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很理解深圳电视台的脑回路……

  • 段子手
    深圳电视台晚上6:30开始有一档讲社会民生的节目叫《第一现场》,类似杭州1818啥的
    然后今晚有一个部分是讨论澳洲跑步女被开除

    结果他们是找了个律师说公司开除她不合法?理由是因为她没有触犯刑法之类的,那个律师说除非公司疫情期间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才可以开除之类的blablabla

    很不懂他们弄这个的意思是啥……你说这澳洲女的背景大到让深圳电视台来洗白我也不相信……
  • 昨天的昨天
    深圳最近操作看不懂
  • b
    bxhomd
    博眼球了。。。
  • c
    coffeepig12
    开玩笑。媒体得主要作用得收视率。。。这时候不弄一点反方让我们骂一骂。谁会看它?
  • l
    lapineprince
    这个第一现场 早就变味 很多天马行空的观点 和 点评 一副乐呵呵的合家欢时事节目 不看了
  • 有求必硬
    所以开除究竟合不合法?
  • 段子手
    说是如果公司有规定违反防疫条例也可以开除的话,就不违法

    但是我觉得哪个公司会出台这种规定……
  • x
    xyj
    有些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声誉可以开除的 这个条款挺多的
  • P
    PINOZZ
    开除?这个词很奇怪,又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什么事业单位,企业和雇员之间就是劳务关系,解雇员工是企业的权利,只要依照劳动法,就没有任何问题。 这个律师是假的吧!!
  • w
    women
    合同里肯定有一条:对于对公司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行为,公司可解除合同。
  • 马迷糊
    上电视的律师沽名钓誉。违反公司员工守则就可以解雇,哪里等到违法犯罪。再说,可能是澳洲雇用外派的。
  • w
    warmery
    不是可以单方面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大不了陪你点钱
  • x
    xf22cn
    外国公司既然已经做出开除员工的决定,一般都先咨询过律师的,根据他们的国内法,可以开除,就是可以开除的。国内的电视台没事去操这种心,真是搞不懂他们在干什么
  • P
    PINOZZ
    不需要任何理由,公司都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雇任何员工。
  • p
    passgod
    跟邱晨事件一样:道理固然重要,但立场更重要。
  • 赫敏
    大部分外企雇佣关系都是at will啊,也就是公司可以随时解雇员工,员工也可以随时辞职
  • f
    fater
    看楼主专门发帖 就知道人家目的达到咯
  • h
    hao911713
    澳洲女的背景没有这么大
  • S
    S·STR
    就是劳动法的规定,开除很明显是楼主的说法。原文如下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S
    S·STR
    你去看看劳动仲裁庭支不支持你的说法...当然你要是说赔钱也算那确实可以随便解雇
  • m
    microsc
    昨天我在一个群里也和别人讨论了一下这个问题。。感觉公司更多的是出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对这个事情做出反应罢了。。
  • 后来呢
    我觉得讨论这没啥问题
    热点事件

    很多企业主也会好奇 到底能不能开
    律师解释说一般情况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支持。
    大家科普一下法律,不挺好~

    何必道德绑架一切~
    文明基石是律法,不是道德、舆论、理所当然~

    (我没看新闻,描述个大概,偏差大了请无视)
  • 天上飞车
    反正是越来越讨厌深圳
  • x
    x3033179
    赔钱不赔钱。。。不都是解除劳动合同吗?就是解雇呀?
    是不是还有不同呢?(后续保险社保啥的)请教一下。谢谢。
  • p
    pcier
    一种是自己辞职,以后好找工作。还有一种是单位硬解聘,相当于开除。被单硬解,再找工作多少有影响。
  • j
    jrtop1
    不理解就对了,这就是你与深圳的差距
  • A
    Axel
    拜耳是赶在媒体挖出澳洲女背景之前,迅速做出的反应,还没有开始舆论。看似就快了一点,其实差很多
  • P
    PINOZZ
    不需要任何理由,公司都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雇任何员工。

    看清了再回贴
  • P
    PINOZZ
    你确定要和我谈法律条款?

    劳动法这些条款是不需要做出任何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部分。
  • 马迷糊
    按国内劳动合同法,雇主单方面解雇任何员工必须有“法定理由”,也就是你所说的“依法”,“依法”之下再说“不需要任何理由”属于文字游戏;相反,雇员不需要任何理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a
    al1116
    深圳台有魄力,支持。

    讨好舆论谁都知道既容易又好处多多,只讲道理才难。


    像15楼这种说法实际非常危险,只讲立场不讲道理?要不要再改改,只讲阶级只看出身如何。
  • 看我的右脸
    看她签合约的国家了,境外签的和中国法律没有一毛钱关系,境内签的就看合同条款里是否有类似影响公司声誉之类的条款,而这些条款又是否和中国的劳动法冲突了。

    这时需要律师来讲解了。
  • P
    PINOZZ
    依法补偿,无需理由。
    法律才不管你什么理由,只管你钱到没到位,钱到位了想怎么裁就怎么裁,N,N+1,顶天来个2N。
  • 马迷糊
    既然依法,雇员可以依法不接受任何补偿,不管补偿数额多少,要求雇主继续履行合同。哪里来的想怎么裁就怎么裁?
  • P
    PINOZZ
    提前一个月通知,依法补偿,碰见不接受的极品,公司可以强行解除,雇员可以去法院起诉。
  • 马迷糊
    劳动合同法第25-27条,规定单位一方终止合同,都是有前置条件的。你所说的所谓提前30天通知,单指在第26条所列的三种情况下有效。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一旦发生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全部要由单位举证,根本不存在单位无正当理由就可以强制解除合同。
  • i
    iceman0566
    主要赔偿到位 就可以强制解除合同 2N
    换句话说 我赔你2N 你就得滚 没有任何留下来的理由
    拜耳的声明里只是辞退 谁知道给了多少赔偿呢。。。说不定就是2N 。。。。
  • P
    PINOZZ
    举什么证? 根本不需要举证,不管仲裁调解还是上庭都不需要企业举什么证,就是不想用这个人了要什么证据?仲裁和法院只要企业依法补偿就会支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