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一下成品油走私中母船法律责任确定

  • s
    seker
    最近看到新闻报道成品油走私问题,突然想到一个问题
    假设海关在行使紧追权的情况下登船查获停泊于公海的成品油销售母船一艘,经查发现该母船仅用于成品油销售,与走私船只之间帐目清晰,无明显隶属关系,请问是否能以走私罪共犯处理?如不能,请问如何追责?如可以,如何确定涉案金额?
  • x
    xiejia31
    人家在公海上买卖货物。又不是海盗行为。很难取证执法。
  • s
    seker
    “走私者一般都是假借对外贸易,实际从事走私活动的非法组织。他们把周边地区如中国香港、台湾和东南亚等地加工生产的成品油,用船运至公海,走私团伙会在傍晚驾驶驳船驶向这些轮船接油,再运回国内。”
    那这一条法律不是没有什么操作性可言了?
    “对于航行(停泊)在毗连区外公海的走私母船,卸下私货由其小艇或其他船舶接运进入我内水、领海或毗连区的,海关缉私船舶在缉获其小艇或者接私船舶的条件下,可对走私母船行使紧追权,予以查缉。在任何情况下,海关缉私船舶行使紧追权都不得进入其他国家领海、香港实际控制水域和台湾当局实际控制海域。”
  • 凤凰天驱
    母船永远在公海的
    只要不进入领海
    你就没法把他怎么样
  • c
    ch8hj61
    现实中就是查验人员登船有了相关证据 他说他在公海 什么都不会鸟你的 直接拍拍屁股走人 海关比较吃瘪的执法机构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