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跳槽官司的问题.事关重大.
- 小天猪与现有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规定,离职后2年内不允许跳槽至竞争对手公司,如有违反,赔偿金额倒是不高,一个月工资,但是附加条款列了n多条可能会产生巨额赔偿.
我现在如果去了新公司的确是对原公司有深刻打击的,会不会把丫惹毛了把我和新公司一起告了?最近被猎头挖角,新公司的条件的确优厚,产品也更具竞争力,现在所有福利薪资都已经谈好了.就怕这条了.大家有没有碰到过类似案例.会不会真成被告啊?
我看到现在公司有点毛,今年一个交大应届硕士和我们还有行业其他一家公司同时签了三方协议,酒被我们公司的法务给告了,公司胜诉了,还赔了2月工资. - XM竞争对手条件怎么判断?
我一直很困惑
很多企业表面竞争 也有合作的地方
或者说表面合作实际竞争 - XM还有跳到别的公司的海外部 算不算直接竞争呢
- 3个H看这个 巨额 有多巨了
- 小天猪其实我觉得这个的确很难界定,mb话是人说的,不过我就怕惹上官司.毕竟被告了的确不光彩啊.而且现在公司对这方面又特别顶真.
- 小天猪如果是销售的话,就以订单损失金额记,倾家荡产也赔不起.
- 稀下枪手具体看竞业禁止条款有没有违反法律的地方了。
- 小天猪还有一点这些个文件我只签字在最后一页,看了下最后一页的内容没啥实质性的,这个是不是也能告我?
- 八碗茶楼主又要 跳槽了???
看来芯片行业 真是好赚啊。。。。:D :D - sneezingbee把你的附加条款隐掉单位、个人名称贴出来我看看。
- Advancedadvance回完贴看到楼上的回帖了,比我说的全面专业。楼上是律师吧?楼主可以请他给你代理。
竞业禁止原单位是要支付补偿金的。就是说,你不在原单位干了,原单位又不允许你到其它同行业企业去干(竞业禁止),那你的收入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于是法律出于保护劳动者,就要求这时原单位必须每月给你经济补偿,目的是使你能维持原来的收入水平。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如果原单位未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你就可以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至于补偿金具体数额,据我所知,没有明确规定。你可以看看你的合同上写的多少,如果比你现有的收入低很多,一旦发生争议,在仲裁或诉讼时,应该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这个我不太确定。
看楼主的情况,应该是高层次人才,为避免在可能的诉讼中处于不利位置,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也花不了几个钱。
[本帖最后由 Advancedadvance 于 2007-9-1 19:39 编辑] - 小天猪ls两位很强大,看的我一点豆不怕了,哈哈哈哈哈哈
但是合同上面没有提到竞业禁止补偿金啊.mb,公司真黑啊.
- Oldman没提怕什么,安心
- 整个马甲LZ操股挣那么多,还上啥班?
- 整个马甲LZ操股挣那么多,还上啥班?
- airbox竞业禁止签的话一般辞职后公司都要提供一段时间的经济补偿。建议LZ去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一下,不要再在网上问了。
- leopenny我咋记得天猪到这家公司并不久
- 八碗茶我也记得。。
- 攸小天猪蜀熟超级实力男,赔公司千把百万的那就素九牛一毛.实在不行赏他们一个变形金刚得了.
- 心之一方小天竺搞芯片的?
