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久之前看的香港的时事节目了解到的,可能有些记错了,不过香港的租房的法律一般来说是都是保障租客为主!
1)租房要签合同,如果合同期满了,只要租客愿意续签合同,房东必须答应。就算有人愿意出高过原租客的租金,房东也必须优先租给原租客!
2)租金调整好像不能超过通胀比例(具体是是不是通胀比例忘了,但是香港政府好像是有相关的数据的)
3)房子出租后,房东如果想收回自用必须是下面条件
a)自主,并且要证明房东已经没有别的物业可供居所了!
b)直系亲属结婚生育等需要房子,比如儿子结婚,但是如果儿子仅仅想住而没有结婚的话,一样不行!
c)……
反正就是比较苛刻,基本上房东想赚取更高收益的理由都不允许收回房子。
4)租客租用后,房东不能随便进入房子,否则一样属于违法。
5)房子的产权变更必须提前半年(不记得是半年还是三个月)征得租客同意,比如卖掉房子,租客不同意好像还卖不了。
6)就算租客退租后,房子好像还有一个空置期,这个空置期除非原租客续租,否则不许出租他人。
7)如果租客拖欠租金房东也只能求助法律途径,房东不能擅自转租或者收回房子。
记得这个节目好像就是讲一个房东把租客告上了法庭,原因是租客常年拖欠他的租金,而且把它的房子破坏的非常严重!
但是他每年还是必须按照法律把房子租给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