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基因主角 出席国际峰会受道德伦理批评
- zuccbtpig完全可以不采取这个方法进行隔断。说白了就是一己私欲,为了名声。
- woowoo就是钱和利益,这种疯逼根本不需要名声,早就臭了,能在国内骗钱就行
- zuccbtpig再多说一句,每户还是每人的实验补偿是28万,所以,以后很可能出现无良父母买卖胚胎进行人体实验,比贩卖人口赚多了。
- 砍掉重练那边主席已经话说的很难听了,而这货则是一脸自豪。之前一个科学家说的没错,两边对于伦理的定义差别实在太大了。
- neo1tgfc去他妈的丑傻逼
- 香蕉一号这傻逼必须得判刑,最好枪毙。
- klites这傻逼怎么还没被抓起来
- 潜水运动员这父母摆明了就是为了钱,父HIV阳性低拷贝数,母HIV阴性,只吃药(而且还是国家免费一大部分),孩子HIV阴性99%以上,根本没有必要做基因编辑
- zuccbtpig医生也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大家心照不宣,各取所需
- superzz_0这人就是疯狂科学家
- skyangelPosted by: samsung SM-G9550
换个方向看,潘多拉盒子已经打开了,这样会不会加快国外大制药企业对抗艾滋病药的研发力度 - jmmouse早晚有人开盒子
主要这傻逼开的这么高调
还想名利双收…… - 威猛先生白皮真是矫情,如果这项实验成功,并没有对身体健康引起不良影响,估计白皮是第一波抢着做的。
- yamiyama没错,先把你子女后代拿来实验
- jackiehoo国内没有类似德国一样的胚胎保护法,这个人不会被抓的。这个人涉及到的技术伦理不是一个,而是两个,一个是基因技术,一个是人类增强。针对胚胎的基因技术在德国是法律禁止的,做了就要被抓。人类增强是全世界都没有法律禁止的,你非要做了也没话说。
技术伦理学的讨论一般都要持续十几二十年的,这个人的黑点在于国内根本没有大型技术伦理学的讨论,只是通过一个普通医院的伦理委员会通过就做了。但是这种做法在国内是完全合法的,很遗憾。 - Chuoqi拿国人做实验搜集成果和数据
以后绝壁跑国外 - WindLife这傻逼看来自我感觉特别良好啊,还敢出来演讲
- 《环球时报》这人一成功就以英文在油管上发表 就是在打广告
- BloodSin在澳洲可能会被判刑15年
- jackiehoo在国内,即使没有伦理委员会的决议,也是合法的,很遗憾。
这个伦理委员会的决议,是给白皮看的,为的是在国际上通行无阻,和国内一点关系也没有。
本帖最后由 jackiehoo 于 2018-11-29 11:34 通过手机版编辑 - well谁说不违法,检察日报有话说
“基因编辑”实验是否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原卫生部在2003年7月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 可见,不以生殖为目的的人体胚胎基因编辑研究是可以进行操作的。
2003年12月,由中国科技部和原卫生部制定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明确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必须遵守14天法则: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等技术、在研究范围内获得的人类胚胎,“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
可见,贺建奎这项以生殖为目的并进行了一个妊娠周期的试验研究,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外,一些行政法规也明确禁止此类技术应用在临床研究上。《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禁止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医疗技术(如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问题(如克隆治疗技术、代孕技术),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如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 ”可见,在有效性和安全性还未确立的情况下,基因编辑技术是禁止进行临床研究的。
但有学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的法律约束性不强,难以起到警示和管理作用。
另有学者指出,基因治疗立法严重不足,虽已出台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关于基因科技的相关规定,但并未有专设于基因治疗的法律规范。
“法律责任只是责任体系中的一部分,伦理责任是责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部分医学伦理责任已经落实到了法律条文中,即使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伦理责任,也是受到法律间接保护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 - jackiehoo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也知道,规范和法律的位阶是不一样的,指导原则和规范根本不能真正约束任何人。
这个事情闹这么大了,全世界科学家都出来发话了,请问国内对这个人的公诉在哪里?说明这个规范根本就是从故纸堆里面翻出来的。 - reader您现在也太着急了,公诉那是犯罪后的事情,虽然我我也不认为会有什么刑事责任
- sceic这个比起强制堕胎对母亲带来的后半生伤害,算什么潘多拉魔盒,如果前者没有被吊猪笼,后面的可能性更不大。
- EVAMRX现在乡下卖小孩得都那么多,还有那么多非男孩不要的,如果开放卖胚胎,别说28万,一个5万都能卖疯,在现实利益面前道德伦理什么的不存在的
- 砍掉重练这件事情上得问自己的价值观,没必要考虑法律。
更何况这里是天朝。法律? - leosank这盒子暗地里比他早开的肯定有人
其实我觉得这两女婴根本不存在 - jackiehoo欧美关于技术伦理学的研究很完善了,包括实践方式,组织形式,讨论形式,哲学层面的讨论更不用提了,光论文都不知道多少篇了,有啥不能学的?