- simonxin为谋求更高的收入,武汉某电力公司员工袁某跳槽到上海一企业工作。原单位武汉某电力公司按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向袁某索赔450万元违约金。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裁决袁某赔偿原单位60万元,该员工不服提起诉讼,二审法院判决员工赔偿原单位6.3万元。日前,袁某不服判决提出申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员工违约赔30年工资
据了解,袁某大学毕业后,就到武汉某电力公司上班,从事技术检测工作。2002年4月26日,袁某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8年。
合同约定,袁某与公司签订《保守脱硫技术秘密协议规定》,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3年内袁某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相同业务,否则认定为违约,应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即450万元,双方在合同上签了字。
袁某称,他经人介绍看中了“新东家”上海某公司,收入可观,袁某2004年7月15日向公司辞职,到上海后也从事与脱硫有关的技术。
2005年4月19日,该电力公司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袁某被裁决应该赔偿违约金,但仲裁委认为450万元的赔偿过高,裁决赔偿60万元。袁某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
一审判赔3000元
在法庭上,电力公司认为,合同约定,袁某违约后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即450万元,公司索赔450万元是有依据的。
袁某认为,他承认自己单方面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合同约定,但对于公司索赔450万元违约金的数额提出异议。袁某称,违约后要承担年收入的30倍赔偿,公司提出的450万元索赔缺乏依据,也超过了他自己的实际承受能力,赔偿数额过高。
武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一审认为,袁某在上海某公司工作时间短暂,不到2个月,同时,法院根据袁某在公司的职务,认为袁某实际上只是一个技术员,并未掌握到公司的技术秘密,故判赔3000元。
二审判赔6.3万元
判决后,武汉某电力公司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要求赔偿450万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二审判决认为,双方在正式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8年的期限,违约金标准是员工每提前一年离职,缴纳1个月薪酬的违约金,袁某每月收入1.05万元,提前6年离职,判决共计赔偿公司6.3万元。
此次判决后,袁某亦不服,申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该法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sneezingbee你得意个头。
我说的全是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的处理原则。《劳动合同法》没有溯及力,也就是说,在明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除非声明受《劳动合同法》约束,还是按以前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这样的话,根据民事法律意思自治的根本原则:
根据老《劳动法》,单位与职工在合同中约定职工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有效的(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接受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的职工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且赔偿额限于有限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合同约定了你提前解除合同要无条件向单位赔偿,该条款是可能被仲裁委有程度地支持的。
所以说你不把相关条款贴出来我不敢给你下结论的啊。 - 小天猪提前解除也没问题啊,和公司签的2年,股票期权分4年兑现,现在我股票不要了,年终奖不要了,分红不要了,提成不要了.我统统不要了,我现在提出离职也给他呆满合同规定的一个月.那个文章里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吧,再说我做销售的,和他性质还是有点不一样的.
- Advancedadvance貌似楼主说的是竞业限制违约金,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楼主没有提合同是否约定了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但是竞业限制违约金是有的,后者在《劳动合同法》中也是支持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小天猪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条我想问的是合同没提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只提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是不是该合同不合法?完全没有照顾劳动者权益啊.:D - Advancedadvance你这就是单方面解除合同,规范的说法就是劳动者解除合同,通俗说就是你不想干了,单位不让你走,你非要走,证据就是你的辞职书。
- 小天猪我觉得我辞职的话单位不会不批啊,就是最多再呆一个月啊,总不见的强制不让我走吧,就算目前情况他们也不知道我要去哪,难道还要强留?
- Advancedadvance这是新法的规定。但是现在应该也是这样操作的。
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代理劳动争议的凌云律师对《财经时报》说,员工若遇到企业要求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如果协议中没有写明提供补偿金或补偿金数额很少,那么员工签了也就签了,无需在意,将来离职时也无需遵守相关的竞业禁止规定,因为这份协议在法律上可视为无效,自知理亏的企业不可能也无法追诉员工在一份无效协议中的违约责任。 - westlost想告你的话,告不倒你也能把你折腾的半死,看人家想不想这么玩儿就是了
- 小天猪你的意思我现在就是金钟罩护身了?:D
- 级替四lz签合同的时候就没有对附加条款提出异议?
- Advancedadvance可能是我没说明白,你辞职,单位同意,这也是你解除合同,因为是你提出的。
袁某称,他经人介绍看中了“新东家”上海某公司,收入可观,袁某2004年7月15日向公司辞职,到上海后也从事与脱硫有关的技术。
这个人显然也是辞职,单位同意的。就是说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但原公司以他违反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为由告了他。你的情况和他在这方面是一样的。
当然,这个不是你这件事的关键。 - Advancedadvance这都是我个人的分析,我不是专业人士。所以说,你最好还是像上面的一位网友说的,去专业人士那里咨询一下。
- 小天猪谢谢楼上的分析:D
- 心之一方完全被无视,小天竺,你销售哪方面的IC,看有没有合作的机会
- murasame我被告过,但是当时没给我敬业补偿,所以赢了
后来老板把所有员工合同工资下调,再在这个基础上加钱作为敬业限制 - handsomeken一般是叫: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吧,呵呵。猜的。
- murasame这个的话,其实是按照客户来得
看销售怎么做了,做得好的话一点问题都没有,做得到时可能真的直接倾家荡产 - 稀下枪手LS的案子看 小猪君你合同里面的竞业禁止条款如果没约定补偿金的话, 该条款效力起码是要打个问号。
- murasame没这么简单的,补偿金是可以最后一次性支付的,并非强制每月支付
简单的说,只要在合同期内,公司给你钱,你就受到限制了。
我当时合同期内没给钱所以赢了。
另外一般email不作为证据采用,除非是数字签名的那种……
你不放心pm我好了,我有全流程经验,当初可是咨询律师的:D - fuckmic你单位是原告,有很多东西需要它举证,它要能“确实”证明你有泄密的行为才行。如果你不是高级研究员,或是高层,一般没事的。
- 小天猪mb,明白了.后台最高啊
- aweiwei新单位要迁竞业禁止条约,我一看,上面明文的那几家公司都是我以前工作过的公司...........没法吃回头草了。就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