局基于多方面的考虑。
    至少有几个方面病毒所是有主动性的。1、利用国内优先权,在12个月内加紧补充动物实验数据和临床数据并提交在后申请,由于已经进入了CFDA的快速审批通道,实际上只要病毒所找的代理所不是三流水所,这几乎是必然会做的,基于临床的好数据(如果有效的话),授权前景还是很大的;2、基于1,引用CFDA的快速审批和创新审批通道制度,结合中国专利局的优先审查或预备审查制度,在半年到一年内拿到该专利授权是可以预期的;3、申局领导的专利系统由于诸多原因已经在三局联席会议上广为诟病并在18和19对中药专利的审查上受到重度指责,有理由相信申局为了保持自己能够安稳下轿而非田局那样差点身败名裂,在这个案子的审查上会基于大局考量。
  • t
    tonychenv
    双黄连这骚操作又怎么解释呢,自己把名声搞臭怨不得别人
  • 狡兔
    几个问题请教。

    1,还没有上市的药物,为何武汉病毒所手里有药,可以进行相关测试。
    2,基于第一点,既然武汉病毒所有药,那是不是表示可以废除专利并且自行生产?
    3,在中国的临床试验,假如效果好的话,吉可不可以不用等FDA的许可直接进行商品化的生产和应用。
    4,如果一定要等FDAl同意,FDA会因为疫情而缩短新药的上市流程吗?
  • x
    xxxkeke
    回复67#6288785

    哪条规则告诉你治疗方法专利(专业说法是治疗用途专利,在我国是瑞士型权利要求)的申请和审批必须应该要开展临床实验且拿到符合药品上市的有效性结果?如有,请拿出来,否则别用如此外行的说法来咄咄逼人
  • x
    xxxkeke
    回复68#hanbing135

    专业同行啊,已pm联系方式,希望加个微信以后互通有无
  • z
    zhahe
    吉列德啥时候能出治愈乙肝的药物,那才是真正的NB啊,丙肝已经实现了,就看乙肝的了,可惜现在最强的TAF也只是维持DNA病毒为不可测,表面抗原为阴性还是很小很小的几率了
  • z
    zhahe
    乙肝不用八周治愈方案,八个月甚至八年治愈,那都是乙肝携带者和患者的福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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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32606
    学习了
  • z
    zhahe
    CAR-T是治疗乙肝的方案?
  • l
    lymah
    看我们小C的进度如何了,应该入组会很快,估计三月份初步结果就统计出来了,结题啥的估计三月底了,四月获批问题不大(如果阳性结果)
  • l
    lymah
    car—T疗效还是血液肿瘤最佳,实体瘤都差很多
  • x
    xxxkeke
    回复70#狡兔

    1. 中华大地遍奇志,祖国儿女智谋多。说到化学合成尤其是工艺放大生产,中国人几乎在全世界都是数一数二的。只要拿到结构式,不出几个月没有鼓捣不出来的化合物。有了api,成药还不是妥妥的事。
    2. 我国和美国专利法中均有bolar例外豁免(啥意思自行百度),武汉病毒所的这一做法不侵权。
    3. 中国主权不容侵犯,啥时候在我国上市的药要等fda批了才能用,果真如此成千上万的中成药怎么上市
    4. 目前来看,这个药如果有效,中国绝对是最早上市的,但美国fda应该也会认这批三期数据尽快批准上市。甚至于临床做了一部分效果实在是太好过几天就有条件批准了也是极可能的。
  • x
    xxxkeke
    回复76#zhahe

    哪里看出car-t治乙肝了,我只是在说吉列德的pipeline好吧。
  • b
    bbfaye
    gilead已公布的cn专利用途主张里覆盖了各种主流冠状病毒,其能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应是显而易见的。

    你的断言“在2019新冠的治疗用途具有新颖性是毫无疑问的,”真的有根据么?
  • x
    xxxkeke
    回复81#bbfaye

    新冠本身是才出现的事物,吉列德的在先专利明显是不可能记载这个具体地冠状病毒种类,所以不构成新颖性问题。
    其他的可能1.武汉所在此之前披露了结果,凭常理判断既然要申请专利这也不可能,2.在疫情爆发后,吉列德或其他研究机构较武汉病毒所更早申请了专利。考虑到武汉所这批人应该是最早拿到病毒样本和结构的(其实这次的第一手科研明显被大陆垄断了,香港人都没拿到啥成果和话语权),这种可能性更低。
    综上所述,我认为新颖性是没问题的,至于创造性,个人谨慎不看好。
  • 狡兔
    谢谢!学了东西。


