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二判五年,大家觉得如何
- Oldman这有些混淆是非了。无论是银行还是储户,多拿了钱都是不合法的。关键在于证据。对于银行来说,柜台也好、ATM机也好,他都能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事件。而储户除了在柜台或ATM机摄像头前清点现金后,就没有其它的证据可以证明了。所以银行要有利的多,也没办法。
法律规定的不是只有银行能追回差错款,而是有证据证明的一方可以追回差错款。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8-4-1 23:44 编辑] - Winder07提款机是机器,是物,是没有自我行为的自然人,所以无法认定该次交易有效,只有等到银行工作人员确认以后,才能有法律上认定的此项交易有效
- seed_cn好像是说第一次机器出错储户不负责任的 但是不能利用错误去反复拿钱
- handsomeken如果你可以证明它有错,估计他会赔你。
- Oldman经济学家谈法律?
先去学习一下比较好,抢夺罪、盗窃罪的主体能是单位法人吗? - enix7501转个说法而已
不是很赞同他的意见
但是有一句,“银行只有在有利的时候才会承认ATM机是金融机构”,还是很同意的
负责机器维护的厂家事发之后已经向银行做出了赔偿
这个案子大部分同情许的人并不是认为他没有过错,而是焦点在量刑是否过重上
最后事件中只有他一人为此负责,只能说贪婪该死 - Oldman233,不是银行认不认得问题,银行只是一个公司而已。ATM认定为金融机构是司法机关认定的,和银行有什么关系。
- 词不达意ATM机就是银行职员,那玩意不就叫柜员机吗?
atm机的行为和柜台上的职员的行为是一样的。 - 词不达意至于民事、刑事之争。其实是没看到,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侵占罪)。
- 菜如果一辆运钞车遭遇车祸,路过的群众将散落在地上的钱一抢而空,这样如何定罪?
- Oldman自然是刑事案,公安麻烦了
- ddr911偶们来回顾一下,一天许霆去KTM取钱:
1,用的是自己的卡;
2,用的是自己的账户和密码;
3,突然系统出错,送RMB。
天上掉馅饼有便宜可占。普通人类的逻辑是什么?拿走算不算盗窃?
这就好像你没关好门,丢失了一只羊,有人捡到了羊开心的吃了,1年后你查到谁吃了你的羊,你告他盗窃你的羊,要他赔!
偶觉得所有损失应该银行应该负责,错不在个人,最多你只能在道德上谴责一下他。参考国外先例也是一样。 - ddr911再回顾一下,
1,吴义春律师则表示,对许霆的当庭表现“很诧异”,称完全没想到许霆会当庭说出这么多经典语言,“不知道都是谁教他说的这些话”,并连称许霆的表现是“缺心眼”。
PS:这样的反常举动,没人会怀疑有内幕吗?
2,法院认定许霆构成盗窃罪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十七万三千八百二十六元。
ps:钱要赔(还有罚款),牢要坐;银行没有任何损失。。。而5年牢狱相信对一个年轻人意味着什么,一定要杀鸡敬猴可以找个老点的。 - lawson我很反感这次的判决!凭啥定位刑事案件?法律依据在什么地方?
好吧,有人说柜员机是物,不是人,所以不能用柜台上的离台概不负责的逻辑来判定。那我想问一点,既然柜员机的本愿就是代替人手服务,那性质是否一样?
而且就一点足可以让许霆无罪释放,柜员机从来没有在提款前协定或者出示任何公示或者说明多出钱属于要追究刑事责任,银行根本就不具备权力去追究客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小额钱债也只可以通过民法来追讨欠债,欠债追讨完毕就两清。这道理就等于你问朋友借钱,签好借条是一万元,结果朋友多给了一万元,你朋友事后才发现,最多只能问你拿回来,就算上到法庭上也只有一个借条一万的借据凭证。道理是等同的。
将许霆的行为定性为偷窃?我就233了!而且本案从头到尾就一点,根本没向社会公开过本柜员机的真实数据有效性,第三方确认?你敢肯定许霆之前就没有其它人拿过这个柜员机的钱?天这么巧就是许霆?而且还是隔了很长时间银行才发现少钱。才开始去追,如果他朋友不自守,那就根本查不清是许霆,那既然连这样都无法查证得到是许霆本人,你凭什么理由把疑点就归到被告上?
