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估计今后用宠物碰瓷能合法化!

  • 杨叔带我走吧
    南京这奇葩地……怎么又是它……
  • z
    zmx1983
    麻痹不牵绳的都应该算野狗,小区有个女的养条哈士奇半人高,立起来肯定比人高就是不牵绳,之前说过一次牵了一次后来又不牵了。小区里有些翻垃圾的老太带狗还牵绳的。
  • w
    wyp
    压死一只野狗或野猫,因没有下车查看而被人告,而此人又没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此狗就是他的合法财产,交警就按交通事故来强行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不知道这些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定性吗?反正我是没找到,也问过相关的法律咨询,他们都感觉交警这个判罚很奇葩,也很有意思,律师也想知道这个案例法院会怎么判罚。因当事人自己嫌麻烦,不想再拖了,自己认倒霉了,所以没有往上继续打官司。我个人的观点认为如果南京交警对这事是如此判罚的,那下回至少在南京,大家尽可以拿个什么捡的野狗野猫的,在家放几天,让左邻右舍都看到是我养的,然后再让它上路去到有监控路段的地方乱跑,谁压死了,只要没当场下车查看和报警,谁就得赔偿损失,钱多钱少随狗主人报,这应该就是典型的碰瓷行为吧。这起压狗事件几乎就是我上面所说的翻版,这么明显的一点交警都看不出来?南京交警的专业水平实在是让人汗颜!我感觉这是继彭宇案后又一个让南京人丢脸的典型案例!
  • G
    GhostSnake
    无证无绳的狗,压到怎么算交通肇事?
    那以后压到老鼠,压到小强也算交通肇事?
  • y
    yl9961027-1
    看了,作为南京人,很气愤!这JB交警也就是捡软柿子捏,狗主人不一定能量大,估计就是可以天天跟你耗的那种人,而司机则是开出租的,证一扣就算是丢了饭碗,实在耗不起。要是普通私家车司机,大不了不开车上班了,也要讨个公道。
  • 掌机至尊
    233,真特么神了,以后大家都这样吧,开个几百米,打个电话报警,我闯祸了,压死几条命了,交警来了么指指地上的蚂蚁
  • w
    wyp
    那个论坛的老大智勇,也就是南京102.4交通台的智勇,智勇简介:主持人智勇是一个个性十足的专家型主持人,曾荣获2011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提名奖。他所著《交通违法处理与防范》一书卖得多次脱销,他个性突出、爱憎分明,分析问题独到睿智,不偏不倚,有理有据,遇到弱者他会心软,教他合理变通的方法,对推诿扯皮搪塞群众的部门和单位他也会严厉痛斥,大快人心。智勇在节目中接待投诉时,经常采用直播连线的形式,和听众一起当场调查,真实展示投诉双方,情节跌宕起伏、结果难以预测,经常有听众为了能听到结果而不肯下车。现在智勇在线节目更是利用目前的新技术,开通短信、大博、微博、热线等手段加强了参与面和互动性,是目前南京地区平均时段占有率最高的广播节目。 2007年《智勇在线》之《我的汽车有话说》获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综合节目》 一等创优节目。

    “同样撞死狗却不同说法,为什么呢?”一帖中,智勇也出来说了他的看法,不过含糊其辞,大家想听的重点根本就不回答,我们大家其实就想知道的是,这种判罚,法律法规的依据何在?有的话,亮出来,自然无话可说。如果找不出,你如何能凭空想像的处罚?

    [本帖最后由 wyp 于 2015-3-13 10:05 编辑]
  • f
    f90v
    南京·南京
  • 测试一下
    交警处理这种小事情都是和稀泥为主...

