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爱不成把女生从19楼抛下 一审被判死刑
- az6338890死刑没这么容易判的,我估计这种最高院审核都得发回来重审
- Masked_C扎破娃娃,不算!
- unbelief对!为啥非要受害者完美无瑕不然就是绿茶婊之类污名
- cetusli道理很简单,你能对着一个女的说收下我的礼物就必须做我女朋友吗?有这样的?“送”的含义很难理解吗?
这件事里面这个女的“可能”有不太地道的方面,但是人命关天,在生命面前这点儿事还值得一提吗? - cetusli这个坛子上能有几个女的?你错了,我是个男的。
不过按照你的逻辑,我倒是能百分之百确定你是个男的,而且你的为人和那个杀人犯估计也差不多少。你的格局狭隘到只有立场,没有是非。 - neversayno悲剧
- zj78900预祝你被骗吧,站着说话不腰痛的可怜人。
- cetusli也预祝你,别摊上人命,在生命面前,这点儿小骗真的不算什么
- 王骞这女的不承认他男朋友,怎么还住在一起了。
- zj78900夸张了吧?你才要摊上人命。
- chromium26虽然说罪有应得
但是就杀个人直接死刑,感觉有点奇怪。 - wsyts这命不值一个包吧
- 2015男的判刑没什么好说的,但是那个女的也太那个了,不喜欢就别搞暧昧,给别人希望,这下子出问题了吧
- 2015死缠难打还能让他租同一个屋子,这女的到底有多心软?????
- cetusli你的命值就可以了
- gs_seiya我觉得这个女生这种做法带给这个男人的精神伤害或者说折磨也不小,但是男生杀人却切切实实触犯了法律这无可辩护。只是杀人可以用法律准绳来衡量,可是精神伤害却无法具体化。我相信你也不会愿意遇到这种拖泥带水的女生。
然后觉得这个男生太局限,可能接触的女生不多,阅历也不够,做出此等极端事情。不过这个女生这个做法,即使不是这个男生,迟早也会有人收拾她。这是她为人处事逃不过的劫。
两个都是年轻的生命,都很可惜~ - 破烂的GTR大家都毕业,删了联系方式,当什么都没有,很难嘛?就是毕业后能联系而且日常沟通较多的,能有多少人呢?
况且别人死缠难打还要跟他合租一起,不是应该本身怕,距离越远越好吗? - az6338890男的最后应该会改判,不过也毁了
- 破烂的GTR本身这个女的就有问题,明知道这个男的这样子,还要继续联系,我活到现在见过一次
不过我同学没有死缠难打,直接不屌她罢了,送东西招收,请吃饭照去,但是问了就不回复,而且校外就有一个男朋友,把他当备胎,当提款机
如果不是她这样子玩着,就不会今天这样子 - cetusli感情的事情鸡零狗碎,外人谁能说的清楚?但是杀人是清清楚楚的。在人命面前,其他问题不太值得讨论。
现在中国的网络言论,有种很奇怪的腔调,无论爆出来多么令人发指的罪行,总有人试图从各个角度去为杀人犯找原因,实在找不到什么原因的,最后还可以赖社会,赖体质。还有一部分,两边各打五十大板,反正一个巴掌拍不响嘛,都不是好鸟。
反而,你看不到几个态度鲜明去谴责杀人犯的,似乎这样丢失了逼格。这个帖子下面,绝大多数留言,有几个是同情受害者的?
最后问一句,这个女主有没有把男主逼到走投无路求生不得?如果不是,是什么缘故让帖子里这些人认为杀人是合情合理的?是值得同情的?是可以和杀人犯站在一起谴责受害者的?
你们不要忘了,死者是无法说话的,活着的人可以使劲往死者身上泼脏水,这个男的之前曾经对这个女的做过什么高大上的事,你们都知道了,但这个男的曾经对这个女的做过什么下三滥的事,你们已经不可能知道了。 - 破烂的GTR这样子杀人,都判这样子,还谴责什么呢?
况且不是这个女的这样子做,便不会出事。
如果这个男的对这个女的做下三滥的事情,而这个女的还要跟他一齐合租,我都挺好奇的。
这男的这样子,这女还要跟他去旅游,跟他合租,却又不反胃,不讨厌,我都很难理解呢。
你能告诉我,你明明很讨厌一个人,怎么能够跟他同一屋檐下呢?是什么动力导致呢? - vashsnake你确定女的之前没有和男的摊牌叫他不要死缠烂打,结果男的做出过激行为导致女的不敢和他真的断绝?
- 破烂的GTR如果男的做出过激行为还能后面合租,而且还要摆一张跟其他男的合照在窗前,这样子我能认为就是作死吗?
- 剑胆清心整个帖子,就你的回答有是非观。
- 迷失的妖妖收了就代表默认,不愿意就不要收,当了表字还想立牌坊,人家的男方送礼不要钱? 感情不值钱? 就你命值钱,罪有应得! 但是罪不至死,我只能说这么多,你这心态以后会出事,收礼不办事,江湖大忌。
- long你见过和备胎合租的吗,所以这个男的应该连备胎都算不上,最多是补胎的。
- gs_seiya法律是做人的最低底线,触碰了法律必然受到制裁。但是因为一时冲动杀人,作为花季少男少女,难道还不值得被同情惋惜一下么?难道所有的法律案件,我们都只看后果而不论原因,就能起到警示后来人的作用吗?就是在法庭上,法官也要问个杀人动机,对吧?
