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件真人真事,真是世态炎凉
- OpEth233max。。。。。居然还有不少帮老太太说话的。。。。。难道大家认为这种做法是正确的么?守法可耻,违法光荣?
- OpEth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
完全满足啊,不给茶钱就不还证件。。。。。你应该好好学学法律才对了。。。。。
本来捡到后不还给你其实也是犯法的,不过罪行很轻微,但是打电话过去索要钱财,显然就构成敲诈勒索罪了。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7-8-11 12:28 编辑] - abe1007之马甲说实话都是想钱想疯了。
- 稀下枪手敲诈勒索罪有数额的。 1000-3000为起点。
- ZELUDA你知道什么叫威胁么? 讨价还价和要挟之间的区别?还有就算你不理解要挟和威胁的意义,你起码看到后边的解释了吧?
opeth应该是南下的劳动人民吧?
想强词夺理的话就免了。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8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 - azaza拿得回来就行了,计较那么多干嘛.
:D - zo敲诈勒索,你们还真能上纲上线
物权法草案三稿对拾金不昧的酬劳这样写到:“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 chovosky发达国家捡到钱包都要支付报酬,老太太为了保护自己稍微变个法子也能扯到敲诈勒索,真要这样干嘛还给你
- OpEth好吧,俺用词不当,因为情节轻微所以不构成犯罪,但是违法是肯定的,类似于小偷小摸的行为,刑法不予以处罚而已,如果老太婆索要的金额大于一千块,就足够判刑了。。。。。俺只是觉得不应该单纯从道德层面来讨论这个问题,老太婆的行为显然违法,居然还有这么多人为老太婆说话,可见国人的法治意识实在淡薄。。。。。
- chovosky你真有才,这跟问路有什么关系,这里谈的是还回失物和报酬
美国规定无偿还回失物么:D - chovosky法制,嘿嘿,有法么:D
- OpEth失物偿还支付报酬俺也认为是应该的,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支付报酬,更没有规定捡到失物就可以任意处置。我说这社会的道德底线已经这么低了么?按说法律应该是道德的底线,但是这帖子里很多人的道德底线比法律还低,这社会腐烂到这地步了吗!!!!!
- zo你没看物权法草案么?索要报酬是应当的。
- OpEth有没有法你自己去查,有法不依,这tm比无法可依更糟糕。。。。。
- OpEth一个草案有法律效力吗?而且这个老太婆的意思大概就是不给钱就不还东西,这不是敲诈勒索是啥?
- chovosky上面不是有人已经查了么?:D :D
那句话是说国情,扯远了:D - zo也没有法律规定要拾金不昧。
- OpEth不构成犯罪并不说明没有违法,咱们国家的国情就是没有法治么?法律是tm的底线了,起码的道德应该有的吧。
- OpEth法律显然规定了的,你不知道的不说明就没有。捡到失物不还,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大了一样要进去。
- 稀下枪手现阶段没有。 国庆那天生效。老太婆本来可以获得道义上的奖励,看失主RP。 但是不给钱不还就是侵权,拿奖励的资格都没有。
- chovosky有道理:D
我们的国情有法治吗:D 有起码的道德吗
:D
- zo拾金不昧=捡到钱物不隐藏起来据为己有。
这和归还但索要报酬是两回事好吧
[本帖最后由 zo 于 2007-8-11 14:23 编辑] - abe1007之马甲小偷偷了钱包还知道把证件寄回来,这个老太太连贼都不如。
- OpEth即使大家行为上都没什么道德可言了,但是起码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还是应该有的吧,居然还有人认为老太婆的行为是正当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俺都不知道怎么评论了。。。。。
- OpEth是两回事啊,但是你的原帖是说“也没有法律规定要拾金不昧”
