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电啊电电,你没救了……
- 榛名我只是说一下,当然也有给稿费的,首先前提就是大幅度强化修改过。而且一般网络文字放在杂志上肯定是不妥的。
如果你实在认为没有这回事,那就当没看见我的回复吧。也许你加入到这些工作里面会了解到更多的东西把。 - 赤影西西,为了Tifa姐姐,被874也无所谓哈
只是……偶是这种人吗?? - 罗炜自从知道D某人,L某人,星某人和C某人集体从T&P跳槽那天起,我就认定T&P已经玩完了~~~
走一两个编辑很正常,但一走就是四个,那就绝对有问题了 - Meltina有注明作者就不错了,算了吧
我自己认为摆在网络上的东西已经默认共享了
当然了其他人有不同意见想保护自己的权利也没有什么的 - 罗炜作者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最起码也要注明版权归本人所有吧 - 666该文章来自一位网友,他用E-MAIL发到了栏目编辑那里
搞不好这个也是虚构的…… - 红胡子海盗BLUE大人。。。。还是以前那个BLUE吗?
只是怀疑一下。。。这年头。。。连编辑的“代号”也是杂志社的财产呐。。。。。
不管怎么样。。。以前的电电还是很不错的。。。。很喜欢“小别册”这个东西。。。。可惜后来梦总、广场、NT。。。 - Tifa那么电电的回复估计就应该这么写了:“虽然你有在原文标注版权信息,但那位投稿者却并没有标上。”或者是“我们原以为那位投稿者就是你本人,这是一场误会。”
另MEL姐姐,如果那篇文章是在网络上互相转载那大可不必那么大反应,可杂志毕竟是盈利性质的,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人偷去赚钱心里肯定是不好受的…… - 灰色天使SHINING也算是老编辑吗?
- 没了,再呵呵~~罗老师消息哈灵通
- md2我说
最基本的
投稿的人抄袭和杂志抄袭有根本区别吧!!
而且现在资料很乱,不是那么容易查清的
除非杂志自己写东西――――那也等于抄日本和香港的
大家搞对对象啊~~~~~~~~~~~~~ - ROTO这件事世人皆知
- 没了,再Y~~我YY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