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psp那个帖子,不知道你们的优越感从哪儿来的。。。。。

  • s
    sneezingbee
    你是不是真的已经看不懂我的话了
  • O
    OpEth
    俺觉得你是不是最近中暑中得太多,已经不会说话了。。。。。
  • s
    sneezingbee
    我已经说了,城市公交的性质决定了由不得他想怎么定规据就怎么定。。。你是真看不懂还是专为抬杠装没看见?
  • O
    OpEth
    是的,但是禁烟的规定也没有经过听证,丫怎么就制定并执行了呢?说到底还是一个界限问题,但是这个界限并没有明确下来,所以俺对于此规定持部分保留态度也属正常。。。。
  • s
    sneezingbee
    还要听证么?公众场合吸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是民法定义的典型的侵权行为,这个规定本身不过是民法精神的具体化而已,还要听证?你干脆要求修订民法算了
  • O
    OpEth
    那很多人还认为在公车上玩psp、使用手机、说话聊天打屁都是侵权行为。。。。。


    所以为了以正视听,应该举行听证,这样才有说服力。。。。。
  • s
    sneezingbee
    我靠,你认为侵权就侵权么?

    休息了,晚安。
  • O
    OpEth
    呵呵,所以“侵权”这个东西确实是不好说的,这也正是俺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所在,确实很多时候会认为别人的行为是侵权,但是别人是否真的侵权了呢?在公车上放个屁让你不爽了属不属于侵权呢?但是你不让别人放屁万一憋出病咋办?那也同样侵犯了别人的健康权。。。。。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会遇到自己的权利和别人的权利互相排斥并冲突的时候,这时候到底谁侵了谁的权呢?谁又有权力来做出这个裁决呢?这个问题倒是值得你这个法律工作者思考一下的。。。。。

    晚安。。。。。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8-1-31 23:45 编辑]
  • s
    sneezingbee
    没看见:D

    侵权行为在各个国家的刑事法率和民事法律中均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和方法,我就懒得普法了,从法理上说,因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合法权利造成损害,且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过错,那么就是标准的侵权行为。


    多说一句,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者如果连这个都界定不了,就该入党了
  • O
    OpEth
    呵呵,俺也学你,俺认为这样的界定是不合理的,不应该的,刑法应该有另外的界定方式,俺也只是表达个人观点而已。。。。。

    就拿放屁这个例子来说,到底谁侵了谁的权?你说得清楚么?
  • s
    sneezingbee
    我不认为单纯得自然放屁侵犯谁的合法权利了。所以不需要说清楚。:D
  • O
    OpEth
    放屁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事实上谁闻了屁都不好受,俺也可以号称俺有权利乘坐空气清洁的公车。。。。。
  • c
    cc0128
    :D 如果放的屁太臭,诱使他人心脏病发作导致死亡,照样过失杀人。
  • s
    sneezingbee
    胡说。:D
  • s
    sneezingbee
    要不你再看看我给的侵权定义是怎么说的。
  • O
    OpEth
    人之自由以他人之自由为界。。。。。

    放屁的自由和拒绝闻屁的自由谁更高呢?界限在哪儿呢?是禁止人放屁正确呢?还是强迫人闻屁正确呢?
  • t
    thebesian
    目前情况道德还没有力量来约束人的行为,法国就通过法律不允许在酒吧等公共场所吸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