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劳动仲裁开庭,更新后续4.18日
- 大西布非常理解,代理人同样具有辩护的权力。
- AndMe我当初的时候, 对方律师说, 因为我尽管有劳动合同但是原告并没有行使劳动合同. 因为当初我们不是打卡的, 类似于前台签到一下这个性质.
我很奇怪, 我问对方什么情况下会没有行使劳动合同, 律师说, 很多情况, 比如你长期病假, 违反条例, 等等等等
我说等对方律师举证, 对方说可以, 下次开庭会给我证据.
对方是2位, 一个年轻一个年老的律师, 后来一出庭正好同路回去, 乡下法院没车, 所以只能走到车站, 我问了年轻的要了一张名片, 说你们律师真不容易, 等等. 我问如果明显的是死刑犯人, 你们辩护怎么个辩法, 他说他不是刑事的. 我说那明显有些地方是错的, 你们律师也要辩护吗? 对方说有时候代理人也只会告知有利的不说不利的, 律师只是帮助代理人去说话. 我问真实性有讲究吗? 对方说, 律师可以说一切可能的事实. 然后我就笑了, 对他说所以我这个案子你随便都可以说了, 然后老的那个听出来门道了, 就对我说, 我们到地方了, 你先走吧. 我说好, 下次开庭见.
结果下次对方就撤销了, 同意和解. 我说你们早该和解了, 我提的主张都是法律规定的. 年轻的那个跟我说, 他们其实是在劝代理人不要打这个官司的, 但是代理人要打, 所以律师只能听代理人的意思办事.
另外, 法官其实是在告诉你实情. 你觉得在和泥, 其实这个就是现实情况. 几个月后判下来不如谈下来来的多
[本帖最后由 AndMe 于 2016-4-19 01:16 编辑] - leeex看了楼主更新的仲裁经过,看来楼主心中一直不忿,觉得单位小看自己,后面虽然补缴了社保但是还是想讨个说法。
其他的要求加班费和工资的地方没有看到进一步的资料不敢瞎说,但是关于楼主的气愤还是想劝两句。不管是我国还是外国,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伸张正义”或者“惩罚邪恶”从来都不是关注的重点,法院或者是仲裁,他们的目的仅仅是“有效率”的解决社会上产生的纠纷,说白了就是尽快解决问题。具体到你这个案子,单位违法没有给你上保险,如果补缴了之后对你没有其他影响了,那么补缴完了就算完了;如果因为这个给你带来其他损失了,那么自然会适当的给你一定的补偿。但是不要指望说因为没有“及时”给你交保险这个事而要求法院或者仲裁多给你赔偿或者罚单位款的,也许你可以去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单位不按时上保险,也许那些机关有权利罚单位的款,但是这个权利劳动仲裁是没有的。仲裁和法庭仅仅是依照法律来处理问题的,两个人有了纠纷了自己处理不了了告上法庭,法庭依律处断就完了,法庭是解决实际问题的,比如你说单位不给你上保险,你去劳动仲裁一告他就要给你补缴;可你要说他付钱时候不情不愿的还是在小看我,不好意思,法庭每天无数的事情忙的要死,根本没时间听你的抱怨。
所以你这个事,如果你自己说的那个一万六之内是包括了给你缴社保这个钱的话,在单位已经补缴了的现在你还是不用提了,没有意义只会让人觉得你在抱怨。如果这一万六里并没有包括这部分,那么你就检查一下手里的证据,例如有学生证明的加班应该可以确认,但是你说的三个没打卡只是口头上和单位说过这个估计就要被扣钱了,毕竟仲裁是只认证据的,空口说没有用。好好算算自己能拿多少,把底线告诉仲裁员,他们自然是两边敲打的,你这里的要求有理有据,他自然就会帮你敲打对面要单位多补偿你了。冷静下来,摆正心态。仲裁那边的人不是刁难敷衍你,只是因为类似的事情见的太多带来的冷漠而已,该你提供的东西提供全了,人家按部就班该怎么走怎么走,你这么一万来块钱的标的就算仲裁的想拔毛人家都看不上这么瘦的猎物呢。 - toccata说真的,你这事,审判长说的挺实在的。