如果假如我是许霆的话,就绝对懒得理会你啥的!直接按照无罪辩护申诉。我国目前少的就是法律的公允性,疑罪从无的法律基本精神根本没有。随便就说找个条文去定罪,那这样什么罪名不可以有呢? - Oldman进来喷可以,不过既然是喷法律问题,首先要掌握一下法律常识。
侵占他人财物在民事和刑事的区分,主要看看有没有主观故意。许霆连取十七次,他怎么为自己辩解,难道真的是想保护银行财产?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8-4-2 20:13 编辑] - lawson急需用钱,必须连续取钱,难道银行能证明观点嘛?主观意识?太多人一天要去银行多次取款了,好似我这类经常要进银行去存款和取款一天来个六七次,如果我每次取款都不查账呢?而银行又多出钱呢?就算我看过账目了,卡内的钱有时候就必然能谨记么?银行能证明这么一点?那何谓主观故意?
现在这个案件是最基本银行不能因为许霆提款17次就断定他是主观故意,这个是毫无任何法律根据的。17次又如何??两次呢??
法律判刑的时候,衡量的最起码基准不能说用一般觉得行为逻辑上会是恶意就是恶意的,现在这案件就和许老太的纱布判案一样,逻辑上觉得是就是。谁说许霆是故意的?能证明不?我一天进出银行十几次,然后不小心银行多出几次钱给我,然后我不知道,事后说判刑?如何界定?许霆无论是知道与否,这点在法律上是无法去界定的,法律不能通晓人是否有知情。
我上面都说过了,国内目前无疑点归于被告所有的法治精神,但这案件能让人明确感受到法律上的漏洞和差异,香港目前也行的条文法系,但一样有疑点归于被告所有的判决。 - HannahHannah一般人一天多次银行去取款,常理上是肯定知道自己的帐里有多少钱,而且每次取的数额都是根据帐里的额而取的。
XT他的行为是,每次去取是取一元,然后是反复地一百多次去这样取。这种行为跟平常人一天多次去款的动机有着很大的区别。 - 猩猩带我去战斗这案子的唯一问题是一审量刑过重,定盗窃罪没啥好说的。。。。
主观上明知 ,行为是非法占有,再多说有啥用。。。。
另外明知也包括应知(就是他卡里的钱有多少推断他是知道的)。。。。 - Oldman许取了第一次,就知道取出来的钱不是他的了,因为他账户上只扣了一元钱,而他取了1000,他的帐户总额也就170……
后面再取……没什么好说的了 - silasong法盲:D
一家便利店,某天店员不小心把自己的店门锁弄坏了不知道,然后你发现店门坏了进去拿了171次东西,然后你撒谎说你不知道这地方是便利店以为随便拿的“自取仓库”。
[本帖最后由 silasong 于 2008-4-3 18:07 编辑] - ly781223这次改判,第一次取款额是被被刨除的
许霆第一次取款,ATM多给钱,那个机器系统错误银行自行承担
但是许霆发现了ATM错误后,通过错误连续非法获取这就是犯罪了,而且明知为不法所得后潜逃了一年多,这个罪很小吗?bei
[本帖最后由 ly781223 于 2008-4-3 20:54 编辑] - kidthief取款的过程是合法的,但是刻意利用错误故意侵占他人财产的,就是违法
- kirbyx垃圾短信,垃圾邮件,街上贴的,银行发的,你投资多少每回回报多少,这种消息,真的假的,当今社会满天飞。利用ATM机搞活动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金融机构,中国移动利用声讯台啥的框钱是没人管的。
许总两次判罚,可见量刑是完全没谱的。 - thorxeon多加一条教唆脑残儿童罪
- smilemiles老头的意见虽然没有理论化,但可以打100分,其他人就...
其实对这个案件发表意见根本不需要专业知识,只需要朴素的正义观和价值观就可以了,但是放眼望去都是认为许霆可怜的... 世道没落了... - dkxw太冤了吧。我觉得本来就应该做民事案件处理的。为什么对贪污犯尽量不使用死刑,对这种事情还这么严格啊
- OpEth同意,其实很多案例只需要朴素的正义观和价值观就可以了,只不过主观因素往往会蒙蔽一些人,而无法做出客观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