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大哥有罪还是无罪?

  • O
    OpEth
    带头大哥是谁?
  • c
    cole
    可以定,非法经营、集资诈骗、传播虚假信息
    都是可以定的,
    毕竟收了那么多钱是事实
  • 稀下枪手
    带头大哥,带头被抓。
  • y
    yugiwu
    上聯:說合法就合法,犯法也合法
    下聯:說犯法就犯法,合法也犯法
    橫批:不服不行
    這個理都不知道,還怎麽做中國人阿~~~
  • s
    silenty
    终究还是因为说zf坏话了
  • a
    aszx21
    我还是那句
    不收钱什么事都没有
    所以自作孽不可活
    一个有能力在市场长期赚钱的人绝对不会去想收会费的
    骗子一个大家看看就算了
  • a
    aszx21
    另外中国的大学素质是在是低的可怕
    不调查就满嘴跑火车
    杨百万没有从业资格?
    http://www.yangbaiwan.net/index.asp
    所以请大家记住这个学校和这个所谓的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学院的教授
    乔新生
  • s
    sneezingbee
    从法律上讲,次人的行为难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第一修正案第8条增加此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原为(三)项,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

    根据《证券法》《刑法》以及刑法理论,个人证券咨询业务不应属于刑法第一修正案第8条增加此项所称“证券业务”,换言之,“证券业务”这一概念的外延在刑法不应做不适当扩大,因此,此人的行为并不构成非法经营醉。


    当然,对于证券咨询业务,《证券法》对准入条件也做过规定和限制,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个人不得非法开展该项业务,但违反该项规定从业的,只涉及行政处罚问题,而不涉及刑事责任问题。

    [本帖最后由 sneezingbee 于 2007-7-23 11:36 编辑]
  • 稀下枪手
    “证券业务”在证券法里是包括咨询业务的。
  • s
    sneezingbee
    有分歧。

    你的QQ号我弄丢了再发个来嘛。
  • f
    ff13043
    从现行法律说是违法的,但是违法的人多的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