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觉得赢了吗? 我觉得并没有!

  • l
    ldchina521
    需然我们是大陆法系的国家,但是实际律师可以引用之前的案列,这个案列为以后公安办理是否”正当防卫“提供了依据,也为以后的白衣人怎么“正当防卫”提供了解决办法。怎么说没有胜利?
  • l
    langhu111
    LZ期望的结果是过度防卫
  • c
    chenjia1988
    多亏有监控
  • y
    yutingay1
    我错了,我是傻逼
  • P
    PINOZZ
    呵呵 上法庭了嘛? 有判例了嘛?
    这种特例,对于未来案件审理没有任何帮助。还大陆法系,你不懂就别说。
  • 混混兔
    不,他期待的是嘴炮……
  • j
    jiaoyanglll
    反正总有喷点,服
  • P
    PINOZZ
    如果不认定最后几刀没砍到,那么法院会怎么判,不难想象。
    正当防卫的案例太多了,多到律师都不不指望这个条款能给自己辩护对象保护,转而争取好的判罚结果,短的刑期了。
  • l
    langhu111
    我认为是杠精
  • k
    kjbin
    这次事件 猝不及防的戛然而止。很出乎意外。

    真希望是在法庭上宣判决 于 无罪 后面的话就不说了。。。。。。。。。
  • P
    PINOZZ
    我说的就是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款! 不服来啊! 一帮人还高兴,高兴个毛线~
  • j
    jumping_pro
    以后会不会对监控视频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
    毕竟这个事件因为视频流出,过程太公开,给法院的压力不小
  • P
    PINOZZ
    你还真说对了!
  • n
    nescafe7
    楼主的期待很美好,然鹅,却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法律的目的,就不一样
  • l
    ldchina521
    明白了,杠精再见
  • 混混兔
    嘛,我就是指根据这个嘴炮一下

    如果判决是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才好嘴炮的起来。

    变成这样的判决,嘴炮意义就大打折扣……

    嗯,一般来说,嘴炮一词贬义,这里中性。因为我也觉得正当防卫的法律条词很含糊,过于受外界影响。起码我见过一些正当防卫案例分析,许多是违背我心……
  • P
    PINOZZ
    没办法,老实人都吃亏,正当防卫上被判有罪入刑的人太多了,好不容易来一个全民关注的案子,居然就这样被销案了,业界内的人士所期盼的狂欢并没有到来。 只有媒体胜利了,检察院,法院躲过去了。
  • y
    yEs丶He
    这也就爆出来的了,没爆出来的,最后吃亏的还是屁民。说真的,这样搞 ,以后只能说能下黑手下黑手,对于一家人的命来说,自己这条命不算什么。
    我知道你想说的是,等法院把这个列为参照典型案例,但是如果要这样打官司,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就只能在里面过几年了,说难听点的,拖个十几二十年也不是不可能的。
  • P
    PINOZZ
    作为一个杠精,看不起你这样的不专业。
  • 混混兔
    嘛,但多少人是真的因为法律含糊而嘴,拿论坛来说,上纲上线的讨论言论,被反转后就会变成这样。

    利用民气等着嘴炮,最终被民气倒逼的无可奈何……
  • b
    bigeblis
    什么都能喷
    也是佩服
  • w
    woainioiyy
    我还真想和你杠一下,只要和这个事有关的帖子你都提到了一句话:主要是因为警方耍小聪明认定最后两刀没砍到,所以才能顺利的认定正当防卫。问题来了1.有各个角度的视频,有尸体,有伤痕,你凭什么说警方是耍小聪明“认定”最后两刀没砍刀,而不是实际就是没砍到?2.警方认定的理由中认为从抢刀到追砍,到追到车拿手机,都是一个连续的行为,也就是说就算最后那两刀砍到了也不妨碍认定正当防卫,你觉得有问题么?
  • P
    PINOZZ
    这事一开始,点就在刑法里面的正当防卫条款上。
    现在了? 一帮人就被这刘海龙后退后三刀没砍到给晃点过去了,还全民狂欢?
    怒其不争,不过如此
  • c
    chenzone
    真是好笑,公安机关跟检察院已经认定为正当防卫,按照刑法规定本来就不能起诉,难道还要违法起诉再让法院判决无罪?
  • P
    PINOZZ
    你说的是事,我说的是法,你觉得于大侠自由了是好事,这是自然,但是我觉得刑法依然不改才是问题。

    你觉得谁才是最能保护于大侠的?是每次出现这种案子都要有摄像头,有全民关注?还是一个好的正当防卫法条?

