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tg的各位法律大神们。
- 绿腰工作上遇到几个事情。都是夫妻离婚,民政局档案上离婚协议书上写房产给孩子,不动产登记都还没办,过后呢家里一合计决定房子不给孩子还是离婚的两个人分。离婚协议都超过两年。
第一种情况是孩子未成年,父母可以重新写个协议(非离婚协议吧)把房子给分了吗?
第二种情况是离婚时孩子未成年,一直没过户,等孩子成年了,结果孩子说这房子我不要,那么孩子可以写放弃还是由父母处置房子的声明,然后父母分房子吗?
第三种情况是离婚时孩子也已经成年,孩子要放弃,由父母处置房产,那么父母自己分房子?
问了几个不是非常专业的人,观点是婚姻法是特别法,物权法是一般法,好像说离婚协议相当于是物权法里的特别规定,不以是否登记来判断,也就是离婚协议具有物权效力(我有些词表达不准,大概是这么个意思),写了给孩子那么就是孩子的了,未成年的我还好理解,那成年人父母给房子还非要不可了?
恳请大神能给解答一下? - liquid108物权法定,以登记为准。离婚协议肯定不具有物权效力,你就算拿着离婚协议去房管办过户也要双方到场一起办。
孩子不跟你们去办过户登记,怎么单方去房管登记到孩子名下。
离婚协议赠予给孩子,由于赠予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孩子若成年需要孩子同意,否则该赠予不成立。孩子不成年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予是成立,但是双方也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重新协议撤销赠予。
给TGER免费解答了,建议要靠谱的回复以后还是付费咨询吧,这种属于薅律师羊毛。
[本帖最后由 liquid108 于 2017-10-29 13:57 编辑] - L1别管法律怎么写,实践中房管局只按离婚协议来。民政局肯定不改协议,推给公证处。公证处这种情况也不改。所以未成年的情况无解。
子女成年可以在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不要。 - 绿腰谢谢啦,主要是我们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我们税务部门离婚析产房产夫妻双方都是免税的,但是赠与孩子就涉及到税收。资料涉及到离婚析产协议,那么后来再签的还属于离婚析产协议吗?请示了市局其实答复是按离婚协议来的。实际操作中矛盾相当大。不动产登记那边就人家直接写个东西就行。
- 绿腰是的,上次有个人去公证处不给公证
- L1税务你们不管,不动产愿意以分割析产你们就免税,房管局必须过户给子女。你们就按赠予收税。一切看不动产登记结果。你让当事人咨询好再来。
- 绿腰税收前置,我们出免税证明或者税票给不动产,然后他们登记
- 脆骨mark学习了
- L1话是不错,但是缴税方式以登记为准啊。给小孩必然算赠予。夫妻间是分割并免税。应该是如何登记决定如何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