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手洗的展览】展览一个微博上的奇葩
- 御手洗洁
- lvren5将军,派御用黑客做水军,淹死他们
- doudou21th字太小,看不清
- 御手洗洁等我重新截一下
- shermansong圣母太多,而且现在行人感觉机动车给他们让路是应该的,哪怕他们是违章的,有时候也要慢慢悠悠的过,显示其高雅
- 辰陌_将军至少上个原帖让我们看下~
- 御手洗洁原帖就是那个新闻啊,沈阳孕妇被车嘀嘀一下,然后怒砸车窗。。。你没看到那个新闻?丢死人了都
- 御手洗洁截好了
- nerodv上原贴啊
- maee9498我就纳闷了都能砸车的孕妇能被滴滴声吓到么?
- canonind行人在斑马线上路权是最高的,哪怕行人闯红灯。其他情况不清楚应该谁让谁。
不过我有个问题,行人闯红灯怎么认定?上斑马线是绿灯,走一半变红了 怎么算? - 辰陌_百度了一下
那个孕妇从着装看就醉了
能怀孕了还砸坏人家玻璃,看来也不是为了孩子。
估计进派出所之后发现自己没理就怂了把 - 御手洗洁行人路权最高
一般我的做法是,绿灯通过的行人中途变红灯,我会等他过去,不按喇叭,悄悄地等
如果是行人在红灯时闯红灯通过,我不惯病,直接嘀嘀然后过去,可能略减速
一般三者都保100w以上 - love2600a小车还好,有些大车叫一下喇叭真要吓一跳的
- 御手洗洁新闻就是个小车,还很小。。。
- ssying鸣笛错在哪里?
理论上过马路也要看一下车吧 - jnny有个说法,“实际上有很多本身就有缺陷的胚胎,孕妇受到一些外力或者做事不注意就会流产,但这是一个自然选择选择的过程,胚胎本来就是有问题的
”
圣母就不要来回复了,纯转述,我没说自己赞同或者不赞同 - 御手洗洁我觉得有道理
- sl121008800太坏了,我三者买的100W
- mettea反正我很少鸣笛,除非别人往我车上撞过来,减少不必要的鸣笛是个好习惯。
- yellowdoggy11瞎鸣笛的都是不要脸的傻13,不管小车大车
- salio孕妇做法我不评论,不过对于很多司机一点不管周围环境喜欢有事没事就按喇叭并且按着就不放的行为,我也很鄙视
话说很多小车的喇叭声音也是很大很尖 - zxssddd不管怎么样 砸玻璃真是不讲理
- justiceczk不管怎么说,吓到人道歉应该,砸坏玻璃赔钱也应该,一码归一码,没什么好争的吧我觉得。。。
- 请叫我后生蛋疼的按喇叭
- luckylili鸣笛先错 砸窗后错 反正都有错
- ZHEnGLking kang kun
- 御手洗洁现在孕妇是任性的一B
- wlei乱鸣笛最多不道德
砸玻璃少说也是违法
现在人还是法盲太多,不惜违法让自己爽 - leetee人在公共场所就不要就要实时注意,和在家里不一样。适合所有人,除非家里财大业大能有人帮忙摆平。
- cos123play过斑马线被汽车鸣笛吓到
- retry我上班要经过一个岔路口,从辅路并到主路上,停车等的时候经常有对向过来的电动车,还歪着头不看前面,如果不按喇叭他能直接撞上来
- cos123play将军胃口真好,斑马线吃下味道如何?
- 马小贼该让就让,该骂就骂,绝不培养丫们矫情心里。
- 随时回火星侥幸安然降生以后就是天然玻璃心?
- jnny不是心理上的,如果真的是有缺陷的胚胎,生理上肯定会有一些问题
- samsunghjh突然按喇叭确实是不爽,特别是孕妇,
- imazonna不考虑孕妇的身份,行人站在斑马线上,开车的就能乱滴滴?照我看砸了也就砸了,跟是不是孕妇没啥关系,本来就是驾车者自己素质低,碰个脾气暴的砸你车活该
- az6338890
是禁止鸣笛路段吗?不是的话为啥不能鸣笛,不鸣笛提醒你撞了算谁的
- 御手洗洁嘀嘀不嘀嘀只是行为习惯上的问题,砸车属于毁坏他人财物,在民法和刑法上都有规定
你说呢 - Joeooo如果没闯红灯,换我也砸.
在我耳朵边上瞎BB,损你财物咋的 - cos123play随意鸣笛 小心摊上官司
随着社会的发展,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与日俱增。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我国加强对交通路面的整顿及对交通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以规范行人和车辆的守法文明通行。在提示行人、遇有他人违反交通规则等情况下,驾驶者一般会进行文明鸣笛以警示。然而,现在随着城市拥堵加剧,驾驶者性急易躁,违法鸣笛、不文明鸣笛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违法鸣笛之间的关系有多大?作为鸣笛者,他的注意义务亦有多大?直接影响了社会对公平价值的判断,驾驶者驾驶车辆谨慎的程度,以及法律的有效实施。
案例一:鸣笛致人惊吓受伤适用公平原则无过错也担责
2011年2月的一天,周某驾车应朋友之邀去饭店参加聚会,因为进入饭店的车辆必须通过人行道驶入,周某驶入人行道后,在前行的过程中,周某嫌车前行走的老人张某某走得过慢,便猛按喇叭,张某某因地面有冰再加上心情紧张,一下摔倒在了地上,造成左侧胯骨骨折,张某某因伤产生各项费用32000元。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无过错。但就案件存在的事实来说,行为人周某的鸣笛行为与张某某损害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依照公平原则,判决周某赔偿20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认定一个人侵权时,我们需要考量四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行为人存在过错,发生了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就本案而言,双方对该事故的发生均没有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同时也不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
而《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该规定系公平原则,该原则适用于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不存在过错。但是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合理的分担,则显然对受害人不公平。法院在适用公平原则一般需要考量的因素是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损失不予分担是否有悖于社会公平、公正的观念。就本案而言,虽然受害者与周某对事故的发生均不存在故意,但是周某的猛按喇叭行为与张某某摔伤的结果却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如果周某对自己不文明鸣笛而造成张某某摔伤不分担损失,则显然有失公平,有悖于社会对公正的评价。因此司机在驾车过程中,一定要文明不能随心所欲鸣笛,应当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尤其在遇有反应能力慢和行动不便的人情
况下,更应谨慎。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御手洗洁不咋地
就是。。。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孕妇有护身符 - imazonna这件事微博上之所以这么大反应就是因为孕妇身份而已,引申出孕妇特权啥的,结果讨论就变成了孕妇凭啥这么得瑟啊,其实这事跟孕妇有关系么,换一壮小伙,我在斑马线上好好的过马路,你滴滴我我不爽砸你车,多大事,赔俩钱完了,治安处分都算不上,连个水花都溅不起来
- Joeooo故意 不是那么好判定的
- kok002楼主说的那个案例,造成啥后果了,孕妇胎儿吓得变畸形了?人家孕妇活蹦乱跳还能砸破玻璃
楼主说的那事跟你这完全两码事 - cos123playhttps://www.chiphell.com/forum.p ... ;page=1#pid30130219
帮我推荐一下,我去买车....谁走斑马线我去吓唬谁。 - kok002赶紧哈,没人拦你
- kok002斑马线咋地啦?人家哔哔你又不是撞你,说死就是一开车的不文明现象,站斑马线被喇叭哔哔就有权利砸车哈?哪条法律赋予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