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被宰事件:看来是狗咬狗

  • 文布兰
    所以全被抓了啊
    借了135万,还了184万+一套70万的房子,就这个案子里这家人算不上老赖吧。
  • 汽车屁
    转贴:
    就本案来说,苏女士一家也是混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行业的(有上十起官司在身上,包括欠浦发银行8百万),完全清楚高利贷失手的后果,并不是寻常百姓一着不慎堕入泥潭。
    把高利贷行业黑吃黑,写成无辜百姓落入高利贷债主魔掌且法庭不支持(严打)无辜百姓捍卫尊严,这不是带节奏是什么?
  • 处男233
    喷了。。。。。。。。。。。转进如风,等等后续。
  • 双面胶
    为何会有刀? 我就想知道这点。
  • c
    carrolt
    翻转太正常了,所以我讨论的从来不是个人问题,而是司法与道德的边界~
  • m
    mai84619
    杀人隔了一个小时很奇怪吗?楼主想表达什么?
  • 汽车屁
    有人说是正当防卫

    掏jb跟杀人隔了一个小时,正当防卫个jb啊

    [本帖最后由 汽车屁 于 2017-3-26 22:01 编辑]
  • C
    Chuoqi
  • l
    leeex
    这两天论坛里相关的帖子有好几个转发媒体报道的。但凡看过一个也不会不知道刀哪里来的。
  • l
    lovexiaoya
    这新闻报道不就让你们往正当防卫那边想嘛?都几把塞嘴里了谁能忍?死了活该,不能判这么重,要改判,条子是保护伞是后台是渎职,tgbxs ,什么狗屁法制法治的。
    鸡者和媒体的目的达到了。
    改判了才是人治的结果。
  • a
    achen126
    小编要不要抓起来织个罪
  • 汽车屁
    刀是怎么来的?
  • 阿弄
    再洗也洗不掉条子渎职
  • 双面胶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
    你说这个? 等于没说
  • 洗地
    可笑吧,在没有新闻法的环境下,大家对发生的事情只能选择自己愿意去相信的,每天都是罗生门。

    另外楼主这id我观察过一阵心智年龄不超过8岁。
    证据就在楼下。

    本帖最后由 洗地 于 2017-3-26 22:41 通过手机版编辑
  • f
    foxandfox
    掏了J8马上被制止,就算没掏出来过?
  • k
    kangbaiyin
    另外,判决书上未说明什么时候掏的JB,不知道这一个多小时的时差怎么知晓的。
  • A
    Acme
    这刀实名认证了没?我觉得抓卖刀老板准没错!
  • d
    david
    转移话题疾如风。我就想知道一个违规限号规则的人你把他撞死了,回头说他是违反限号规则了就活该撞死?
    这是谈的是渎职和量刑问题,不是谈涉案人思想品德小红花。
  • 契卡
    法律本来就是采纳证物证言,而不是媒体或者其他方的一面之词
    12怒汉看十遍
  • l
    lianxisheng
    并不是所有判决书都录入的,而且很多官司未必走到最终判决这一步
  • k
    kangbaiyin
    如果她老公叫于西明的话,刑事为0,民事为6.
  • k
    kangbaiyin
    所以你想说的是某些转的内容目前无法验证吗。
  • b
    bigwizard
    这个案子最后会被引导至全民思考,根源何在?金融乱象。。。。。
  • n
    newaxis
    于西明好像就是这少年的父亲吧
  • 汽车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的司法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进击的坦克
    新闻的针对性很强,我看了就觉得有问题
    如果对方真是黑社会,那么多人能让一个人拿到刀,捅了那么多人?
  • 鬼冢英吉
    楼主感兴趣的话可以看看我发的帖子
  • s
    shssbb
    这个事情 搞到最后 估计不是把山东的某高官或者某系给撸了 就是要打击某个行业最后指向哪一派人士

    总之 人民日报都发声的文章,不是那么简单

    就舆论造势来讲,这是TG玩了几十年的手段了

    如果背后真的是不能搞的势力,早就被公关公司全TMD删除了,哪有P民发言的机会
  • a
    aiboers110
    Posted by: ZUK ZUK Z2131
    说白了就是黑吃黑
  • m
    midnightdq
    那楼上诸位觉得掏j8是为了啥?
  • c
    cm_kahn
    判决书最可信。其他的一概不要相信。
  • y
    yubu
    Posted by: Meizu PRO 5
    复仇
    捅死没毛病
  • o
    orz20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的司法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那是不是索取合法债务就不是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