光是懂大是大非,而不懂为人处世和人情世故,那么这个人今后还会得罪人,得罪了张三,脾气好不计较;得罪了李四,人家没什么肚量,分分钟就弄出人命。李四是被法律制裁了,可是这个人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值吗?社会上的人形形色色,这不是没有概率的吧?难不成所有的人都让着他?所有人在想弄死人之前都会冷静考虑下后果?人急火攻心的时候就是失去理智的时候。
先做人后做事,就是教育下一代的时候,你肯定也不会简单地告诉孩子你不能这么做,而是肯定会多告诉一句为什么,这就是在把原因讲清楚,这也是这个帖子里大多数人关注的地方。
还有,我不认为这个帖子里回帖的其他人都没有是非观念,大家都在社会上摸爬滚打,法律让我们敬畏就是因为它衡量着是非对错,而学会做人却让我们生活得更顺利,这是一生的主题。 - whereismyfs二楼的故事值得大家倾听
- peja杀人犯没请你做辩护律师实在是不应该啊,大律师。
- peja把人从19楼扔下去,如此人性泯灭,你说判死刑有点奇怪?你倒是说说怎么样的情况判死刑你才觉得不奇怪。
- silencechen我旗帜鲜明的支持你!
- peja你说得很好。给你点踩的人,真是三观被狗吃了,不知道怎么混进来的,跟汤里的苍蝇一样让人恶心。
- alexnt1gd4杀杀杀
- vashsnake主要是有的新闻内容不全面,全程男主说,没有多方面采访。很容易被诱导的。
- silencechen他们是所谓的“理客中”要在这个时候吃人血馒头的
- peja你看到的洗白报道未必是符合事实的,事实是女方把礼物都退还给了杀人犯。你也许被绿茶耍过,所以特别“感同身受”,义愤填膺,觉得这样的女生都该死。但是我劝告你一句,不要用自己的臆测代替事实,受害人无法开口为自己辩护,无法为自己澄清误解和偏见;另外,请对生命保持敬畏,即使受害人真是那样的人,也没有人有权利剥夺她的生命,杀害她的人,不值得任何同情。送礼的钱,“感情”的钱,在人命面前,一文不值!
- 迷失的妖妖我只是和层主讨论,收了代表默认达成某种协议,如果不同意请不要收纳!层主的意思,收了钱不办事也是应该的,是送钱的人活该,自愿送得,还说送钱的人穷!同时,我每次都有强调罪不至死,不要这个槽点说我!至于你说的一文不值,有待商榷,火柴烧了稻草,能按火柴的价值算吗? 无形中火的价值没有算进去。
- ccsml这种人 无期都不能接受 直接死刑。
- cetusli本来不想再进来这个帖子了,但是看到你的回复,觉得特别不适,所以再多说几句:
1、你送你心爱的女人礼物,是表达爱意还是发起收购邀约?你自己掂量。你是不是在送女人东西的时候需要向对方强调一下,收了就必须做我的女人,而且一辈子不许反悔?
2、收钱办事,和这件事不应混为一谈,在官场商场,这叫“行贿”,在风月场合,这叫“嫖娼”,都不是“赠送”,希望你能理解这里面的差别。
3、即使收了你的礼物又如何?订婚还有散伙的,结了婚还有离婚的,恋爱结婚,送高档东西的多了去了,有钱的没钱的,分手必须拿命相抵?
4、“罪不至死”,这是貌似公允却是最恶心的一句话,你凭什么说这个女的有罪?这个女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5、物质上的穷富是相对的,但是人格上面的low逼在这件事上是绝对的。在生命面前,讨论这些实在是很无聊。 - 迷失的妖妖刚才有人澄清了,女的归还了。
假设不归还
我刚才也说了,送礼是双方默认某种协议,并非需要对方强调XXX,你这样混淆我感觉很难和你沟通。
还有,这不是普通的一个蛋糕什么的,题中所说的都是奢侈品了,别人送你奢侈品你就收,收了不喜欢人家就不要再收了,收了很多次又把人家当备胎被人家打一顿不是很正常。
至于罪不至死,恶心不恶心随你。罪不至死的罪不是犯罪的罪,真的怀疑你是文盲,你买个老婆饼我还得送老婆? 抠字眼是哪里有问题? - az6338890
- az6338890你说的也很好啊,请问怎么杀人才是人性不泯灭?
- gs_seiya我们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你情我不愿",那我不要收礼物啊!"我不愿",但是我还是接受你对我的好,接受你表达爱意的任何方式(至于哪种方式会最终导致你走向极端我更不想管),这是你自己的事情,反正无论如何就是"我不愿"!敢情好处你都占?风险你不担?还说这是男方一厢情愿!
因为非要在一件事中把客体抠出来,只强调主体的主观行为,所以今后不免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他还是只会谴责杀人的主体,而不会教被害的客体如何防范。这种被动的杀鸡儆猴,根本于事无补,有什么警示意义?
这是一件典型的感情纠纷引起的杀人案件,犯罪主体与被害客体存在明确且不可分割的关系,可不是那种像美国枪击案那种随机犯罪,无可争辩。
所以我觉得他说的跟你、我想表达的,根本都是一件事的两个方面。他强调的是犯罪事实成立(其实大家都认可),我们只是在分析促使犯罪的一些动机。
但不是因为男生是个罪犯,我们就从犯罪动机的角度帮他辩护一下、说两句都不可以了。在大多数人看来,罪犯没有寻求辩护的权利,所以中国的法制建设无论是制度上还是观念上,都是任重而道远的。 - maozhao02这个报道看过,如果媒体写的都是事实的话,我觉得女的也是作死,情商太低,不喜欢甚至讨厌别人,而且这个人还死皮赖脸的话,正常人不是应该疏远,避而远之么,还和他租同一套房,还故意打男朋友电话刺激他,礼物照单全收,出去旅游也不拒绝,真是不作死就不会死,2个情商低的碰一块就悲剧了。
- Astral备胎之怒真可怕
- jackshen707无论怎么样,这么杀人都应该死。
除非像瞿欣欣那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