- mitsu外行说两句,这也就是民事合同纠纷中天朝法律甚至是大陆法系最操蛋的一点,违约责任只限于赔偿损失,没有任何惩罚性措施。我欠你一万块钱,你费尽心力地仲裁诉讼,跑前跑后,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得到的最好结果就是我把一万块钱还给你,最多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和误工费交通费顶天了,对我而言没有任何损失。这也是现在债务人肆无忌惮地违约的原因之一,违约成本几近于零,反而是遵守契约,奉公守法的债权人不得不投入大量成本来得到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谁欠钱谁是大爷。
- leeex这个没办法,只能说现实是残酷的。如果是在交易双方明显不对等的情况下,比如消费者保护法的范畴里,交易双方对交易对象的了解是完全不一样的,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假一赔几之类的惩罚性条款。
但是在规定“平等的”个体之间合同行为的时候,就不能规定所谓的惩罚性条款。合同对象是你自己选择的,合同的达成也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你要是不放心对方的人品,要么规定很严厉的违约条款,要么你干脆就别和这人打交道,风险的大小在于自己的掌控。
退一步讲,如果法律真的规定合同纠纷里有惩罚性条款了,该怎么定?他欠我五千块,我找了全省最好的律师给我代理,代理费十万,因为他欠我钱我才去请律师的,这个律师费算不算对方给我造成的损失?我可不可以在惩罚性条款里让对方负担了这个钱?如果说这惩罚太重了,那几倍之内算合理?3倍?5倍?不管你定多少,我总有办法用差旅费律师费之类的费用把这个“合理”的惩罚性赔款份额占满。但是这样你想想,一个案子要审多久?先审完本来的纠纷谁对谁错,然后再审胜诉的一方有多少合理的惩罚性条款可以支持?这样起码一个案子就要占两个案子的时间了吧。前面也说过,法律首要考虑的是效率,其次才是公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搭配自由交易风险自担的合同纠纷中设计惩罚性条款,只会增加诉讼成本,对解决问题毫无帮助。一点意义都没有。 - gintonic支持
备用,我可能也要走同样的路 - 凌波公子你不该找仲裁,应该找劳动监察大队
- sakerping民事诉讼这个严格来说就和无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是一样的,就是和稀泥。但这个和稀泥不是罔顾事实草菅人命那种。
对于当事人来说,无论你火气再大再有理,最终自己都要面对和权衡的是:到底我是要论这个理,还是要多点实际的好处。除非你有明确的感觉或者证据指向法官是有意偏向对方,除了这种情况之外,你都该相信法官给你的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不是最公正的判决哦),因为法官见的太多了一看就知道谁有理谁没理、谁是怎么回事。比如对你来说,你是吃工资的,多折腾一天你的生活就多一天麻烦少赚一天的钱,最后朝阳法院判你赢了又能如何,程序走下来多折腾你1、2个月都不止,对方是公司,请的律师干这个都是人家的工作。
双方都在搭时间、付出有形无形的成本。不要简单的想成对方违法不受制裁这么单纯,对方就是想赖一下,如果你跟他杠上了,他也就不赖了,他和每个员工都是这样的。如果真的是完全无赖的公司,就是楼上某位说的那种,给员工扣了社保的钱但是不缴,这你明显可以在其处理手段上看出来就是蓄意坑人了,如果你遇到这种真流氓那法律对其本来就是无效的,人家根本不在意。 - 水母寿司很多证据要你自己准备好的。
加班费这种,就看打卡记录,不然谁说的清呢。我这里很多单位都是销售性质的,很多人为了营业额高自己加班,赶都赶不走,单位也不敢跟员工口气重。
还有你旷工什么的,也是看记录,你说你忘打了,要么找老板要书面记录,口头承诺谁会认啊。。。
我不是早说了么,只要仲裁肯定是员工胜诉,我这里5年来单位赢的两个手都数的过来。其实仲裁很死脑筋的,就看证据,而且是书面的证据。说句不好听的,你手上证据足,黑的都能说成白的。我这里单位冤的当庭哭的都一大把。 - zo上3个月的班为何会有未休年假?