    基本是当事双方哪个强硬偏向哪个...
  • M
    Mas
    南京公检法系统我感觉绝对在全国排得上号的牛逼。
    还记不记得之前公务员打伤护士那事,它居然可以说伤者的伤势正在恢复中,因此要等医好了再做伤残鉴定。真的是闻所未闻,第一次见识那么不要脸的
  • 香蕉一号
    处片这炸鱼法该进去了。
  • v
    veryend
    南京交警的水平,我告诉你他们连交通灯都看不懂你信不信?
  • c
    craZyFeFe
    你可以去了解一下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你没闻过的东西远超你自己想象。
  • i
    inafford
    南京最近几年到底怎么了
  • j
    jinye2001
    15楼是接到政治任务还是怎么了?
    说到南京政法系统就来劲,这都多久之前的坟头了?
  • 撸一管
    你每次说点什么,但结果和没说一样。既然你是业内,就耐心点普普法。
  • c
    cion
    交警乱判你可以投诉督察申请复议嘛,遇到下限执法者关键是自己不要怂
  • c
    craZyFeFe
    我只是想提醒他顺着提醒自己去学习会印象可能会更深刻一些。啥都要端到嘴边……伤情鉴定一般出现伤害之后立即进行,区分轻微伤、轻伤、重伤,以确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伤残鉴定一般是等治疗终结,身体状况稳定后再鉴定。主要用于确定损害赔偿问题。
    以上我依然说的很粗,有兴趣可以可以再搜了看看

    顺道回ls另外一位,在另外一个帖子里有人贴了此贴链接,看到了回复一下而已。别啥都扯任务站队。

    本帖最后由 craZyFeFe 于 2015-7-28 10:26 通过手机版编辑
  • N
    NoLife
    南京真应该评个“全国道德法制模范市”
  • 幻飞一线天
    江苏有明确规定,我这边同样判罚的交警被人发到网上,后来判定无效,交警被拉去学习。在以后再也没有交警敢这么判。
  • z
    zuccbtpig
    没狗证怎么证明这狗是你的?
  • 大头木
    伤残鉴定就是要医好了才去鉴定,不然怎么鉴定
  • t
    taotao888
    没见过伤残鉴定.但是工伤鉴定确实是治疗完毕之后去鉴定的. 比如手指压坏了. 截肢或者不截肢. 都要等确定治好之后才去鉴定几级残疾之类的. 鉴定之前还要确定是否对其他部位有影响, 或者后续治疗之类.
  • 大头木
    没有什么工伤鉴定,是你去去工伤保险推荐的伤残鉴定医院去鉴定伤残等级,然后认定工伤。
  • X
    Xcross
    南京人干你们全家了?这么大仇恨值?
  • M
    Mas
    本人确实法盲,伤残鉴定、伤情鉴定这种名词我确实分不清楚。
    所以按你说的我搜了一下新闻
    http://news.medlive.cn/all/info-news/show-61374.html
    根据这条,以及其他相关新闻线索,得出事实:此次事件受害人被打后,南京方面组织了大量专家悉心治疗,直到事发两个月治疗完毕之后才进行了“一般出现伤害之后立即进行”的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为什么平时听闻的普通涉事人都是“一般出现伤害之后立即进行”伤情鉴定,而南京检察院干部家属打人就适用“对疑难、复杂的损伤,要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方可进行鉴定。”,还配专家会诊,[印象真深刻]除了“依法治国确实牛逼”以外,我也只能感叹“确实远超想象”、“南京公检法确实尼玛了隔壁不要脸”[/印象真深刻]
  • c
    craZyFeFe
    既然字眼上是“一般”,那么就必然存在“特殊”,我之前回帖也说了,我说得很粗,想了解自己可以去搜一搜相关规定。
    这个特殊是因为伤情的疑难和复杂。而不是因为身份。
    把法律上正常的程序硬往当事人身份上靠,这不是法盲,这是法盲加流氓

    本帖最后由 craZyFeFe 于 2015-7-28 12:54 通过手机版编辑
  • k
    kid205
    碰瓷之都
    简称 瓷都
  • c
    craZyFeFe
    关于鉴定时间的相关规定

    4.2 鉴定时机

    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 R
    Running82
    前面的车子,你别跑!孙子,你压到我养的宠物,小蚂蚁了!还逃?信不信老子告你逃逸?快,陪我1600!好吧,老子心情好,今天给你打对着,800吧~怎么就算息事宁人了!
  • M
    Mas
    组织全市专家会诊也是正常的程序,看来我这辈子也确实只能当当流氓加法盲了。只是不知道流氓摊上事的那天,有没有机会享受享受正常程序待遇
  • 糊涂
  • c
    craZyFeFe
    这事当初不就是因为身份问题(一个医护,一个公务员)都是网络上容易引发话题的人群,才搞得影响很大的吗。
    没有搞得这么大的影响当然不需要可能也不会有全市专家会诊。

    我所言正常程序是遇到伤情疑难和复杂,需要等伤情稳定再鉴定是正常程序。不包括给你请各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