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房后房价大涨 被仲裁委裁定补偿卖家44万
- 田中健一房子卖出,过户之后,房价大涨,原房主却要求取消交易,两度申请仲裁一被驳回一获支持
买卖完成后,卖家要求裁定合同无效,买家要额外再给钱?冯先生买房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2013年3月,冯先生以233万元的价格购入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松岗西路的房产一套,交易完成并成功过户后,适逢国家楼市新政出台,房价飙升,没想到房子过户几个月后原房主多次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以及返还房屋的仲裁请求,但被驳回。其后,原房主又在2014年以交易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仲裁请求,广州市仲裁委员会2016年3月1日作出裁定,变更《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交割为2774683元,冯先生支付房屋差价444683元。
执到宝
233万买到越秀区130平方米大房
冯先生是广州市花都区人,50多岁,有成功投资房产的经验。2012年11月,他在广州市越秀区做地产中介的朋友王先生告诉他一个好消息:“有个好房子可以投资。”王所说的好房子位于越秀区松岗西路,房产面积130平方米(包括公摊面积),该房地处传统名校区,小学学位是署前路小学,该房产是房改房,房龄50年,其产权人是99岁的马某和年近90的牟某。
2012年11月27日,马某和牟某在其两个女儿的陪同下在南方公证处进行了委托公证,委托一位姓单的女士全权处理该套房产,至2013年3月12日,冯先生与委托人单女士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交易价格为200万元,实际交易价格233万元。当年3月20日,冯先生完成过户。
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我还真以为捡到宝了,这套房子最大的优势是面积较大,是优质学位房,装修了做投资应该错不了。”冯先生拿到房产证后马上进行了精装修,花费44万多元。
起波澜
原房主申请裁定合同无效被驳回
冯先生运气不错。房子过户后,适逢国家地产新政策出台,二手楼房价急升,冯先生正乐着,不想,2013年7月8日,原房主马某和牟某及他们的儿子马先生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裁定这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欲收回房子。
原房主的儿子马先生是委托代理人,其申请仲裁称,父母常年生病,父亲99岁,母亲近90岁,两人在签署合同时已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在南方公证处进行的委托单女士全权处理该套房产的委托涉嫌违反程序,父母按手印和盖私章都是其女儿帮忙进行的,马先生申请裁定单女士与冯先生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冯先生应该返还该套房产。马先生还向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事房屋后被法院查封。
2014日1月29日,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查证后认为,原房主办理了《公证书》,授权单女士全权处理出售涉案房屋、收取购房款、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单女士与买方冯先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原房主收受购房款并完成过户,这一过程中并没有证据反映交易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且没有证据证实原房主对交易过程和交易价格存在异议,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原房主及马先生的仲裁申请。其后,马先生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广州市仲裁委员会(2013)第2216号裁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该申请。在此期间,马先生的父母马某和牟某相继在2014年8月至10月间去世。
再仲裁
卖家申请买家补偿
44万元差价获支持
冯先生本想一波已平,未想一波又起。2014年3月5日,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又受理了马先生的仲裁申请,马先生以当年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显失公平为由,申请冯先生支付房屋差价款。经评估公司评估,涉案房屋在交易期间估计为2774683元,与实际交易价相差444683元。2016年2月25日广州市仲裁委仲裁庭经审理后裁定,因申请人马某和牟某在签订合同时处于劣势,缺乏经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房屋总价格应认定为评估价2774683元,冯先生应向申请人补偿差价款444683元。
马先生告诉记者,涉案房屋的买卖实际上是一次骗购,其父母年事已高,思虑不全,房产中介、其父母的委托人、买家一起完成了这起骗购。
“这实在是太冤了。”冯先生说,马先生在提出仲裁申请中称,他与房产中介及马某和牟某的代理人单女士存在合伙骗购房屋的情况,“我以前都不认识原屋主,现在想想,这次交易原本就是个骗局,现在房子装修了几十万元,房价也涨起来了,却动不了。”冯先生称,他用来投资房子的钱也是到处借来的,现在朋友们天天催债,他“脑袋都大了”。
冯先生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他的代理律师李女士认为,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在2016年作出的裁决明显有失偏颇,其一马先生仲裁申请变更房屋交易价格已过一年失效,仲裁委不应支持其仲裁请求;二是本次仲裁申请实际是申请人“偷换概念”的重复申请,该裁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三是本案不符合“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情形”,不存在买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显失公平的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 - 来自六年前仲裁委 有权利判决给钱吗 有法院强制执行的功能?
