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蔡某,女,55岁;患者张某,男,59岁。两人为夫妻,无业,共同生活居住在江门市江海区海逸华庭逸峰轩,帮儿子在家带小孩。
1月17日起,两患者在浙江温州市家中居住,没有外出。1月25日,两人与儿子一道,到蔡某在浙江温州市的弟弟家中拜年,逗留约2小时,在弟弟家吃晚饭时,两人分别坐在弟弟两侧。此后几日,两人先后向3位亲戚拜年。
1月30日,两患者与儿子、儿媳、2名孙儿自驾车,由温州市出发,途中曾停靠多个服务区(据患者陈述,具体哪几个服务区已忘记,在江门没有停留服务区),从中山横栏下高速,经外海大桥于31日凌晨1时35分到达小区门口,1时46分上电梯回家。
1月31日至2月2日,全家在家,没有外出。
2月1日,蔡某等人得知,其在浙江温州的弟弟于1月27日出现不适症状,于2月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月3日,蔡某前往中山市古镇镇外海大桥底下的菜市场购物,全程戴口罩。
2月3日晚7时许,儿子开私家车,送蔡某与丈夫(均戴有口罩)到江门市中心医院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
2月4日,蔡某与丈夫被初筛结果阳性,两患者被隔离治疗。
2月5日,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确诊蔡某与丈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判断蔡某及丈夫是因为家庭聚集而感染。
iOS f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