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新京报
01.13 15:55
阅读 37144
关注
新京报快讯(记者 宓迪)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启动:央行今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缴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所谓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解释,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举例来说,某人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确认收货前,其支付的货款,在收到货并且做出确认之前,一直放在支付公司的账上,就是常说的“客户备付金”。
最高按24%缴存
通知规定,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10%-24%不等的比例缴存,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缴存比例。
支付结算司负责人指出,具体的缴存比例上有两个维度,一是看什么业务,二是评级越高,风控越好,评级高的比例就越低。
上述负责人指出,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缴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
据了解,目前客户备付金存管银行共有28家,支付机构可以选择合适的一家。
加强资金安全
上述负责人指出,此前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非常分散。“所有267家支付机构中,少的有13个账户,多的有70多个。”此外,备付金金额近年来增长迅速。“到去年底保守有千亿的规模。”上述负责人指出,“支付机构有像存款机构发展的趋势。”
在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看来,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能够保护非银支付业务的消费者权益——即消费者待付货币资金的安全,此外,还能够维护社会稳定、维护非银支付业务的社会声誉与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