- 大西布北京
- ydyy私了不错了已经
- badfly一个人不容易啊
- kangbaiyin看来帝都这程序有点乱来还不止是法院啊。
一、先劝楼主2句:
1、首先,不要觉得什么无情无义,作为代理人,必然是要想法设法说点什么的,如果你请了代理人,估计也会说。不同的是,有证据的,说的比较好听,没证据的,就听着比较刺耳了。
2、调解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所以,和稀泥你未来法院还会碰到,但你可以直接说不同意,仲裁、法院就直接略过了。说白了,像北上广这种劳动仲裁案件量比较大的地方,你劳动仲裁调不调人仲裁真未必介意。
二、至于楼主案子本身,楼主首先有没有交证据,我觉得现在劳动者的一个很大误区就在于,觉得劳动争议里头自己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举证责任,只要自己提了,仲裁、法院必须要支持自己,否则就是有问题。这其实是很吃亏的一个事情,因为,不是因为你们现在是劳动关系了,所以你就不需要举证了,而实际上,你还是可以举证的。
三、至于楼主的请求
1、工资的部分,判给你应该没问题。
2、关于补偿金,这里的一个问题在于,北京的实务操作是否是真如仲裁调解时所称的,也就是如果在仲裁前单位补交了你的解除事由并据此要求补偿金的请求就不成立了,如果不是,这个部分应该也没问题。另外,按照法律,这个情况下,你要的只能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法律上的赔偿金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你提的是赔偿金,那从法律而言,支持的情况下必然是减半的。
3、1.5天的工资未必能获支持,楼主这个做好心理准备。
4、年假的事,看北京休年假的前提是否实务上有变通规定。
5、加班工资,这个需要楼主举证,实务上,这个部分现在因为员工举证不能的问题,实际很难去支持。
所以,楼主请求金额的大头如果是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那对于调解金额自己可以有个拿捏。
最后,楼主还是火气不要这么大。
[本帖最后由 kangbaiyin 于 2016-4-19 11:24 编辑] - kangbaiyin这个是年休假条例本身的问题。
也就是1年开始休年休假该如何理解。
很多单位是坚持必须本单位做满1年,然而…… - kangbaiyin公司如果真没钱,将来要是破产什么,你们也就是顺位比较前面优先受点偿,但不是社保的部分。
现在公司还没有出事的情况下,劳动的问题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当然,请求、手段可以多样化一点,如果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入境及高消费,甚至考虑打破股东面纱,把股东拉进来承担连带责任。 - kangbaiyin意思自治。
现实的问题是,所谓的违约成本小主要在于一是没有合同约定,二是在此情况下损失如何认定。这个东西尺度很难把握,否则,赔偿损失也足以让违约方掂量下成本问题了。 - kangbaiyin像律师费这种东西,合约里可以约定,未来争议时这个部分的费用可以依约定做判决。
另外,我觉得不要夸大诉讼的时间。
经济较发达的地方,诉讼的时间未必会拖很长。
其二,你合同约定和诉讼时间、成本其实关系有限,因为,既然你选择了诉讼的方式,那么首先要考虑的是你的请求是否有依据,而不是说时间可能很长我就先放弃依据吧。
[本帖最后由 kangbaiyin 于 2016-4-19 11:43 编辑] - 水母寿司其实正好相反,发达地区诉讼时间可能反而更长。因为人实在太多了,来起诉总不可能回绝吧。
有人因为仲裁结果少了几十块钱再去法院的,按他们的说法就是争口气。还不在少数。法院也一天到晚在跟仲裁诉苦。 - 风不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有这两种情形的,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键是你解除的时候是否以这个理由提出,当时是否成立,单位事后补缴社保的,不影响当时的性质。 - kangbaiyin看案子的类型,所以说未必。
有些发达地区民商类的案子基本都简易审。
至于劳动,像上海,目前也基本时间是控制的比较严的,只是仲裁、一审、二审全走完那1年左右不可避免。
不过,法院的劳动案件受理数量相对于仲裁已经少很多了,当然,如果现在因为改革,那一时要很辛苦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本帖最后由 kangbaiyin 于 2016-4-19 12:14 编辑] - kangbaiyin性质没影响。
经济补偿金是否支持要看具体情况和当地实务。 - 非典型双子我觉得在tg,能和公司私了,争取多点最大利益是最好的。前年我与之前的公司仲裁,仲裁委员会一直都在和稀泥,劝我和公司和解,不然对方不接受我就得上法院起诉,费时费力,并不能多拿多少好处,并且证据都得自己举证。后面我接受调解后很快就弄好了,虽然公司还是没支付,但是我直接拿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拖了几个月后公司终于把钱付了。和我同期去的一个人,拖到去年才弄完,期间经常请假去法院,真心不划算
- 一只纯猪头竟然敢承认所有员工都没交社保?
简直太棒了,拿着庭审记录去劳动监察举报...
他要么被罚,要么面临庭审作假....两个都吃不了兜着走 - kangbaiyin你都庭审了,一般监察就不再管了。
而且,监察就算管,也先是限期改正,现在不怎么上来就罚了。
当然,楼主用这个吓吓公司,多要点调解也是可以考虑的,只是有风险。
至于庭审作假是闹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