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客户原有业务划分的总体原则为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
基于上述总体原则,对于个人客户而言,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宁波分行个人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代销国债、保险、基金、信托及其他资管产品业务等)由徽商银行承接,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个人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由蒙商银行承接。个人客户通过包商银行“有氧金融”线上渠道或通过包商银行合作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办理的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基金业务,均由蒙商银行承接。
对于对公客户而言,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对公存款业务、同业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包括委托贷款业务及现金管理业务等)由徽商银行承接,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对公存款业务、同业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的对公理财产品由蒙商银行承接。对公贷款业务、表外业务(包括保函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表内外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按照客户/底层资产融资人注册地划分,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外的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注册地在区内的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其他同业资产类、金融市场相关资产类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
少量未按照上述原则划分承接主体的对公客户,将另行通知。前述承接涉及的后续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
自《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发布之日起,包商银行相关业务按照上述原则分别由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承接。因银行系统切换和标识、凭证、印章的更换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客户及相关权利人仍可继续至包商银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也可继续通过包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电话银行等渠道办理业务,客户及相关权利人办理各项业务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