    Bolar例外
    Bolar例外(Bolar exception)又称为Bolar豁免(Bolar exemption),是指在专利法中对药品专利到期前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进口、制造、使用专利药品进行试验,以获取药品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数据等信息的行为视为不侵犯专利权的例外规定[1]。
  • h
    hanbing135
    回复81#bbfaye


    新颖性不是创造性,可能外行不太了解专利中的概念。
  • b
    bbfaye
    没说创造性,只谈新颖性。

    根据中国《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法 22.2 5.4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新颖性),对于涉及化学产品的医药用途发明,其新颖性审查应考虑以下方面:

    (1)新用途与原已知用途是否实质上不同。仅仅表述形式不同而实质上属于相同用途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

    (2)新用途是否被原已知用途的作用机理、药理作用所直接揭示。与原作用机理或者药理作用直接等同的用途不具有新颖性。

    (3)新用途是否属于原已知用途的上位概念。已知下位用途可以破坏上位用途的新颖性。

    (4)给药对象、给药方式、途径、用量及时间间隔等与使用有关的特征是否对制药过程具有限定作用。仅仅体现在用药过程中的区别特征不能使该用途具有新颖性。

    从这4条看,武汉病毒所的用途专利,很难构成新颖性。
  • h
    hanbing135
    客观说 考个专利代理人再讨论这个问题吧 不干过这一行很难解释清新颖性 创造性 上下位之类的
  • x
    xxxkeke
    回复85#bbfaye

    这段话不恰好证实新颖性问题不大吗,很好奇如果你有专利和药化知识的话,怎么得出没新颖性结论的?
  • s
    skywalker
    这个药看上去是LSNE生产的?
  • m
    ml3858857
    回复12#everchens

  • z
    zhahe
    我以为是治乙肝的,哈哈,看错了
  • 羊头狗肉
    回复35#logic90

    有买前体药,自己再合成一下,不合成也能用,效力弱10倍而已
  • 羊头狗肉
    回复68#hanbing135

    不过申请文件赶时间数据做得有点烂
  • x
    xxxkeke
    回复88#skywalker

    是的,注射用一般都是冻干剂临用复溶得来的。
  • q
    qhgm
    呵呵,白马非马,脸都不要了。
  • b
    bbfaye
    根据gilead 的专利申请(公开号CN108348526A):
    1. 65.根据权利要求39-6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冠状病毒科感染由冠状病毒科病毒引起。
    2. 66.根据权利要求39-6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冠状病毒科感染由选自SARS、
    3. MERS、229E、NL63、OC43和HKU1的冠状病毒科病毒引起。
    4. 67 .根据权利要求39-6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冠状病毒科感染由SARS病毒引
    5. 起。
    6. 68.根据权利要求39-6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冠状病毒科感染由MERS病毒引起。
    7. 69.根据权利要求39-6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冠状病毒科聚合酶被抑制。
    8. 70.根据权利要求39-62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酯,用于治疗人类冠状病毒科病毒感染。
    复制代码



    很好奇你怎么得出新颖性的,区别特征在哪?不过无所谓了,就算新颖性能过,创造性也过不了。
  • s
    skywalker
    回复93#xxxkeke

    这家LSNE不是中国企业吧?
  • x
    xxxkeke
    回复95#bbfaye

    你既然知道区别技术特征,那上述65到70哪条全面记载了此药治疗新冠这一用途的全部两个名词和一个动词,这一堆claim中没任何一条会是事前诸葛亮知道世界上有新冠这么个鬼东西,就新颖性而言,这还有啥疑问吗?
    至于创造性,鉴于武汉病毒所的专利没公开,且网上已经有足够多的讨论,不再赘述,自己微信翻几个公众号看看就大体明白了。
  • x
    xxxkeke
    回复96#skywalker

    冻干虽不是关键卡脖子工艺,但据我所知中国能达到美帝大厂水准要求的制剂尤其是注射剂生产线鲜有。
    既然这药是国外运回来的,没理由在中国做冻干。
  • 杂杂
    回复98#xxxkeke
    很专业,鲜见的D版精神。

    另外Gilead是典型的CMO公司在美国找contract生产很正常!

    在国内找一些中间体的供应商也是会做的
    iOS fly ~
  • p
    power_toy
    久违的地板精神。虽然我看不懂在说啥,但是感觉很厉害HiPD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