    别把特例当常识,本来就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探讨。
  • c
    cherub1218
    LZ被啪啪打脸后,还想找补点面子! 轮大说过杠精还是多想想怎么改善生活先吧!
  • 混混兔
    “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

    第一 间隔、空间上有距离……就有可能定义为防卫过当,那么间隔、空间究竟定义为何

    第二 连续的行为又是如何定义,它在法律上如何对间隔、空间起否定作用

    这就是含糊点
  • P
    PINOZZ
    好笑的事多了去了,你以为就这么一件正当防卫的案件在发生? 你看到的只是一个特例,多少防卫过当的被害人还在牢里了。 还笑话? 一点都不好笑!
  • l
    ltrasus
    结果大大出乎杠精的意料了,之前在各帖那些言论,那就呵呵了...正义来了就好...
  • w
    weiwed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我感觉解释的已经挺清楚的了。
  • l
    ldchina521
    二、认定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分析意见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本案事实及现有证据,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 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从该案的起因看,刘海龙醉酒驾车,违规变道,主动滋事,挑起事端;从事态发展看,刘海龙先是推搡,继而拳打脚踢,最后持刀击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级。 2. 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本案系“正在进行的行凶”,刘海龙使用的双刃尖角刀系国家禁止的**,属于刑法规定中的凶器;其持凶器击打他人颈部等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砍刀甩落在地后,其立即上前争夺,没有放弃迹象。刘海龙受伤起身后,立即跑向原放置砍刀的汽车——于海明无法排除其从车内取出其他“凶器”的可能性。砍刀虽然易手,危险并未消除,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终面临着紧迫而现实的危险。 3. 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于海明抢刀后,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所有伤情均在7秒内形成。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 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本案是刘海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于海明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江苏检察表示,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司法应当负起倡导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检察机关也将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P
    PINOZZ
    啪啪啪的是我的脸? 我到无所谓,这个ID只是一个符号。
    啪啪啪的是那些被认定防卫过当的人脸,啪啪啪的是为了被辩护人奔波律师的脸,啪啪啪的是如果没有关注就可能被无视的脸,是全民的脸。
  • P
    PINOZZ
    解释再清楚,还是有刘海龙终止侵害后退情节,没有最后三刀不中前提,一样防卫过当,这个自己去看警方通报就明白了。
  • w
    woainioiyy
    别转进啊,我认为警方就是依据法律认定正当防卫啊,是你非得无视警方解释的“连续过程”认为警方耍小聪明“认定”追砍的那两刀没砍到才能认定正当防卫的,那你倒是说清楚你凭啥这么认为啊?
  • c
    chenzone
    老哥,就是论事而已,你要扯到其他案件上我也没办法,这个事情不管怎么说已经是处理的很完美了,我相信以后对其他类似案子有一个较好的影响
  • P
    PINOZZ
    你去上网查查往年案例吧,很简单,百度上多了去了。 事实上,正当防卫的案件一直不少,不幸的是,最后认定正当防卫情节的案例少的几乎可以忽略。
    本次案例,连法庭都没上,更是特例。
  • x
    xiaojian0668
    谁说我们是大陆法系的国家?我们是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另外求打救,谢谢恶魔们
  • 4
    496zj
    这种事只能是帝都牵头,要是发生在大南京还有可能硬上一下,指望昆山顶上去不可能
  • l
    ldchina521
    江苏省检察院发布这个案列分析了,你可以关注一下,省级检察院还是很有权威的
  • c
    cherub1218
    不要动不动代表全国人民,轮大早就提醒过了,望你自重!虽然ID不同,但是IP还是暴漏了你之前被办的ID是哪位!你要没事干,霍霍其他坛子去!
  • w
    woainioiyy
    再次提醒,不要转进,你一再提醒别人,不要被警方耍小聪明“认定”最后那两刀没砍到给晃点了,你倒是说清楚你认为警方这么认定有问题的原因啊?
    如果这个认定没问题,有视频,有目击,证据清楚,事实明晰,为啥要上法庭?
  • w
    whereyou007
    还想进步,不开倒车就谢天谢地了
  • l
    lostmore
    当然是赢了
    刑法上一直都这样
    但是释法上,司法界一直都死板守旧的很
    以前没视频监控,案情可能有含糊不清的情况,容易造成重大误解
    但现在视频监控高清还原案件
    社会在进步,部分司法界人士不死咬条文,迈出的就是法制进步的一步
  • P
    PINOZZ
    这个还真不怕,要是真的连这个都不能说,以后也没人会去推动了,你也别吓唬人,我胆子一向很小,顺着IP来抓我,我可要怕死掉的
  • c
    cherub1218
    不用给他解释这么清楚,让他去。。。 这人是闲的蛋疼
  • B
    BalanceBreaker
    这个有什么赢了输了的。
    要说舆论影响了判罚也没问题啊,时代进步了,阿猫阿狗都能发声了以后判罚体系有了更多参考没啥毛病。
    纠结后两刀没砍上,首先通告里面就没有砍上就不是正当防卫的描述,也说了后两刀是连续动作,就算退1步,砍了没砍上难道不是一个意思?因为没砍上就可以抵消砍人这件事情?
    别的案子怎么判有别的案子的情况,这个案子这么着没毛病,这件事也给很多群众普及了正当范围,防卫过当的知识,给群众以后类似案件积累了经验,也给以后的裁决方施加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