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真tm傻逼 按老税交社保

  • x
    xu33
    导致全员工资少钱
    通知:
    按最新个税通知中的规定,10月发放的工资是可以按照5000元扣除办法扣税,即在10月申报9月期间个税0申报。
    此法会导致职工缴税连续性中断1个月,税局告知后期职工无法取得24个月内连续缴税记录的纳税证明。会对职工购房、积分入户、贷款、出国签证等产生不利影响,也会追加企业责任。

    因此,咨询税局后综合考虑,本着谨慎的原则,10月发放9月的工资仍采用3500元扣除办法扣税。
  • 春熙
    24个月连续缴税记录??

    从来没有用到过
  • n
    nardowho
    发10月的工资才是5000扣除标准。
  • O
    Oldman
    瞎扯吧
  • 加藤鹰
    如果3500要交5000不用交,那多交这一个月也没鸟用啊,下个月还不是零纳税。。。
  • n
    nightmare8424
    断了。。。

    这要买房有限制,可以捅死财务了吧。。
    直接不能买房了。。喷了
  • 雾桑
    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热点政策问题解答

    (2018年9月30日)

    3. 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发放(10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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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国税总局的问答。
  • s
    scan
    这个记录在你用上的时候就有用,但比较无理。
    我公积金买房的时候就要求这个,不过普通商贷就不是一定就要。
  • 被遗忘之神
    会不会责众并没有文件支持,万一tg疯起来较真,影响员工个人买车买楼,员工追究倒霉还不是公司。当然,公司10月出粮10月报税选9月作为所属期本身严格来说是错误,但要公司把历史更正也不现实,所以综合衡量让员工承担损失也算是公司保守处理方法
  • 雾桑
    这种历史遗留问题谈不上错误,在这个阶段一并理清是比较合适的。
    实务中极其多的公司这么操作了,零申报又不是不申报,而且SAT说了可以,当前这种环境下哪个地方政府敢去发疯打脸。
    另外,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就是这么去建议纳税人做零申报的。
  • A
    Anima
    税务局纯粹瞎折腾,每个企业发工资的情况不一样,有次月5号发上月工资的,也有当月25号发当月工资的,搞这个提前享受5000扣除政策纯属拍脑袋,看着吧,后面还有连锁反应,等到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再看吧,这一个月的全体员工工资总额对企业的年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才是大头,到时候再拉清单,只不过拉的对象是企业主和资本家。
  • 卡洛德
    你怕啥,个税都是公司代扣的,这个钱现在应该交不上去,到时候还会退给你
  • U
    Ubuntuer
    0个税只要申报了也是缴纳了个税,不算中断。
  • r
    raykyo
    我们九月份工资十月发也是出于这个理由按3500起征点扣税,不过公司说了这部分税款补在十月工资里面
  • c
    cwsonic
    零申报不是意味着不申报,为什么会中断呢?那要按这么说那以前工资不够3500的全买不成房子了??再说了个税系统是全国统一升级的,你说按3500就按3500报了?系统你也过不去啊
  • j
    juiool2012
    9月薪水 10.10号发的 享受新待遇 多了几百块
  • P
    PENNYSHAW
    有关部门懒政,搞得乱七八糟,大家都害怕
    公司人事部门懒政,搞得不敢“按规定特殊操作”,仍然按3500缴税

    我问了人事,人事也说为了什么连续社保,只能仍然按3500缴税。。。妈的。
    我又不懂这个,也没法跟他们解释
  • j
    joachim
    累计24个月吧,哪能会连续24个月,那跳槽的人怎么办?
  • j
    joachim
    累计24个月吧,哪能会连续24个月,那跳槽的人怎么办?
  • 雾桑
    楼主,将以下文件发给你们公司财务。
    唉,为了让你们扣这5000块,总局也是操醉了心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
    二、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三、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投诉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日
  • O
    Oldman
    10月发薪选9月为税款归属期是什么操作?9月为税款归属期应该是9月发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