- zo我觉得总比老太婆把证件全部扔掉来得好。
你看来没吃过证件补办那个苦。 - zo我错了,在查字典前我把“拾金不昧”想得太高尚了。
我还以为拾金不昧是“归还财物不索要任何报酬”的意思。 - chovosky很难得了,在中国丢了钱包,就没有妄想能找回来
这样的老太太要是我碰到了,我还要请他吃一顿饭:D
在这样的地方,大家心知肚明,何必强求别人,你说对不:D :D - abe1007之马甲现代社会崇尚自我提倡个人主义,但是有的人把利己主义当成个人主义而且深信不疑,所以社会风气就堕落了。
- zo所以老太婆的这种行为也算是“拾金不昧”:D
- OpEth俺怎么没补办过?连户口本我都掉过,后来补办的,身份证办过两次。很麻烦吗?半小时就搞定的事情。
花钱拿回来是比扔掉要好,但是老太婆这种行为是正当的吗?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上,都完全称不上是正当的吧。我看现在某些人的底线还真低啊。。。。。捅你一刀然后送你去医院救活了你是不是还要去感谢这个杀人犯呢? - OpEth完全不算,因为如果不给钱,老太婆是不会把证件还给楼主的。这个事情已经很清楚了,典型的敲诈勒索,只是因为数额较小才够不上犯罪。居然还算拾金不昧了。。。。。我都喷了
- chovosky你的例子针对的是偷钱包的小偷,这里是自己掉了,别人还回来了:D
- OpEth你要看是怎么还回来的,如果主动还回来,楼主给了钱酬谢,那完全没什么可说的,两个人都值得称赞。但是这事情完全性质都不一样了,又是匿名电话又是索要钱财,这tm的能是一回事吗?
- 稀下枪手所以要提倡和谐。
中国的法制要发展100年。
- chovosky在这样(法制?)(道德?)(社会主义荣辱观?wtf?)的地方,大家心知肚明,何必强求别人,你说对不 :D :D :D
- OpEth潜规则是拿不上台面的,私底下这么做的人很多并不说明这种行为是完全正当的,前几天有人发群p贴不也被喷么?那还没违法呢,都有人喷。这事情已经违法了,却还拿出来夸耀。这就tm操蛋了。
- thinman老奶奶年纪大了,思想转不过弯跟不上形势很正常,就别批判了:D :D
- ZELUDA还有我就是搞不明白,老太太犯了什么法?
- OpEth233,这标准很高么?已经是底线了啊,如果法律是底线的话。
- OpEth敲诈勒索数额大于一千元就构成犯罪,但是小于一千元也同样是违法行为,只是因为数额小没构成犯罪而已。
- zo身在外地补办这些证件是非常麻烦的。
也许本地户口办起来好一点。
老太婆这种行为,你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一下,法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进行处罚的。
哪怕你就是打了110,能找到当事人。证件虽然能还给LZ,但也还是要出些钱补偿一下的。
何况物权法10月1号就正式执行了呢。
[本帖最后由 zo 于 2007-8-11 15:19 编辑] - OpEth是啊,小偷偷了你五十块钱,法律同样没法处罚他,但是这种行为是正当的么?而且别拿物权法出来说事,这件事不适用,捡到的东西并不属于你,你无法任意处置,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老太婆的意思是楼主不给钱她就不还证件给楼主。这和归还失物获取报酬完全是两码事。如果实行物权法,那么老太婆还了东西给楼主,楼主不给她报酬,楼主违法。但是老太婆因为楼主不给报酬就不归还失物,就是老太婆违法了。很简单的道理。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7-8-11 14:59 编辑] - ZELUDA关键是这根本不是勒索,你到底知道敲诈勒索的中文定义是什么吗?
老太太帮了楼主一个忙,要索适当的报酬,但是大家觉得老太太不厚道。
如果说老太太把楼主的钱包偷了,那才叫勒索。 - ZELUDA就好比,我家狗丢了,有人捡了我家狗,联系到我了,然后问我要钱,我当然100%会给阿,而且我还会谢谢对方。如果我把这事拿到法院,或者call 911,别人会以为我脑子烧焦了吧。
humane society捡到狗,要交120$ 才能拿回,保管是要收钱的,好不好??????? - ZELUDA她不归还失物,可以把失物放到捡来的地方,违什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