基因工程的讨论从70年代出现到现在,已经讨论的很完善了,德国在2000年左右就已经不再讨论基因工程的伦理学了,讨论结果已经立法成为胚胎保护法了,国内根本就不科普国外的最新进展,以至于国内大众基本知识为零罢了。
本帖最后由 jackiehoo 于 2018-11-29 13:10 通过手机版编辑 - jjx01泄露个毛,首先这个实验就不该保密
其次他自己准备的视频11月26日上传youtube,介绍成果: - kelaredbull国内有,14天以后需要销毁
- jackiehoo…………法律和行政条例根本就是两个玩意,讲科学界的事情的时候,还是精确一点吧,类比和比喻就不要拿出来讲了。
- kelaredbull我觉得这事儿是需要挠头的是法律界。现在国家定的调子是这条被违反算违法,科学界应该也希望拿这条或者违反医学实验伦理的条例把人办了,现在全看法律界怎么找个口袋援引这几个条例办人吧。
- reader我所说的“泄露”指的是贺本人昨天参加会议答复的内容而且你要是看完我的回复,就不会认为我说过他故意隐瞒信息,他在会议上也叙述自己在实验之前就和相关的国外机构和会议进行沟通。
- reader我觉得您还是在了解一些法律问题再来发表您的看法,针对这项实验国内的伦理责任和安全义务行政法规,贺本人是违规的,这点毫无疑问,虽然行政法规次于法律,但他依照行政法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制定也是具有法的效力的。这是关于贺本人实验的伦理方面。
而关于只通过了所谓伦理委员的这部分规定,则遗憾的是这份文件签署不具有任何效力,因为本身文件的签署包含的细则条款多项违规,干脆院方压根不认,说是伪造的。http://www.cae.cn/cae/html/main/ ... 924990854695_1.html
综上所述,认定本次实验“合法”太站不住脚了。关于它的合法性,我想业内比网友的认定有资格的多。而且前面也有网友贴出过引用的业内采访文章关于您看法的片面意见予以辩驳,您的回复是“全世界科学家都出来发话了,请问国内对这个人的公诉在哪里?”,这一点公诉的适用范围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这属于犯罪,违法和犯罪也是两个概念了,并不是说没有人抓他,他这件事情就合法了。 - 砍掉重练允许对婴儿做实验,背后的逻辑就相当于允许不经同意的情况下对人做实验。
那么当天龙人需要大量数据的时候,想想鹅和鹅的下一代会怎么样? - jackiehoo您这官威太大了,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也想替代法律,工程院出个声明就指责人违法,佩服,德国的胚胎保护法的立法过程去谷歌一下吧。不用再回我了,没啥好讨论的。
本帖最后由 jackiehoo 于 2018-11-29 15:00 通过手机版编辑 - klites别嘴上支持啊,把你提供给哪个野鸡医学院研究研究,你说好不好啊
或者你现在就给你孩子定个娃娃亲,长大就找这对双胞结婚生儿育女
完全不考虑后果,满脑子都是成功了如何如何,失败的后果你考虑过吗,你愿意承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