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秃头男”徐某溜入校园,欲对女学生实施猥亵,在多次对一年级学生拉拽未得逞后,他对一名二年级女学生下毒手,将她带离教室,实施猥亵(详见本报5月9日A13版报道)。近日,苍南法院依法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这是他第二次犯该罪被判刑。
4月10日中午11时40分许,徐某来到苍南县灵溪镇某小学一(4)班教室,通过拉拽欲将该班3名午休女学生带出教室进行猥亵,但均因被害人挣扎逃脱而未能得逞。随后,被告人徐某来到隔壁二(1)班教室,将该班女学生萱萱(化名)带往该校教学楼四楼,但因四楼楼道门被锁住,遂将萱萱带至教学楼后花园内实施猥亵,后在萱萱的挣扎下,徐某才停止猥亵并离开现场。4月24日,徐某被苍南警方刑事拘留。5月8日,他因涉嫌猥亵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徐某曾有猥亵儿童前科,此番系再次犯案。2008年10月份、2009年3月份、2009年6月,徐某三次到苍南县某小学,猥亵小学一年级女生,2009年11月17日被苍南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2012年7月23日刑满释放。
苍南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曾因猥亵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猥亵儿童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近年来,猥亵儿童案件偶有发生。现在正值暑期,儿童安全也面临新的考验,温都提醒各位家长注意安全教育,照顾好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