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子放炮炸死6条鱼被取保候审小题大作?

  • 猫知道
    回复99#玻璃虫

    说的没错,所以引用你的截图。
  • h
    hary_2005
    回复95#猫知道
    麻烦你看看他说的最后一句话,我是针对最后一句话的回复 iOS fly ~
  • 不二青龙
    这个真的有。。。
    我小时候在镇江农村,见过10cm直径的鞭炮,一爆炸农田里老大一个坑。。。

    据说还有打架朝对方扔这个的。。。
  • 不二青龙
    我希望炸鱼和电鱼都要严格禁止、查获重罚才好。。。

    炸鱼除了额外的爆炸物风险,实际上小鱼苗也会都被震死,好好的一条溪流就基本没鱼了。

    电鱼更可恶,连很多微生物,比如绿藻之类的都会杀死,破坏力巨大。。。

    我平时自己钓鱼,几乎所有钓获都会放流,特么遇到电鱼、下毒、下网的,这个钓点几乎就废了。。。

    这些小猫鱼又不能吃,出售获利也微乎其微,感觉干这事的人,就是单纯的“坏”,完全损人不利己。。。
  • g
    galaxyhere
    抢劫无论抢了多少钱都是要判刑的
  • j
    jackyf
    鱼的大小不重要,主要性质恶劣,炸鱼和电鱼支持刑拘
  • 中华田园喵
    同感
  • h
    hary_2005
    回复108#玻璃虫
    重点是电鱼,毒鱼,炸鱼都属于违法捕捞行为,即使在非禁渔区域也是违法的 iOS fly ~
  • l
    leyan521
    回复16#minibear

    可以用持刀在街上抢劫1分钱这个例子更贴切。
  • 玻璃虫
    从危害性来看,那么小的炮竹的危害性是微乎其微的。僵化地套用法律是这几年从专业主义衍生出来的“专业愚蠢”,多年前天津大娘摆射击气球摊被判三年,就是个例证。
  • 摘掉眼镜
    2楼这种如果万一上大家伙的思路,和法律原则格格不入,背道而驰。
  • 猫知道
    回复102#hary_2005

    我不麻烦,因为“麻烦”“谢谢”“ok?”这种语气助词,我不感冒。

    你针对的是他的最后一句话,我针对的是你俩,当然不能被你的原话限定住了。

    因为你给这张图却不指出长江流域重点区域的范围(实际上没法给出,每个地方都是独自划定的),能恰好适用楼主的例子,但是他再用你这个图里覆盖面积里的大部分面积的其它某些区域做反例,就可以轻易地驳倒你,因为不在你给的长江流域图内除了“长江流域重点区域”内的其它区域,都不是禁渔区域。


    这也是我说你俩都不完全正确的原因,我还没说什么的50步笑百步,避免不必要的口舌之争。而你站在制高点去和别人对话,却不能接受别人比你态度好的多的交流,友善度和标准尺度的统一都应该加强一下。
  • h
    hary_2005
    回复114#猫知道
    受教了iOS fly ~
  • h
    hxxivo
    小时候经常放,想不到
  • 猫知道
    回复115#hary_2005

    既然你态度好了,我不妨再多说几句(因为听不进去的,我都懒得说),供你参考。

    其实我懂你的意思,你是想表达炸鱼违反了法律,这么就要按规定办事,虽然处罚跟不通情理,但是这就是法律。
    Hi_210226_2007.jpg
    你说的红圈这段,没有问题,但是你没意识到,他说的那段,也没问题。因为你以为你说的这段是对他的补充和斧正,实际上两者不太直接相关,相当于他说1加3=4,你说1+1=2。

    因为他说的是处罚待商榷,你下意识说“即使在非禁渔区域也是违法的”,你说的没问题,但是这隐含条件是你认为你和他的形成补充,所以给旁人一种“违法的所以处罚不冤”,这样的话实际上是要分两种情况去判定的。

    无论哪种情况,你都认为他说的处罚重了(很可能你也觉得处罚重,但是不冤,因为触及规则红线,没有办法,法不容情),所以你认为他说的处罚重是因为你说的违法是相关的(满足违法)。这恰好是你最大的疏忽,因为你想要表达的那个意思,应该是“犯罪(也就是刑事违法)”,因为犯罪才会判刑,为什么我会说有两种呢,因为违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所以分两种情况,但是无论哪种,他说的都不值得你反驳。

