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州缩了

  • a
    asj
    哈哈哈哈
    薄恐怕吐的可不少哦。但是cctv不敢跟着吐啊。
  • d
    dsdante
    CCTV还能掌握得了主动???
  • w
    wind0631
    这次媒体行业的声誉受损才是最严重的。
  • 夏斯沃勒
    估计是拿亲属威胁的
  • y
    yamiyama
    如果是香港、美国的法律,控方这样把案件相关资料提交媒体,就已经输掉官司了
  • k
    killmesoftly
    说实话

    詹纯新这招蠢透了

    股价未必会上去,还得罪一大批人

    隐患大大的
  • d
    doomking
    我觉得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要比你财务知识丰富得多
  • 脾气不太好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
    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
    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
    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

    第一条本身就是实事,中联将利益最高的分项专门成立为子公司然后仅过三月就将子公司卖掉是公示过的,但是其估价这东西,本身就说不清楚,中联的解释是11年是其净收益为3亿 所以按9.5倍市盈率估30亿是合理的,却绝口不掉之后年度净收益9亿...
    第二条,原文中已经提过是广告及业务费用

    真正最不好过的是第三条 销售和财务造假

    中联自己的解释90%的退订率是正常的...由于市道不好所以退订. 这完全是自由心证...基本无法证明的东西

    当然任何一个思维正常的人,会对于一个产品高达90%的退订感觉正常?

    我只能呵呵

    这三条就是全部文章中唯三能挑出来的问题.
  • d
    doomking
    你自己不知道让我去翻? 喷了
  • d
    doomking
    我不敢给办案的背书,你倒是直接给办案的定罪了

    有条款就拿条款出来,愤愤也就会嘴炮了
  • z
    zwxworld
    永州同志的报道肯定是得到人暗中支持的,就像CCTV的那些暗访记者一样没有人提供线索记者怎么可能去暗访,既然是暗访自然也就不会和中联重科公开打交道接触。报道在公开媒体曝光后中联重科肯定是不爽的,但是再不爽以中联重科的本事也是没办法拿一家有官方背景而且是异地的有官方背景的媒体开轰的,但仅仅针对记者个人那就好办了,记者报道黑幕这种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只要不是公众事件相关那么很容易就涉及到法律的灰色领域,其行为是否违法很难界定。所以你看国外关于政府机构丑闻的媒体报道那是应有尽有琳琅满目,但是关于公司丑闻的曝光就少的多有也多是跟质量相关很少涉及公司财务人事丑闻。法律相对完善健全的发达国家尚是如此,法律顶个球的国内那就更不堪了,陈永州同学毕竟还是太年轻经验也不丰富,既好抓又好审,罪名更好定,至于喷不喷得倒新快报已经不重要了,中联重科把皮囊洗干净,周一老师检查卫生时看着像个人样就够了。
  • 小僵尸
    你倒是非左即右,不是黑就是白嘛

    我怎么定的罪你倒是拿出证据啊,别张嘴就来啊
  • m
    md2
    0157下周肯定会有一波行情
    按照之前被打压的行情,周一至少要收到6块5 。行情至少持续3周,呈N型波动上涨,最终到8块也是有可能的。
    H股也会跟涨。

    立此为证。
  • 雾桑
    kpmg出来背书我信,这种国内所?呵呵厚。
  • d
    doomking
    该举证的是你吧,“你见过几个办案敢说是完全符合司法程序的”
    不符合司法程序的哪条?
  • d
    doomking
    你是kpmg的吗?还是你的工作单位比国内所优越?
  • 小僵尸
    说来半天不就是要玩耍无赖和车轱辘话嘛

    多大的人了,扯淡有意思不
  • d
    doomking
    说到耍无赖这种事,真是你的特长,能拿点干货出来?
    警方和央视违反了哪个条款说得出吗?和你这孩子绕圈子没意思。
  • 雾桑
    kp有给他们提供服务,但未见发言和背书,估计国内报告不是他们出的。

    我的工作单位确实比天职优越,在公信度上更不是一个级别。
  • k
    killmesoftly
    退订的话,未实际出货前不计入销售额就没有问题,如果计入销售收入就有问题

    当然上市公司的话把得到订单作为利好消息放新闻也会是问题
  • 小僵尸
    请问替长沙警方背书的阁下,现在案件处于司法流程的哪个阶段,警方有没有权利向外界透露未经宣判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相关信息

    唯一有权宣判罪名的是法院,什么时候变成CCTV了

    你来告诉一下大家这个法律常识吧,小学实
  • z
    zo
    书记大人...........
  • y
    yamiyama
    别浪费力气了,虽然那货毛都不懂,但他不是故意的,他真以为自己很懂
  • 藕是张力
    其他媒体,报纸可以讨论,大家可以讨论,CCTV不能报道,当事人不能说话。。。似乎没道理
  • 小僵尸
    CCTV的采访特权是誰批准的,是否符合现有法律规定
    普通媒体要采访这个根本不可能,連正常的律师见面都成困难
    你看看法庭庭审,你带个相机试试

    法院都還没有宣判,就凭公检法三家里一家透露的办案信息就直接定性,这算什么
  • p
    pussyhead
    一开始就觉得没希望啊,三一都怕的公司靠个记者就想整?
  • r
    realsquall
    现在就看,是不是三联重科的人搞得路子,查查这个中间人和他的上层到底是什么人,估计到最后也不了了之了。损害的是民族工业,呵呵。
  • 雾桑
    晚上有空看了下中联重科的年报,自己打下自己的脸了...

    由于年报里只是简略披露,分为职工薪酬、广告及业务费等、修理费及运输费等、折旧及摊销等、其他费用,一共五类。

    这种分类跟实际的会计科目之间有很大的区别,等于是多个会计科目的合计数。
    所以,广告及业务费等,很有可能涵盖了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促销费、差旅费等。

    新快报在这个问题上,太低级错误了。

    但是,最初提出来的几个质疑,还是很有力的。特别是初期的几篇文章。例如,基本面恶劣的情况下改变应收账款坏账比例,不知中联重工是何解释。
  • 卡缪911
    请你说下新刑诉法的实施时间,我所说的这个是有前提的。

    还有,刑讯逼供以外的聚众斗殴麻烦自己筛选去掉。
  • 小僵尸
    OK,那么这个如何http://forum.home.news.cn/thread/119886165/1.html

    你能不能从JC的视角解读一下这个法律的漏洞

    http://news.163.com/13/0717/01/93URDH0O00011229.html

    这种事件中,有没有人该负责,有没有人玩忽职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584a5a0101gh5m.html

    这个事件到现在,毫无下文, 该追究哪家的责任都不知道
  • w
    wind0631
    据说是被抓进去的当天就招了。
  • w
    wfur
    那爹妈妻儿子女兄弟姐妹呢?
  • m
    moon2007
    不是这个问题
    一跑路说什么都不会有人听了,等于彻底认输卖队友。
  • l
    liu2596960
    是谁给他的稿件
  • t
    taxidriver
    就你这种法律二字不识的叫得最欢,哪国的法律?要讲的是中国的法律还请睁大眼睛看清楚了再来喷。跨省追捕,已和广州公安取得协调,有哪门子问题?你敢找出个法条出来?
  • 犬神狼
    自抽美
  • s
    sank2000
    新快报已经投降了。:D
  • z
    zo
    这事吴法天的评论反而客观。。。
  • r
    realsquall
    这么说就没底了,什么都没的谈,反正TGBXS,是不是这个道理。
  • d
    doomking
    看来你是认为陈永洲案导致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国防利益上受损了,这智商层次已经突破天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