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彰显了婚姻的契约关系

  • 爱在那片青空下
    在处与非处问题上,很多女性要求男人要有“现代”观念
    到了房子问题上,大多数女性一下子又回到了封建社会
  • 达尼.阿尔维斯
    试金石啊
    广大妇女们一个个嘴上说真爱 私底下纷纷要求加名字
  • l
    lin6410
    没了房子还有补偿,婚前房产大不了就要求男方在婚前必须把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呗,这些闹意见的女性脑子少根筋啊
  • f
    firstdream
    广播里律师是这么建议女方的
  • Y
    Yododo
    吓嚷嚷的都是些卢瑟女
    既没能力自己买房
    又没魅力让男人心甘情愿加名字
  • g
    geekless
    就那么回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咋解释都不明白
  • O
    OpEth
    封建社会?封建社会休妻能分财产?
  • 二流大神
    应该是双重标准吧。
  • n
    neomovie
    关键问题有两点,

    1.这部法律没有考虑广大农村妇女的现状,有可能导致贫穷地区离婚妇女流离失所,这个不是开玩笑的,绝对是城市人的法律.

    2.个人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款,这个相关法律有失公平,未还款部分可看成个人负债,那么他(她)用什么还债?不是自己的收入么?难道他(她)的收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配偶承担了债务(风险)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权利. 我个人觉得,遇到这种情况的,还是敬而远之吧,真正计较起来最终就是绝对的AA制+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才能分清楚财产关系,如果真这样?这个婚还结什么呢,各住各家最没有争议。
  • T
    Tifa★月
    就是这个理
    这个新婚姻法就是彻底把婚姻变成了交易
  • n
    neomovie
    没有生儿说不定连继承权都没有
  • 俗缘已毕
    一下纯转,来自天涯: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245148.shtml

    作者:lotus0823 回复日期:2011-8-20 0:22:00
    @BrdU 2011-8-19 22:18:00
    @tyyuanyuan 2011-8-19 18:20:00
    男人们没想过新婚姻法带来的负面效应吗?

    女人会对“家”没有归属感,会把精力更多的放在立身之本工作上,不愿意为“家”作出更多牺牲,比如生孩子等影响事业的事,会重新考虑。如果房子要还贷的话,可能会在经济上更计较,不愿共同承担。
    -----------------------------......
    -----------------------------
    要共同还贷可以---加名字啊,要不谁知道你哪天把房子卖了,钱不还了?

    不要我还贷也可以,房子都归你,但养家的钱要另算给我,还有如果孩子的姓非要归你,那你能出几万?你说你不在乎,好,那就抓阄决定。还有怀孕生孩子我比你多承受的痛苦,你能出几万?误工费,影响前途的机会成本你要补偿。另外,你的爸妈你自己负责,如果要我负责,那你应该对我爸妈负有同等责任。跟你爸妈相处和谐了我可以住你家,要是不和谐,那你能不能住我爸妈家?家务活五五开,如果要我多做,你出多少钱一小时?当然,可以按照钟点工价格打个折,如果你那份家务我不愿意做了,那你没权利强迫我,你可以去请钟点工。如果一方出轨了,那么离婚必须赔偿对方相当自己一半的财产。离婚后孩子跟谁,对方除了负担一半的教育生活费用外,还应该补偿带孩子的一方的精力耗费,我认为应该按照市场里保姆和家教的价格来算。

    怎么样,同志们觉得公平么?
  • 俗缘已毕
    纯转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665/325533.shtml

    作者:dududing 回复日期:2011-8-20 18:29:00
    各位,偶打算生个女娃,等她长大了,给她买套房,娶个老公,然后生个娃跟偶姓,各位,谁来啊
  • s
    shinken4503
    真TM麻烦,直接学日本,离婚男人要付女人的赡养费不就得了
  • 踩姑娘的小蘑菇
    话说,卖房不是说带个房产证就搞定了,户口簿是不可少的,就是为了看是不是婚内财产。你以为房管局是傻的么……

    还是那句老话,不论男女,穷折腾这事情只能说明一个问题:结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农村也许还更好办点,那是按人头算宅基地面积的,剩下就是房屋本身的经济补偿问题了。经济补偿解释中不也说了么,都选择性失明了么……
  • O
    Oldman
    写了这么多字,全是废话。
    1、这次解释确实是城市人的法律,几条关于房产的条文和农村都无关。既然如此,又怎么会导致农村妇女留离失所。这种神逻辑不知是怎么来的。
    2、未还款部分指什么你真没读懂。未还款是指离婚时未还的部分,以后还这笔款时都离婚了还有共同财产什么关系。。。
  • O
    Oldman
    农村的房子能买卖吗,能贷款吗,能办产权登记吗?这几个条件满足不了,那还和这次解释有毛关系。。。。
  • l
    leo19830810
    没本事而已 自己把一切寄托在婚姻上 还怪谁呢 把婚姻当成投胎或者踏板的女人婚姻法怎么写都保护不了你们的
  • O
    Oldman
    农村的房子怎么办房产证,求指点
  • f
    fanti
    这不是房不房的问题,是钱的问题
  • O
    Oldman
    另外,这次解释有条文涉及到家务劳动吗?劳动如何如何就能让财产的性质发生改变吗
  • s
    sodoga
    感觉新婚姻法能让人(不管男女)找结婚对象时,更多得考虑一个人的品德,性格,而不是太多物质的东西
    我觉得成功了
  • d
    dfdd98
    只要你能证明土地归属,就可以办国土使用证,有了国土使用证就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只不过农村人一般都不愿意去办,因为盖了房子都是自住,自住用不着办房产证。

