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法律实在太强大,谁来解一下这个方程。。。。。
- 饭山关起来活到老 等你死后给你追加15年自由 挫骨扬灰
- OpEth明知搅拌池有人还开开关显然是故意杀人,但喝酒并不是肯定会造成严重后果,喝醉多半都是一睡了事,出事的是极少数,喝酒只是让人丧失意识的一个途径而已,而丧失意识就可以免罪。和精神病殊途同归。。。。。
- task楼主的意思是要我国在世界的法律上有所创新??:D
- springer我再说一遍,没人是自己想得精神病的,也就是说,碰上了没办法,
但是,酒是你自己喝的,你自己选择喝酒,把自己变成稀里糊涂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是你的错,喝多了做了错事,自己要负责。 - GIN这种有暴力倾向的神经病,尤其这种犯过重案的,基本都是关一辈子了。就算刑期满了也是一样一直关着。
几年进行一次评定,如果还有评定有危险性就永远不会放出来,比无期还惨 - OpEth酒后杀人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都强调了“故意”,注意没有提到醉酒,只是说故意,也就是动机论,少了杀人的动机就不是故意杀人罪了,但要说一个神志不清的醉汉有杀人的故意,那精神病人同样可以有杀人的故意。。。。。
- springer精神病人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不等于精神病人的行动行为是没有动机的,知道么?
- OpEth有动机,有行为,有结果。。。。。
三要素俱备,还有什么可赖的?残疾人也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
算了,不抬杠,俺只是觉得精神病既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就不应该判罪,为什么判了15年呢? - task和未成年人减刑一个道理
另外标题不妥 这不是天朝法律的问题 - springer只有植物人和死人才没有行为动机,精神病人和普通人的区别仅只是在认识客观事实和精神状态上的区别,事实上精神病人的动机完全可能比正常人强烈得多,比如说偏执狂。
精神病分度,不同程度的精神病和不同种类的精神病对人的行为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我再说一遍,从精神病学的角度看,世界上并不是只有彻彻底底的疯子(彻底的精神分裂症)和完全正常人两种! - OpEth事实上彻底的疯子和完全正常的人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彻底疯了说明这人的大脑已经完全混乱了,无法进行任何操作,等于是植物人,完全正常也不太可能,每个人多少都有点精神问题或者创伤的。。。。。
但是就控制自己的某个具体的行为而言,应该是有分界线的,只有“能控制”和“不能控制”两种,举起刀的时候,如果残存的理性能控制住大脑,刀就放下了,反之则捅进去了。。。。。
所以只应该有无罪和有罪两种判罚,减轻处罚就和疑罪从轻一样不科学。。。。。 - Demitry这个可以实验下。
让蜜蜂捅瓶子,捅进去一点点的时候突然恢复理智,然后拔出来,看看瓶子会死么。 - qxch喝酒还有一个问题是没有办法确定你是否真的丧失了理智,如果喝酒可以免罪,那就存在有人装酒疯,然后犯罪了。
犯罪嫌疑人没有办法向法官证明当时自己的醉酒程度 - Oldman试问一精神病患者当街给了你一刀,你如何证明他在捅你的一霎那时,他是有理性还是无理性……
- OpEth精神病和醉酒存在同样的问题,均无法判定作案当时是否真的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 Oldman精神病判定比较简单,只要证明犯罪发生前此人有精神病,犯罪发生时尚未治愈就行了。其实是推定他当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样就避免了举证难的问题。
- OpEth对啊,既然直接推定他当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为什么要判15年呢?
- Oldman因为法律上精神病有两种,一种被认为完全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能力,一种被认为不完全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能力。换言之,举证时,如果证明该人之前是不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且犯罪时没有治愈,那么就推定他当时犯罪时不完全丧失了自己的辨认或控制能力,那就是减轻刑罚而不是免除了……
如果证明该人之前是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且犯罪时没有治愈,那么就推定他当时犯罪时完全丧失了自己的辨认或控制能力,那就是免除刑罚而不是减轻了……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9-3-10 15:53 编辑] - 网上的final应该像 沉默羔羊里 一样,把那些神经病杀人狂 关地牢
- OpEth俺喝醉过,不过都失忆了,所以俺完全无法想象“不完全丧失理智”是个什么概念,俺从直觉上认为法律对这一领域的规定是有问题的。。。。。
- task英美刑法处理醉态犯罪的一般原则
摘 要:
醉酒与犯罪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英国有学者认为,英国大部分轻罪都是被告人在醉酒的情况下实施的。据统计,在英国大约有40%的暴力犯罪是行为人在酒精的影响下实施的。①鉴于饮酒与犯罪之间的密切联系,当今社会,一般都会对行为人醉酒后的危害社会行为予以刑罚处罚,然而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为限制责任能力甚至完全无责任能力人,严格按照现代刑法责任主义的原则,对行为人应该分别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何根据责任主义找到醉酒犯罪可罚性的根据,一直颇为困难。大陆刑法理论从原因自由行为的角度探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英美普通法则确立了醉态理论。 (共5页)
论文翻译
关 键 词:
暴力犯罪 英美刑法 一般原则 危害社会行为 限制责任能力 醉酒犯罪 原因自由行为 刑罚处罚 责任主义
学科分类:
D917[政治、法律 > 法律 > 法学各部门 > 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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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相关 参考文献(12篇) 耦合文献(26篇) - task英美两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判的演变
来源:京师刑事法治网作者:何 恬
【内容提要】司法精神病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诞生和演变与法学的主旋律始终保持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是司法精神病学的主要构成部分,英国1843年的麦克.纳顿条例是专门就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它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立法都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美国最近 20多年处理违法精神病人的法律改革对现代诸国的司法精神病学完善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所以研究英美两个国家这一方面的司法精神病学的历史和现状对推动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的进步意义重大。
【关键词】精神病人 刑事责任能力 评判原则 变化
http://www.lawtime.cn/info/xingf ... 20081021/35885.html - Oldman我上面说的有一点问题,那就是完全精神病人不是免除刑事责任而是根本就不负刑事责任。而不完全精神病人则是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他们的刑事责任。这也是无奈之举。因为现实中对于那些轻度精神病患者,你也很难评价出他的理性到底和常人具体有多少差距。但是他毕竟不是常人。不考虑他们的特殊情况,按照常人的标准对他们进行处罚,也未必公平。
何况盲人、聋哑人犯罪还能从轻处罚呢,你喷这个精神病患者干什么呢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9-3-10 16:36 编辑] - dsdante所以精神病在天朝就是等于杀人不犯法
- task回帖要看帖 楼主是问为啥精神病杀人还犯法
- broomzhang只要能判断无责任能力的话,在主流司法体系都会判无罪吧?
前两天那个在安省长途车上割头的华裔不是刚被判定无罪
http://news.163.com/09/0306/12/53NKSCC6000120G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