    因为,违法不一定处罚严重(也就是刑事责任),处罚严重不一定判刑事责任(因为还有赔钱却得谅解,为了避免情况过于复杂,把这条排除,我就默认处罚严重就是对应刑事责任),反过来,处罚严重可以说违法,但是最好说犯罪。因为违法不一定处罚严重,你闯红灯也是违法,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都是针对违法的,所以,炸鱼就算是拘留几天(作为参考,治安行政处罚条例都改成治安行政处罚法了。。。。),也是违法。你说的违法与否,根本不影响他吐槽处罚过重。

    而你反而把自己绕进去了,不是说有两种情况嘛。如果按照广义的违法,你说的就没问题,只是你俩各说各的而已。但是如果按照狭义的违法,违法实际上是排他性地指广义的违法行为中除去犯罪的那部分,也就是刑事责任之外的都是违法,触犯刑法一般叫刑事违法或者犯罪。。。。而你想强调的意思就是刑事违法,却说成了违法,相当于词不达意南辕北辙,所以他也被你绕晕了

    如果按照你想表达的意思,我把它明确规定为“犯罪”,处罚重明确规定为负担“刑事责任”,这就对应起来了。
    然而你的描述红圈之外的就不能自洽了。

    因为炸鱼属于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确是违法的,但是不一定满足犯罪,因为刑法立案追诉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追诉条件是满足“严重情形”,也就是多少斤鱼,多少经济价值那些,第(三)条规定的是,在禁渔期或(禁渔期针对的的是那些分季节禁渔的区域,在非禁渔期就不算)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鱼。
    而湖南这个案子,这个人的确是撞到枪口上了,满足了这个条件,但是法务人员的解释是错的(也可能是记者写错了,按理说法务人员不会水平这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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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图,这种情况就不对了,因为禁渔期(禁渔区)和用禁用工具(方法)这两个需要同时满足,各自和括号内的是或,但是需要满足两个。比如,在非禁渔期或者非禁渔区内炸鱼,就不满足被判刑,如果在禁渔区内单杆普通(也就是非禁止杆类和钩的数目)钓鱼,也不会被判刑,但是这两种情况,被抓住了都会警告乃至处罚罚金甚至拘留(平时属于民不举官不究)。所以,你想要表达的是不在禁渔期,炸鱼的也是犯罪,要负有刑事责任。而实际上这种情况的确是不会被判刑的,也就是不会是你说的那种违法(刑事违法),所以这属于你理解有误,很可能你就是被这篇文章的这个“或”误导了

    而你对于违法和刑事违法的理解偏差,导致了另外的反向表达。

    或许你会问,你以前看到过有人在普通地方炸鱼被判刑3年以内的例子。没错,这种情况不是因为炸鱼,而是因为使用了违禁炸药炸鱼,也就是罪名是“非法买卖和使用违禁炸药和雷管”而被判刑。

    另外,这种在违禁区使用了违禁手段的,的确从理论上来说会被判犯罪,需要付刑事责任(包括32楼说的那个倒霉蛋)。但是这明显是有点不太合理的,不满足立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和弹性。所以,要么将来出一个司法解释,要么通过明确什么是违禁工具和方法,貌似(我不是专业的,不一定对,但是我的确没查到)各省的规定不统一,也就是说,这个判定是通过规定来表达的,而且不同的省不一样(有的省7种工具,有的省13种,简直就是各玩各的。不过违禁方法还是比较统一,炸鱼和电鱼都在里面),将来可以出一个指导性意见,对炸鱼和电鱼的单位和大小进行规定。这个漏洞,估计也可以作为突破口(所谓的炸鱼,应该是用多少当量的炸药去炸,我这只是丢了一个爆竹,不是“炸”,而是“玩”,对不起,我编不下去了,当前规定下,这位爷的确很麻烦了)。麻烦也没办法。这个地方(也就是邵阳地区)80年代严打就杀了接近两百人,冤的人多了去了,冤的背后折射出的是选择性执法和样板性严打。
    为什么说他该这么判,但是不合理呢?因为从官方把微博通报撤除就知道,如果是杀鸡儆猴,应该拿来大肆宣传,而不是马上掩盖,这也是背离这个法律的初衷的。
    法律严格和法不责众,往往不是相互克制的(比如用提高处罚去恫吓违法者),有时候甚至是相互成就的(处罚高到不切实际,就会有很多漏网之鱼)。这句话可能很多人不能体会,的确有点反常识,法律过度严苛并不一定是好事,需要考虑合情合理和操作性。
  • 猫知道
    回复108#玻璃虫

    我在117楼回答了一票大的,应该可以解决你俩的误会和偏差,你可以看看。

    违法
    刑事违法(犯罪)


    这几个词都是需要区分的
  • 玻璃虫
    回复118#猫知道
    谢谢你这么热心的普法,这些常识我略知一二,正是基于常识我认为处罚是不当的。 iOS f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