    PS:只要你的土地没争议,办国土证几百块,房产证就。。。。。。。

    [本帖最后由 dfdd98 于 2011-8-25 11:06 编辑]
  • O
    Oldman
    农村的土地办国土使用证?233,农村的土地又不是国家的,怎么办国土证
  • h
    henryzyl
    婚后按揭和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 d
    dfdd98
    又是一个张嘴就来的,谁跟你说农村的房子不能办房产证的,农村有宅基地的,属于个人,只要没有争议,绝对是可以办国土使用证和房产证的.除了宅基地外,还分水田和旱地,旱地根据各地方政策,有的地方是可以由个人买下申请盖房的。。。(由于近年房地产的狂热,位处开发区的话,基本批不下来。)

    农村房子办不了房产证的基本都是违规建房的,少部份是因为家庭内部有争议,像我家里就有一块地因为我姑姑也有份,但是她不愿意联名申请国土使用证,也不愿意将她那份卖给我们,这种情况就办不了。

    [本帖最后由 dfdd98 于 2011-8-25 11:34 编辑]
  • O
    Oldman
    宅基地办国土使用证,行了,啥不用说了,你已经神了
  • h
    hikari34
    这个婚姻法感觉很多人没读懂就在喷,比如100万的房子,男首付50w,夫妻一起还贷,如果没特别证据,默认25w是女方还的。如果离婚,25w及其增值部分是女方应得的补偿,如果房子涨到300w了,那么男方要补偿女方75w。女的又不是一分都拿不到。
  • 巨无霸汉堡
    这个增值补偿得建立在房子按增值价卖出后才有得钱补偿的,假如房子卖不掉,或者有房产的一方不愿卖(因为卖了房子还得再买一套,根本是瞎折腾),这种情况怎么讲补偿?
    你说这房子能值300万?那好,我把房子给你,你按照当初的股份把我那份给我,是225万!你干不干?
    所以只能男方先按女方出资把钱补偿给对方,并且签署声明,女方仍然拥有出资的增值收益,至于要拿到增值部分,只能等男方把房子卖出后,确实有增值了,按照当初出资比例再补偿出增值部分给女方。总的来说,新法对买房出钱少的那方确实有所不公,但这也体现了资本社会出资多的一方明显有更多的权利的原则。
  • O
    Oldman
    不需要这么复杂,法院判男方应该支付女方75万,男方如果不付,女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就是了
  • h
    hikari34
    不需要卖掉,按市值就行,你就当拆迁。
    不给钱可以不搬,带个小白脸回来住也不犯法

    本帖最后由 hikari34 于 2011-8-25 15:49 通过手机版编辑
  • 九月雪花
    为啥都是女人闹得多?反正我是支持这个新的。

    想一想,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对方家里不管穷也好,不管你也好,一分钱不掏,让你买房子,让你还贷,让你出钱装修,让你自己买家电家具。回头离婚时把这些全给你对半分了。你作何感想?
  • O
    Oldman
    呵呵,楼上你知道什么是国土证吗,国土证是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证,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关系都不一样,怎么能发国土证。就算是国土局,敢给宅基地上房屋发国土证,那也是非法的,因为这就等于将农用地收归国有了。
  • O
    Oldman
    呵呵,楼上你知道什么是国土证吗,国土证是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证,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关系都不一样,怎么能发国土证。就算是国土局,敢给宅基地上房屋发国土证,那也是非法的,因为这就等于将农用地收归国有了。
  • O
    Oldman
    当然,看你的描述,你拿的应该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拿这个证的房屋可以在集体组织内有限制的流通,和拿国土证和房产证的房屋差别不是一点两点,也不是这次新解释针对的对象就是了。
  • d
    dfdd98
    不懂的是你。。。。。不是说了让你老兄去国土部门问么,实在不行百度也行,为什么你就不愿意去证实呢。
  • O
    Oldman
    多说无益,国土资源法、物权法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国土部门我就不用去问了。
  • O
    Oldman
    这局发给你们的就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记住了,不是国土局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就叫国土证,这里面差的大了。
  • d
    dfdd98
    大哥,我服你了,你看完那个回复没,不是国土证能办房产证?估计你连那个村集体同意是什么意思都搞不明白。。。。。

    算了,我真是大闲了,跟一个城里人讨论农村宅基地问题,太蛋痛了

    [本帖最后由 dfdd98 于 2011-8-25 17:39 编辑]
  • O
    Oldman
    楼上要还是不信我也没什么可说的,总之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啊
  • t
    tanglee4950
    我几个说不是看重钱才结婚的女同学,均表示,没法结婚了.
  • l
    lovexiaoya
    农村是集体所有土地,不能办国有土地证,也就是拆迁后这块土地是集体的,就不能办房产证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差别很大
    我工作所接触到的
  • 逸姬
    反正我知道我哭着喊着想嫁十号跟他家在本地有几套房子无关。他爹妈给他的永远不是我的,我爹妈给我的永远不是他的,不管婚否清楚得很…
  • m
    medori
    《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本帖最后由 medori 于 2011-8-25 22:24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