- meizulyh这要是换做深圳的话
- 脾气不太好有权利的,但是没有强制权
不过出了仲裁书之后,相对方可以就仲裁书为依据去申请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
不过就此案来说,明显是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理论上法院不会再受理了。也就是不可能强制执行。
[本帖最后由 脾气不太好 于 2016-4-11 15:51 编辑] - 来自六年前本地很多人在10多年前 1亩 1万2万或者不超过10万买1亩地 现在都涨价到300-600万左右了 要不要仲裁一下补偿差价
- sharonsl要是房价跌了买家能要求补钱吗?
- 镜中的虚像看买家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能不能通过
- k00790走法律不行,到时候就是堵门。无休止的骚扰。
- baki简直他妈太神了,房子都卖出去了还能再要求补钱。
大家都学习起来,以后卖房了,过个半年以后再去闹,嘿嘿,至少几十万入账了。
勤劳致富新方法啊。 - flying0079无语了,无赖还能成了,还有没有契约精神,没有的话,如果还有余款是不是我也可以不用付了
- duxiaod感觉要反转 现在的关键点在于 双方都认为自己受骗 对方伙同中介骗自己 等后续新闻吧
- Alloyo这个和南京老太案一样,真相和后果已经不重要,开了先例,后面的死活扯皮的少不了了
- xiejia31跌了也可以闹吗?
- fatehe无赖啊!!!!!
- xu33这种事媒体一宣扬以后就成惯例了
- 古兰佐惯例了也不错啊,可以让一些不想给卖家恶心房价一涨就过来堵门要钱的买家别买房了。
- achen126因申请人马某和牟某在签订合同时处于劣势,缺乏经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现实中有这么一说? - woob显失公平的合同
- MIMURA没人看仔细吗?
“原房主的儿子马先生是委托代理人,其申请仲裁称,父母常年生病,父亲99岁,母亲近90岁,两人在签署合同时已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在南方公证处进行的委托单女士全权处理该套房产的委托涉嫌违反程序,父母按手印和盖私章都是其女儿帮忙进行的”
儿子马先生不在场 - kangbaiyin和儿子无关。
从顶楼看,房屋的产权人是99岁的父亲和90岁的母亲。
这个岁数的老人,即使按这段表述,也不是民法通则上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超过一定岁数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了。
此外,这个案子中,通过顶楼的表述可以推测,公证的主要目的在于作为房屋产权人的老人虽然行动不便,但不代表其智障了,所以,是可以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但因为行动不便,所以要委托代理人来处理房产,这个从法律和实务上也都没有问题。
所以,这段的理由其实问题不少而且需要很多证据来证明,比如,说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要法院判决宣告才可以。
至于仲裁的关键理由,显失公平这事,因为老人还委托了代理人,这说屋主处于劣势显失公平是不是要更慎重点呢。
[本帖最后由 kangbaiyin 于 2016-4-12 07:56 编辑] - 脾气不太好显示公平说的是这个而不是代理人问题
以当年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显失公平为由,申请冯先生支付房屋差价款。经评估公司评估,涉案房屋在交易期间估计为2774683元,与实际交易价相差444683元。
简单的说是市值 277万, 实际成交价少了44万 实际成交价为233万;也就是大约便宜了18%
但是,谁都知道 房市是公开市场,一定浮度的变化完全是正常的,而且是该房产是房改房,本身这类浮度就大于普通的新商品房,
完全构不上显示公平的理由。
这仲裁委完全是乱搞。 - 脾气不太好马某和牟某在其两个女儿的陪同下进行了公证
人家还有两个女儿在现场呢
房子又不是儿子的,关他鸟事。 - kangbaiyin我的意思是,在有代理人,而且这个代理人可能是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是经验的情况下,你以委托人缺乏经验进而说显失公平从而判一个最终归于委托人的合同有瑕疵要慎重。
因为说重点,你这是在冲击民法部门的代理体系。 - 抱抱就没人喷父母(估计因为经不起这官司的折腾)过世了吗?好儿子估计没少折腾老人家吧,悲哀。
- koakon不要忘了一般评估价都比市场价格要低不少。 然后这个成交价格还比评估价低那么多。可以合理怀疑买家跟中介合伙干坏事。
不过还是得看证据啊。
成交价230万,评估价270,市场价极有可能到300万了。 - 李元霸太无耻北鼻了
- kangbaiyin市场价是无法作为实务审判上的主要依据的,因为这个价格不是必须遵守的价格,你无法判断交易双方的情况,这也是一般要评估的一个原因。
所以,基于一般——评估——市场这样的逻辑,太诛心了。 - joachim但这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买家),卖家只能去找中介,现在要买家来承担简直是笑话
- kirbyx所以我朝不用英美法系。机智不?
- Firegun两个女儿怂恿老两口卖房,儿子发现没分到钱不干了。你说没民事行为能力,我不信老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公证处敢出公证委托。这口子一开好了,以后老人卖房儿女商量好了都这么干,等于免费上了份保险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