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坏了??开源免费软件不接受捐赠了
- epeb
捐赠的收入只要用途明确列项清晰,其实很难定义为“收入”的 - acafeiqq秋后算账这个也是量刑标准?
- 怪叔叔利用灰色赚了小钱钱,估计都怕被举报
- danycivepandownload把这个也算作非法收入了
- wyw9122可能唯一的违法点就是这个了,我看了很久,怎么都看不出来算是入侵的逻辑。。。
不难理解为什么大家会怕,就算自己的程序没有其他问题,难保有收入之后。。。 - pxlxh英语老师棺材盖按不住了要
- genesisx话说那些没交钱给游戏厂的模拟器平台算不算侵权?公开平台,有盈利可能。
- nafgnay其实国内还并没有真正像样的开源免费软件
现在注意力都在集成电路半导体
软件行业其实要走的路更长 - wyw9122问题是判决中有写是入侵吗?
很多有罪的貌似去查判决判的都不是入侵 - wyw9122我翻了半天,5年有期徒刑这个我翻了半天裁判文书,完全没找到
涉及DNF的都是版权、盗号、诈骗还有赌博,确实有很多入侵,不过入侵的都符合我们对入侵的认知,没有把入侵当口袋罪用的判例 - hhb0206其实违法点应该是在他们做的盘搜功能。非常好用。。。但是能搜到别人网盘的东西肯定就不行了。
- llwin那各种去广告插件是不是也算入侵了
本来是会员才能享受的无广告功能,装个插件就能免费享受到了,影响了网站收入,和pandownload是一个性质 - llwin索尼的模拟器官司最后判决模拟器是合法的,使用盗版rom才违法
- cg555不算,改变自己客户端的数据跟改变服务器端的数据是两回事。说的极端的,用张纸贴在显示器上物理屏蔽广告弹窗这个怎么算?
- zealotxx破解了网吧里的收费系统程序,交了两元钱网费就能在网吧里昼夜上网玩游戏,昨天,这名“网络大盗”被民警抓获,其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治安拘留。
拘留时用的理由通常是入侵。
但是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侵入",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到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 - llwinpandownload也没有改变服务器端数据,就是生成一个vip的下载链接而已
- wyw9122这个是典型的入侵啊
我之前跟朋友聊,也聊到这个,后来发现还有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是针对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 cg555使得服务器端误认为你是VIP客户并对你的下载速度不设限。这个还叫不改变服务器端的数据?
- wyw9122如果是VIP的下载链接,这部分是用的VIp账户获取链接,这个就更扯不上违反刑法,最多是提供VIP账户的人违反用户协议,这是民法
主要被抓的理由是,是突破了速度的限制,被认定为入侵,所以是刑法的罪,所以才能抓
简直荒谬。。。我估计最终判下来也不会是入侵,应该是类似非法经营之类的 - zealotxx国家重要计算机系统才是刑法管的
但为了让公安抓人,只能说入侵…… - zealotxx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吧服务器符合哪条? - JacketPC
你们忘记 曾经上过企鹅首页的珊瑚虫 怎么死的吗?
- zealotxx(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其他条款对网吧不适用,没法达到情节严重 - vjyong哈哈,我也第一时间发现了!
- wyw9122所以最终也只是拘留了,从轻了吖,没认定为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了就从重处理 - zealotxx法院不能瞎判,但明显不涉及刑法的事,咋就能拘呢
走民事诉讼没威慑力么,必须派出所抓人 - wyw9122虽然没定刑罚,但还是涉刑了吖
- zealotxx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总不能回回都拿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拘人吧…… - hwqdyx如果这个VIP账户是合法的,那可不可以认为这是利用合法链接下载服务器端数据,并转赠给第三人,或者卖给了第三人
- zufh可以看看网络安全法生效日期,我记得是16年?可能不是口袋罪
- wyw9122网络安全法好像主要是明确了运营者的责任
我认为这个法在实际中并没有做口袋罪用的实例(至少我查的裁判文书中没看到,有可能漏了也不一定),有判的都符合我们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认知,使用还是比较克制的,至少没有广泛作为口袋去兜,它本身写的也还是比较清晰,不像寻衅滋事
很多被广泛传播说是我们看起来不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认知而被判的应该是用的其他罪名被判,不是这个罪,但是新闻上面酒一直强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搞得好像是这个罪入罪的一样,让人以为这是个口袋罪了 - zufh这一块可以看看公安部联合两高发布过一个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电子取证的文,也细化了量刑标准认定,我几乎没做过这种罪名的刑辩(隔壁惠州就经常发生各种乱七八糟的计算机相关犯罪包括这次的pandownload、、),我表弟公司做的第三方计算机电子取证,行业也已经有了规范标准,所以网络安全法所打击的行为和保护的法益,在部门法和相关司法实践标准都有了明确的规范,而在15年之前大多是被寻衅滋事和盗窃诈骗评价,以至于群众一部分还是停留在口袋罪时代的印象,另一部分则认为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是口袋罪2.0,不过本身罪刑法定的意义也不是让群众人人能够理解刑法保护的细节而是为了保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数罪、罪数是群众津津热道的,而罪名说实在的很多我们法律人听了也要懵比,比如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一点浅见
- wyw9122没学过法的瑟瑟发抖
说实话看不是很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