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懂劳动法的朋友,遇到劳动纠纷了
- squall40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10年底入职上海一家上市软件公司,半年后转到了日本分公司到现在将近3年了。日本分公司也是独立法人,在这将近三年间我和上海,日本两家公司都有了劳动合同。工资也是两边都发。
但是我转入日本的第一年的上海方面的工资,在和部长的口头协议(注意是口头,我并未签署任何相关书面协议)下被扣下(第二年开始正常发放),协议的大意是说被扣的这一年的工资将在我以后再转回上海公司工作后的一年里分三次还给我。
而现在我目前人在日本,想这月底辞职回乡(日本,上海两边都辞),但上海公司方面以我没回上海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为由而拒绝归还我的那一年被扣下的工资。
请问各位朋友,公司这种主张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老婆在家乡还等着这笔钱生小孩,下月就要出来了,唉 - 饭的说传乐仙我觉得没问题
不过口头协议也许可破
但这样不厚道 是你违约在先 - wod008可以找那种义务律师咨询
- 纸杯这种扣押工资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你可以去辖区内的人社局信访或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要求调解或者处理。证据方面你有什么就带什么吧。
- squall40要咬文嚼字的话,口头协议只说了被扣工资会在回上海后一年还给我,并没说我要是直接辞职就不给我。。。
- 纸杯另外,关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法院一般两年,你这时间似乎已经过了,尽量争取监察或者信访帮你调解,如果他们说你时效过了完全不想管的话,你就辩称争议发生在最近你辞职他们才不想给三年前扣的工资,时效应该从现在开始算。
- 纸杯就算有口头协议,辞职扣掉全年工资也是违法的,无效的
- 火星大王任何扣押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工资是你的劳动所得,你已经实际付出相应劳动了,没有任何理由能扣押你的报酬
- Advancedadvancelz与公司口头协议时,就第一年中方工资为有条件给予(条件为回国后再干一年)是否达成一致,还是理解不同,公司认为是有条件、而lz认为是无条件?
- 饭的说传乐仙那你不是没回上海干够一年么……
- Advancedadvance如果只有一份国内工资,毫无疑问是这样,但是lz境外还有一部分工资,公司可以说第一年工资由境外公司支付,第二年开始两边都支付,这样实际没有欠薪行为。
也就是不把第一年国内工资理解为扣,而是主张本来就没有,第二年开始是增加的。 - squall40这个应该是没问题的,因为被扣工资的那一年,每个月的工资单都有通过邮件发给我,不过钱没打到卡上。。。应该是洗不掉的吧
- squall40因为当时口头上说的根本没往要是离职的话就怎样怎样方面扯。我的理解这充其量只算个潜规则的意义,但要较真以劳动法为基准的话,应该是站不住脚的吧